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鑒輯覽

乾隆三十三年創作史書

《通鑒輯覽》,乾隆三十三年敕撰,共一百一十六卷,(附唐桂二王本末三卷)。

內容簡介


《御批歷代通鑒輯覽》書影
《御批歷代通鑒輯覽》書影
乾隆三十三年敕撰,共一百一十六卷,(附唐桂二王本末三卷)。編年記事,上起太昊伏羲氏,下訖明代,清高宗親作御批,又稱《御批歷代通鑒輯覽》。
此書在史書中雖無特殊價值,但剪裁和內容組織上都很精當,篇幅適中,既不像《綱鑒易知錄》那樣僅具梗概而略顯乏味,又不像《資治通鑒》那樣篇幅浩大,頭緒繁多,難於卒讀。
是清代通行的歷史讀本,民國初年也頗為流行。王文濡又補入清代史事,稱為《增修補正正續歷代通鑒輯覽》,共140卷。

創作背景


纂修《御批通鑒輯覽》的起因,是清高宗閱讀明朝李東陽《歷代通鑒纂要》一書,“以編內採錄尚未精審,特敕重加訂正,並增入明代事迹”。
這種因已有之書而修訂增輯,是乾隆朝官方修史活動的常例,最初未必列為要務,況且當時清廷正著力纂修《大清會典》、《續文獻通考》(后發展為“續三通”、“清三通”)、《皇輿西域圖志》、《平定準噶爾方略》等等史書,《通鑒輯覽》的纂修恐亦視作泛常之事,連清高宗有關敕令的日期亦缺記載。
然而隨著纂修的進展,在認真講求褒貶書法、斟酌義例過程中,其重要性遂被提高,纂修方至五代之際,已有“要之《輯覽》一書非他書之比,既奉硃批,又將頒發士大夫,必家置一編”的說法。
後來,清高宗在親撰序言內,提起纂修此書的起因,乃從其“皇祖”《御批通鑒綱目》談起,認為“皇祖”御批雖可“垂教後世”,但卻未改動舊史之文,“故命儒臣纂《歷代通鑒輯覽》一書,盡去歷朝臣各私其君之習而歸之正。”
這樣一來,似乎纂修此書是秉承清聖祖的未竟之業,一開始就有高標準的政治、學術目的,與李東陽《歷代通鑒纂要》無關。
我們注意到:清官書不僅不載清高宗最初的修書敕令,而且把李東陽《歷代通鑒纂要》也弄得無影無蹤,《四庫全書》中未收,甚至《四庫全書總目》也未作為“存目”加以介紹,其中有否忌諱,實為疑案。

