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市信息產業局、市中小企業局)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宏觀管理的職責划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市信息產業局、市中小企業局)除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宏觀管理以外的職責整合,划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和編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職責划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社會組織。
(六)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負責全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經濟運行信息和數據的收集、整理,監測、分析運行態勢,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製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統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製企業技改貸款貼息、裝備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信息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或審核上報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督促檢查全市重點企業技改項目的實施。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九、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按分工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擬訂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承擔市民營經濟工作考核、企業減負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電力、成品油、煤炭等供應。協調處理電力、成品油和煤炭行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五、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對省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保障服務,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對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船舶(漁業船舶除外)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國際公約的有關監管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和協調全市重大經貿會展活動,指導、規範全市展覽行業。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局長:徐成彬
副書記:黃樹濂
副局長:彭偉賢 侯銀輝 吳月霞 張曙 羅日全
副調研員:葉建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行政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綜合法制科
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和規範性文件,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組織開展相關企業管理人員行業規章和經濟政策宣傳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技術科
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研究擬訂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編製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投資導向計劃;按許可權審核(核准、備案)和上報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項目;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編製並組織實施重點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產業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計劃;負責組織重大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區域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五)質量科(掛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宏觀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制定全市創名牌名標工作計劃,提出實施名牌戰略的政策性意見、建議和措施,提出表彰、獎勵和宣傳推介名牌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節能和循環經濟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電力能源科(掛市“三電”辦公室牌子)
編製和實施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審批電力生產企業與電網併網運行;組織協調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協調成品油和煤炭的銷售與倉儲、電源電網等項目的建設;負責對成品油和煤炭銷售和倉儲企業的經營資格的初審和年檢工作;負責熱電聯產和資源綜合利用電廠核定和複審的初審工作;負責電力、成品油和煤炭等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三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業科
制定全市工業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各項工業產業政策;指導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指導推進產業集群培育、發展、創新和轉型;制定淘汰落後產能計劃並組織實施,跟蹤工業重大項目建設進度,研究和擬訂新能源等新興產業政策措施;指導原材料、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研究原材料、消費品工業發展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九)裝備業和民爆用品管理科
組織實施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裝備工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指導裝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民用爆炸品建設項目驗收;承擔民用爆炸品經營企業運行監測和安全的監管;指導工業商貿流通行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流通服務科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生產性服務業、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一)酒類監管科(掛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專賣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市酒類生產、批發、零售進行監督管理;審核酒類生產許可證和審批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打擊酒類生產和流通活動中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查處有關違法違規案件;規範酒類生產和市場流通秩序;組織酒類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
(十二)生豬屠宰監管科(掛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生豬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依法對生豬(牛、羊)屠宰行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發放定點屠宰廠(場)標誌牌和年檢工作;組織屠宰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私宰及違法屠宰行為進行打擊並查處有關案件。
(十三)會展科
制定會展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商業性會展活動,指導鎮區和行業協會會展活動,組織國家、省和市級重大經貿會展活動;組織會展業經營管理從業人員專業培訓。
(十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監督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五)經濟協作科(掛市經濟協作辦公室牌子)
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收集和發布經濟協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聯繫代管本市非營業性企事業單位在市外的辦事機構,以及外市在本市內設立的非營業性企事業機構;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市推進產業轉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電子信息產業服務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信息產業的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和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
(十七)信息化推進科
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應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對各鎮區各行業信息化工作實施分類指導;指導、協調信息網路和電子政務信息安全工作;組織市財政投資及市級重點電子政務建設項目的評審、驗收工作;組織指導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參與市政府基建工程信息化、智能化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驗收工作。
(十八)企業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政策、法規,擬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和企業減負工作;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改革與創新,指導推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優化調整;聯繫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社會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九)人事科(與老乾管理科合署,掛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資福利、計劃生育、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授權管理單位的黨務、工會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提出局機關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各級有關離退休幹部政策,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老幹部進行政治學習;開展敬老活動,活躍文娛生活,做好各大節日的慰問和會同有關部門為有病、有困難的老同志排憂解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