宜賓市國資委
宜賓市國資委
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委發〔2010〕15號),設立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中共宜賓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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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國資委
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委發〔2010〕15號)。
一、職責調整
(三)加強國有企業資本收益收繳工作,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
二、主要職責
(二)制定或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根據市委授權,負責部分國有資產在區縣的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八)協調中央、省屬及外地在宜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國資委黨委)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對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監督協調;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擔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重要政策文稿審核協調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導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三)投資規劃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按照出資人職責,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
(四)統計考評科。
制定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對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及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
(五)產權監管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六)企業改革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承辦所監管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的改制重組、出資設立新公司方案的審核;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及富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安置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協調中央、省及外地在宜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七)董事會監事會工作科(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工作;承擔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所監管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核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
(八)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市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宜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黨建工作科(人事科)。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國有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國有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和統戰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國有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市國資委黨委的日常工作。
(十)信訪工作科。
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保證信訪渠道的暢通;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指導和聯繫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和穩定工作。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共宜賓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34名。其中:主任(副書記)1名、副主任3名;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按市委有關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市監察局派駐專項行政編製1名,即監察分局局長(正科級)。
監事會主席和派出專職監事行政編製3名,其中:監事會主席1名(可按副縣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五、其他事項
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