編纂過程

作為一部重要的官修史書,《御批通鑒輯覽》的始修之年卻沒有明確的記載,《四庫全書總目》在此書提要中稱:“《御批通鑒輯覽》一百十六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而實際上,乾隆三十二年乃是清高宗為本書撰寫序言的題籤時間。
楊述曾是本書最重要的執筆纂修人,其父楊椿為雍正、乾隆間有名學者,參修《明史》、《明紀綱目》、《大清一統志》等書。楊述曾承其家學,尤精於治史,乾隆七年中一甲第二名進士(俗稱“榜眼”),任翰林院編修。《清史列傳》卷七十一記述曰:“(乾隆)二十四年,充《通鑒輯覽》館纂修官……三十二年,《通鑒輯覽》書成,將脫稿而卒,年七十。始編《輯覽》時,折衷體例、書法、本末條件,總裁一委之。又詳訂輿地謬訛,匯為《箋釋》。與朱筠、蔣和寧、張霽、王昶諸人,同事發凡起例,齗齗不少假。及卒,大學士傅恆以述曾在事八載,實殫心力入告,奉旨賞給四品職銜”。
《國朝耆獻類征》(初編)卷一二四載劉綸《楊述曾墓誌銘》,記述與《清史列傳》略同,且言“君之於《輯覽》,則直以官與身視成書為始終,其可志也。”既然《御批通鑒輯覽》一書從發凡起例開始,楊述曾就是主要纂修人,那麼他充任纂修官的乾隆二十四年必然是本書的始修之年。
纂修《通鑒輯覽》,清廷專設館局,以大學士傅恆、來保、尹繼善劉統勛四人為總裁,設副總裁七人、提調官十五人、收掌官五人、纂修官十二人、校對官十人、總校官十二人,規格、規模均相當宏大。楊述曾名列纂修官之首,其他如朱筠、趙翼陸錫熊、程晉芳,總校官如畢沅紀昀等人,或已是文化名人,或在纂修此書中鍛煉為碩學之士。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御批通鑒輯覽》卷首所載清高宗御制序,題籤為“乾隆丁亥秋月御筆”,即乾隆三十二年秋,一般目錄之書即據此作為成書之時。然而楊述曾亦卒於本年秋天,是時此書處於“將脫稿”狀況,則清高宗御制序寫於全書告成之前。本書卷首尚載有館臣的《進書表》,所署日期為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十日,而且在《清高宗實錄》中,《進書表》與御制序都載於這一日,可見乾隆三十三年正月才是本書正式告成之時。
《御批通鑒輯覽》成書後,又於乾隆三十六年將書中清高宗的批語錄出另成一書,共十二卷,名為《評鑒闡要》。后收入《四庫全書》史評類。
乾隆三十八年開始的編纂《四庫全書》活動,是清官方對思想文化和文獻遺產大規模的、全面的清理,《御批通鑒輯覽》也再歷一次補充更定。乾隆四十年,清高宗諭令將南明唐、桂二王附記於卷后。五代、北宋時遼國進攻內地政權,原從後晉時起書為“侵”,此前仍書“入寇”,乾隆四十二年於校勘本書中,諭令一律依列國互伐之例書“侵”。
乾隆四十七年又命《通鑒輯覽》記載吳三桂攻入緬甸擒南明桂王朱由榔事,提出不應泯沒史實,對吳三桂“又何不可功則功之,而罪則罪之乎?”此外,尚有其他補充潤色之處,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寫成定本,收入《四庫全書》,亦錄入《四庫全書薈要》。

作品鑒賞


最後定本的《御批通鑒輯覽》起自遠古伏羲氏,止於明末,一百十六卷,后附南明唐王、桂王事迹本末四卷,即唐王一卷、桂王三卷。仿《資治通鑒綱目》體式,但“綱”與“目”皆用大字書寫,而用雙行小字補敘史事、附記軼事異說、註明人物、詮釋地名、考辯史實、引述前人註釋和評論等等,並間或撰有館臣的考釋評述。正文、《凡例》與批語對包括《資治通鑒》、《資治通鑒綱目》在內的各種史書皆有指摘,而自稱本書“盡善盡美,集史學之大成,實足表裡六經,準式萬世”,成為撰史、評史的圭臬。
《御批通鑒輯覽》在編纂和修訂中,於義例、書法、是非褒貶等極其認真,對史實也不乏精湛的考辯,卻仍未能全脫官修之書眾手不齊之弊,《四庫全書》和《四庫全書薈要》兩種版本及《評鑒闡要》所載清高宗的批語數量各不相同、在一些重要內容上互有遺漏,文字也有錯訛,蓋寫定之時各書未能協同校對。
書中內容亦有與《凡例》牴牾處,例如《凡例》明確批評賀善等人的史論“文蕪義淺”,要“並加刊消,以省繁文”,而卷二十二卻引賀善評漢光武帝的贊語,稱相信圖讖為其“盛德之累”,這恰與清高宗在上一卷的批語相違背。

