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韋林顆粒
處方葯
本品主要成分為利巴韋林,
化學名稱: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醯胺。
化學結構式:
分子量:244.21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顆粒。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規格
50mg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
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后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 頻繁監測血紅蛋白。
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癥狀等。神經系統癥狀:眩暈;消化系統癥狀有食慾減退,胃部不適、噁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統癥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系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系統癥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系統出現脫髮、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1、對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
2、孕婦禁用。
3、禁用於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葯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干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儘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葯,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葯后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採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
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
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大劑量可致心臟損害,對有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可導致呼吸困難、胸痛等。
藥理作用
利巴韋林為合成的核苷類抗病毒藥。體外細胞培養試驗表明,利巴韋林對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選擇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韋林的作用機理尚不清楚,但是其體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鳥嘌呤核苷和黃嘌呤核苷逆轉的結果提示,利巴韋林可能作為這些細胞的代謝類似物而起作用。
毒理研究
重複給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經口給予利巴韋林劑量分別為30、36和120mg/kg,給葯時間為4周或更長時,可引起心臟損傷。
遺傳毒性:利巴韋林濃度分別為0.015和0.03-5.0mg/ml,在無代謝活化物條件下,可增加小鼠Balb/c3T3(成纖維細胞)和L5178Y(淋巴瘤)的細胞轉化和突變。濃度範圍為3.75-10.0mg/ml,在加入代謝活化物條件下,對L5178Y細胞突變率有一定的增加(3-4倍)。小鼠微核試驗結果提示,靜脈注射利巴韋林劑量範圍為20-200mg/kg時,具有誘裂作用。在顯性致死試驗中,大鼠腹腔注射利巴韋林劑量範圍為50-200mg/kg,連續5天,未見有致突變作用。
生殖毒性:雄性小鼠給予劑量範圍在35-150mg/kg時,可導致明顯的生精管萎縮,精子濃度降低和形態異常的精子數量增加。停葯后3-6個月,生精能力部分恢復。其它幾項毒性試驗也提示,成年大鼠經口給予利巴韋林劑量低至16mg/kg時,可引起睾丸損傷(生精管萎縮),未進行更低劑量的研究。尚未對雌性動物的生殖能力進行研究。不同種屬的動物研究已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畸和/或殺胚的潛在毒性。倉鼠單次經口給予本品劑量為2.5mg/kg或更大,家兔或大鼠的劑量分別為0.3和1.0mg/kg,結果均已證實有致畸作用。畸形主要發生在顱骨、齶、眼、四肢、頜骨、骨骼和胃腸道,其發生率和嚴重程度隨劑量的遞增而增加。胎兒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利巴韋林引起家兔和大鼠胚胎致死的劑量為1mg/kg,其無致畸作用劑量分別為0.1和0.3mg/kg(根據表面積推算,分別相當於人等效劑量0.015和0.04mg/kg)。
致癌性:大鼠經摻食給予利巴韋林劑量為16-200mg/kg長期研究結果提示,利巴韋林可能誘發良性乳房、胰管、垂體和腎上腺瘤。小鼠和大鼠的18-24個月的初步致癌試驗並非最終結果,但這些試驗證實,給予利巴韋林劑量分別為20-75和10-40mg/kg,小鼠和大鼠分別出現的血管損傷和視黃醛還原酶變性與利巴韋林長期給葯有關。
國內人體生物利用度研究資料表明,利巴韋林顆粒口服后吸收迅速,在60-90分鐘內血葯濃度可達到峰值。利巴韋林進入體內后,經磷酸化生成具有活性的代謝產物-利巴韋林單磷酸。消除半衰期約為24小時。利巴韋林能滯留於紅細胞內。主要由腎臟排泄,僅有少量隨糞便排出。
據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54版)介紹,慢性肝炎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單劑量和多劑量的葯動性質概括在表1中。口服后利巴韋林吸收迅速而完全。然而由於首過效應,絕對生物利用度平均值為64%(44)。在單次服用200~1200mg劑量範圍內,利巴韋林的劑量與AUC0-t(從0時間到最後測試點之間的AUC)之間存在線性關係。但劑量與Cmax之間的關係呈曲線性的,單劑量在400~600mg以上時趨近於漸近線。
多次口服后,可以觀察到在血漿中有6倍的利巴韋林蓄積(以AUC12hr為基礎)。連續口服600mg,每日兩次,大約四周可以達到穩態,穩態血漿平均濃度為2200(37%)ng/ml,停葯后測量的平均半衰期為298(30%)小時,這表明本品可能存在從非血漿部分緩慢消除。
食物對利巴韋林吸收的影響:在單劑量藥物研究中,當利巴韋林與高脂肪餐(841千卡熱量,53.8g脂肪,31.6g蛋白質和57.4g糖類)一同食用時,AUCtf和Cmax增加70%。尚沒有足夠的數據來證實這些結果的臨床相關性。臨床藥效研究時未進行關於食物消耗方面的說明。(見用法與用量)
抗酸劑對利巴韋吸收的影響:服用利巴韋林的同時服用一種抗酸劑包含鎂、鋁和二甲硅油,會導致利巴韋林AUCtf平均值下降14%。單劑量研究結果臨床相關性未知。[見表1]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有兩種代謝途徑:(i)一種是在有核細胞中可逆的磷酸化;(ii)另一種是包括脫核糖基化和胺水解產生一種三吡咯羧酸代謝物的代謝途徑。利巴韋林及其三吡咯醯胺和三吡咯羧酸代謝物經腎排泄。口服600mg14C-利巴韋林后,在336小時內在尿及糞便中分別有61%和12%左右消除,其中未經轉化的利巴韋林只佔17%。
人及大鼠肝臟微粒體體外代謝研究結果表明:利巴韋林很少或幾乎不通過細胞色素P450代謝,只有極少量潛在的酶-藥物之間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
腎功能障礙:患有不同程度的腎功能障礙的HCV感染患者口服單劑量(400mg)的利巴韋林后,肌酐清除率值在10~30ml/min的患者較對照組(肌酐清除率>90ml/min)AUCtf值大了3倍,較肌酐清除率值在30~60ml/min的患者AUCtf值大了2倍,這均是因為清除率下降減少了藥物消除。多次給葯后利巴韋林的葯代參數很難預測。血液透析不能有效清除利巴韋林。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見注意事項)。
肝功能障礙:具有輕、中、重度肝功能障礙患者(按Chaild-pugh分類為A、B、C)分別口服單劑量(600mg)的利巴韋林后,與對照組相比平均AUCtf值沒有明顯的不同。然而平均Cmax值隨肝功能障礙的嚴重而增大,患有嚴重肝功能障礙的患者比對照組的Cmax值大2倍。
兒科患者:尚未對兒科患者進行詳細葯動學研究。
老年患者:尚未對老年患者進行葯動學研究。
性別:在對18個男性患者及18個女性患者進行的單劑量研究中,沒有發現明顯的性別葯動學不同。
貯藏
密閉,在乾燥處保存。
包裝
鋁箔複合膜。每盒裝18袋、36袋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