作品影響


《御批通鑒輯覽》的纂修及其成書,在清朝政治生活中有很大的影響,該書在官方史學發展中也具有極高的地位。
《御批通鑒輯覽序》經精心結撰,對清以前的歷史作一系統的清理,成為官方述史、論史的的圭臬,而居於尊崇的地位。清高宗自詡其書“於凡正統偏安、天命人心、系屬存亡,必公必平,惟嚴惟謹,而無所容心曲徇於其間。觀是書者,凜天命之無常,知統系之應守,則所以教萬世之為君者,即所以教萬世之為臣者也”,將此書看成為萬世君臣的政治教科書。而輯錄清高宗批語的《評鑒闡要》,《四庫提要》稱其“聖鑒精詳,無幽不燭……斥前代矯誣之行,辟史家誕妄之詞,辨覈舛訛,折衷同異,其義皆古人所未發而敷言是訓,適協乎人心天理所同然”,是“讀史之玉衡”、“傳心之寶典”,甚至認為此書一成,起到“日月著明,爝火可息,百家讕言,原可無存”的作用。按照這個說法,清以前的任何歷史名著,均無法與之相比。
同是清朝官修前代之史如《明史》、《明紀綱目》等,在《御批通鑒輯覽》成書之後亦相形見絀,而且有時要按《御批通鑒輯覽》進行修訂。清高宗在批語中多次指摘本朝官修《明史》,如批評其中記載明憲宗萬貴妃嫉妒狠毒,前後事語自相矛盾;批評書中對明英宗的贊稱;批評其中記述史可法由其母夢文天祥而生,是“出於稗野之附會,失之不經”。乾隆四十年,清高宗指摘《明紀綱目》之誤,承認纂修時“朕鑒閱尚不及近時之詳審”,決定將之修改,“若《通鑒輯覽》一書,其中體例書法皆朕親加折衷,一本大公至正,可為法則,此次改編‘綱目’自當仿照辦理”,同時又令將《明史》亦加修訂。此外,清高宗還多次在批語中指出宋、遼、金、元史內人名、地名譯音鄙俚,從而發起大規模修訂正史的活動,其契機亦出於《御批通鑒輯覽》的纂修。
由於《御批通鑒輯覽》極嚴格地貫徹了要求臣下忠貞不二的綱常準則,將之推拓至明清之際,遂導致乾隆四十年在國史中特立《貳臣傳》的舉措,隨之又在《續通志》中也照此辦理,一時聲勢頗大。溯其思想源流,亦得自《御批通鑒輯覽》的編纂。總之,無論清廷的自我評價還是該書的實際影響,《御批通鑒輯覽》當時都處於官方史學中的尊崇地位。
以《御批通鑒輯覽》的纂修為契機,清高宗在評斷歷史中總結政治經驗,推動了官方政治思想和政治措施的發展。全書及其批語中,強調臣下無條件忠於君主,朝廷要建立嚴格的“紀綱”,主張行政“寬而有制”,認為君主應牢牢掌握用人之權,勤於政事而使權不下移,並且針對具體史事提出許多具體的見解,這些都發展了康雍以來的統治思想,維護和強化了君主專制的政治體制。
清高宗反對史書濫載五行災異等怪誕之事,斥其不實,而更加痛恨“左道”妖言,認為這是政治上倡亂之階。他在關於劉邦斬蛇之事的批語中,指出往往有借怪異惑眾煽亂者,在王莽借符命篡漢事的批語中明確提出:“左道之誅,其可貸耶!”他還贊同蘇軾“大亂起於小奸”的說法,認為如果對“左道惑眾者流不能早除”,會導致“自貽噬臍之禍”。清高宗鑒於歷代多有東漢張角等借“左道”起事造反,得出不能“養癰滋蔓”見解,於是對民間宗教採取不分情況、極其嚴厲的鎮壓手段,使社會矛盾激化。乾隆中期以後,民間秘密宗教組織的武裝鬥爭此起彼伏,連綿數十年,成為清朝由盛轉衰的重要原因之一。這種重大的政治動蕩,部分地由於清高宗的決策不當,而批閱《通鑒輯覽》與此相關焉。
清高宗認為“世殊代異”,分封、井田、均田制等皆不可行,而強調保持滿洲禮制、風俗,這種反對復古卻主張“法祖”的觀念,與其父清世宗略同。所不同的是:他從“法祖”觀念引出反對一切變法的政治見解,則是在批閱《通鑒輯覽》中形成的。清高宗抨擊王安石變法,將之與王莽改制等同,認為是“宋室致病之由”。對少數民族政權的變法,尤其加以貶斥,如攻擊北魏“孝文變其祖宗之法……不德孰甚焉”;斥責金章宗“盡變金源舊風,國勢日就孱弱”等等。正如他在一項諭旨中所說:“邇來批閱《通鑒輯覽》,於北魏、金、元諸朝,凡政事之守舊可法、變更宜戒者無不諄切辯論,以資考鑒”,可見“守舊可法、變更宜戒”已成為清高宗政治思維的定式。這種守舊思想,給清朝政治以深遠的消極影響。
在《御批通鑒輯覽》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儲貳問題的論斷。清世宗鑒於康熙後期嗣位之爭,創秘密建儲之法,但沒有從理論上加以論證。幾千年以來關於冊立儲貳、早定“國本”觀念根深蒂固,儲君又有立嫡、立長的原則,這充斥於經史典籍,影響極大。是恢復傳統儒學的立儲方法,抑或將傳統方法視為井田制一樣不可行於今時,還是從根本上否定傳統的立儲制度?三者必取其一。清高宗經過一度猶豫徘徊,選擇了最後一項,而這種選擇是通過批閱《通鑒輯覽》作出的。他在批閱殷商帝乙立嫡子辛(即後來的紂王)為儲君時,就意識到“立嫡之論”的舛誤,“觀此猶不悟者,非愚而何?”隨後以批語批評了漢高祖、唐高祖唐太宗、明太祖等拘於立嫡立長而導致動亂的舉措,明確提出“神器當擇賢而畀”的主張。在唐朝裴休請早立太子事的批語中,清高宗詳論了冊立太子之弊:“名位已定,其不肖者固不足論,即有英賢之姿,諛之者獻其逢迎,忌之者亟其排陷,古今之跡章章可考也。,則何如令其同列兄弟之間均選賢而教之之為愈乎!是不亟亟於冊立者,實所以保全之也……故悉而論之,以破千載之惑。”乾隆四十八年,清高宗下令編纂《古今儲貳金鑒》,搜集從西周至明朝因冊立儲貳招致禍亂的事例,附加評論,冠以有關諭旨,徹底否定幾千年以來的這個傳統制度,使清代秘密建儲的理論系統化、成熟化。這個理論的貫徹實施,使清朝宮廷政局始終比較穩定,而其基本思想見解,在《御批通鑒輯覽》中即已提出,事例也有所準備,《古今儲貳金鑒》的編纂乃是水到渠成之舉。
時至清代,中國封建社會已是末期,而乾隆朝卻是一個“盛世”,作為這一時代的代表者清高宗,其思想也呈現出兩重特徵。他以宏大氣魄、淵博學識而雄視千古,高屋建瓴地評析歷史,對歷代帝王和名臣幾乎皆有所指摘,從中總結政治經驗,在政治措施與政治理論上有所創新。《御批通鑒輯覽》纂成階段正是乾隆朝由盛轉衰之際,社會矛盾日趨尖銳,他在評析歷史中表現出政治思想的守舊性和極端專制性,也是不可避免的。由編纂《御批通鑒輯覽》而成熟起來的這些官方的政治歷史觀,如新的正統論思想、嚴執綱常倫理原則、臣民的絕對“忠節”標準、反對變法的守舊意識、秘密建儲的政治理論等等,對此後清廷的思想、政策、制度有著深遠的影響,使之成為一個保守、專制而又比較能有效運轉的政府,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中國社會形態的發展。

後世地位

《御批通鑒輯覽》的歷史命運。依照既定計劃,《御批通鑒輯覽》“將來書成時亦必頒賜講習”,是為極重要之書。修成后清高宗自己也常常重新閱覽,乾隆五十六年閱后還曾寫詩,並以自注再次稱此書提供“萬世君臣法戒”。至嘉慶朝,《御批通鑒輯覽》和《評鑒闡要》確實被奉為思想法戒,尊崇至極。清仁宗將之精謹研讀,並寫出《恭讀評鑒闡要》詩七十五首,首首讚頌清高宗的思想與見識,重申清高宗的歷史論斷。道光後期以降,資本主義列強的步步侵入,社會輿論仍倡行著以“忠節”思想,以加強“攘夷”意識,但中國面臨的畢竟是一個亘古未有的新問題,舊的封建思想體系已顯得蒼白少力,《御批通鑒輯覽》的“法戒”作用有所淡化。到同治朝,西太后垂簾聽政,當然不會再宣揚極力反對女后干政的《御批通鑒輯覽》。清穆宗(同治帝)雖青年早逝,卻也撰有不少經史之論,而其史論多有與《評鑒闡要》相抵牾之處,例如清高宗認為商高宗用傅說為相,“恐人望未厭,托之夢賚圖形,所為神道設教而已”,而清穆宗《商高宗夢得傅說論》 則言:“高宗之夢真也,非托也,要之積誠之所感而已”;清高宗認為史載“商山四皓”使漢高祖不廢太子,“其事不足深信”,而清穆宗《四皓安儲論》 則對此津津言之,決不懷疑;清高宗斥陳平、周勃為“高祖之罪人”,而清穆宗則稱“平、勃雖有安劉之功,亦僥倖成事而已”清高宗認為唐玄宗焚珠玉錦繡之事恰見其“情偽”,而清穆宗則盛讚唐玄宗“此舉猶有古人慎乃儉德之遺風焉”。如此等等,可推斷清穆宗不曾閱讀《評鑒闡要》和《御批通鑒輯覽》,在西太后掌實權時期,《御批通鑒輯覽》等書已被束之高閣。
清朝滅亡之後,近代學者多持貶斥清廷情緒,對清朝官方所修史書不予重視,其影響波及至今,史學界研究清史甚至研究清高宗本人,亦未注意到《御批通鑒輯覽》一書。同時,此書至今也未有一較為精審的校點本。

四庫全書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是書排輯歷朝事迹,起自黃帝,訖於明代。編年紀載,綱目相從。目所不該者,則別為分注於其下。而音切訓詁,典故事實,有關考證者,亦詳列焉。蓋內府舊藏明正德中李東陽等所撰《通鑒纂要》一書,皇上幾暇披尋,以其褒貶失宜,紀載蕪漏,不足以備乙覽,因命重加編訂。發凡起例,咸稟睿裁。每一捲成,即繕稿進御。指示書法,悉准麟經。又親灑丹毫,詳加評斷。微言大義,燦若日星。凡特筆昭垂,皆天理人情之極則。不獨詞臣載筆,不能窺見高深,即涑水、紫陽亦莫能仰鑽於萬一。所謂原始要終,推見至隱者,文成數萬,其指數千,不可一一縷陳。而尤於系統表年,著筆削之大旨。予奪進退,悉准至公。故大業冠號,則義等於存陳。至正書年,則旨同於在鄆。知景炎、祥興之不成為宋,而後遯荒棄國者始不能以濫竊虛名;知泰定、天順之相繼為君,而後乘釁奪宗者不得以冒干大統。凡向來懷鉛握槧,聚訟不決者,一經燭照,無不得所折衷。用以斥彼偏私,著為明訓。仰見聖人之心體,如鑒空衡平;聖人之製作,如天施地設。惟循自然之理,而千古定案遂無復能低昂高下於其間。誠聖訓所謂此非一時之書,而萬世之書也。至明季北都淪覆,大命已傾,福王竊號江東,僅及一載。皇上如天聖度,謂猶有疆域可憑,特命分注其年,從建炎南渡之例。唐、桂二王跡同昰、昺,雖黜其偽號,猶軫念其遺臣,亦詔別考始終,附綴書後,俾不致湮沒無傳。大哉王言,量同天地,尤非臣等所能仰贊一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