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官學
八旗官學
清學校名。順治元年(1644)置,屬國子監。有滿洲助教十六人,蒙古助教八人,分六堂,有滿、漢助教、學正各十二人,學錄六人。后加置滿洲博士一人。曾改屬禮部,后仍歸國子監。專收親貴以外的八旗子弟。清末改為八旗學堂。順治元年(1644)十月,清廷批准了國子監李若琳的奏疏,允准滿漢官員子弟入國子監讀清、漢書。不久,清廷又在京師八旗駐防地,各覓空房一所,立為書院,派國學二廳六堂教官分教八旗子弟。由此,八旗官學建立。以後,清廷規定,八旗子弟每十日赴國子監考課一次,春秋演射五日一次。
帝曾進行了六場戰爭,贏了五場,包括在朝鮮完勝日本,只輸掉一個薩爾滸戰役,這場戰役間接導致滿洲人的興起,並最終統治了整個中國。
滿洲人建立的清帝國通常被認為是一個奇迹。一個只有幾十萬人口民族,竟然征服並牢牢統治了人口將近一億的漢族地區和蒙藏回疆廣袤的面積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個數字也並不奇怪。實際上如果將任何年代的中華帝國中官僚和貴族人口合計,差不多也是這個比例。換句話說,滿洲人
基本上構成了帝國的新的上層金字塔結構,而一個小小的民族能夠實現這一點,其中的奧妙,就在被稱為“八旗制度”的滿洲人組織方式上。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創建的一種耕戰合一的社會組織形態。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創建的一種耕戰合一的社會組織形態。是軍政合一
的最高一級單位,因為出征時用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種顏色的軍旗以示區別,所以也稱為“八旗”。後來又將被滿
洲人征服的蒙古、漢人編為蒙古八旗、漢八旗,連同滿洲八旗一共三八二十四旗,但其核心還是滿洲八旗。
八旗的上層結構則可以概括為“用血緣粘合地緣,用族權支持政權。”這兩句話是從西周篇直接拷貝過來的,因為他們簡直太相似了。而固山統
真民族的猛安謀克,成吉思汗的十戶、百戶、千戶、萬戶,簡直是幾乎任何一個新興民族都靠這樣的模式將自身組織起來,然後才能在戰爭中征服中
國大地。因此十七世紀的滿洲人,社會發育程度已經達到西周時期的水平。
從法權結構看來,這又是一個非常怪異的帝國,如同一具陳舊衰老的身軀上“嫁接”了一顆年輕稚嫩的頭顱。滿洲社會經歷著活力四射的青春期
,將新學到的中華法系的原則發揚的淋漓盡致。但對中華法系的主體漢族社會來說,卻在“失去大腦”的狀態下被異族帶領著退回到昨天。中華法系
的問題並不是如何更有效的回到過去,而是如何面對從組織力量對抗野蠻人的征服到發展工商業經濟的轉變。清帝國的容光煥發阻礙了這一進程,從
這個意義上講,清代法制是中華法系發展的重大退步。
早期滿洲人將土地理解為河流、森林乃至空氣、陽光一樣是公共物品,建立后金之後,“土地公有”觀念的影響仍然存在,努爾哈赤結合八旗制
度,將土地也按人頭平分給八旗民眾。天命六年(1621年),他發布“計口授田諭”,將征服的遼東土地除保留一部分“給我駐紮此地之兵馬“的公
田之外,”平均分給,每一男丁五日種糧之田,一日種棉之田。”任何君主進行的均田措施都是有潛台詞的,就是授田的農民負擔支持君主的義務,
人頭稅體制總是與均田令如影隨形的出現,北魏、隋唐如此,一千餘年之後的滿洲的大金國也如此,均田之後,“三男丁耕種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內
,一人當兵,此二十丁內,一人應役。”
大金國擴張太快,征服獲得大量人口、財富,自身農業生產反而顯得並不重要。加上出關后又迅速融化到土地私有化到了相當程度的漢族社會,
因此滿洲早期“均田令”往往不為人注意。其實“計口授田”才是八旗精兵征服關內的物質基礎。入關后的“圈地令”,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國有均
分”土地制的延續。
滿洲社會的奴隸現象也比較明顯。努爾哈赤征服女真各部,全體滿洲人也都可以當作是他的家奴,在滿洲人看來,“奴才”有“親近”、“自己
人”的含義,因此滿洲貴族在皇帝面前自稱“奴才”,以區別於漢人官員稱“臣”,這甚至是一種特權。不過滿漢平民一般被稱為“諸申”、“伊爾
的意思。滿洲內部矛盾簡單而擴張極快,丁壯奇缺,包衣的待遇還算不差。後來滿洲征服了大片領土,主子們飛黃騰達,奴才們也跟著發跡,混個“
老奴”。這種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也是滿洲內部穩定堅實的原因之一,而這種“主子面前的奴才,奴才面前的主子”的雙重法律地位,也是造成一般
社會成員作為法的主體的意識嚴重扭曲的重要原因。
出關以前的滿洲人的法律也向遼夏金元一樣原始簡單。法律基本上是軍法和刑法,財產法和契約法則簡單的可以忽略不計。有人願意將“八旗制
度”稱為行政法,我更傾向於理解成社會組織方式,雖然八旗制度的上層規則勉強可以稱為“官制”,但那只是八旗制度的一個側面。入關前的刑法
基本上是部落民狩獵習慣和軍紀的發展總結。滿洲社會自身文化水平非常落後,連成吉思汗《大札撒》這樣水平的民族法典都沒能孕育出來,其罪名
散亂無章,主要包括侵犯八旗貴族和汗(皇帝)、逃亡叛逆、殺人盜竊、通姦乃至迷信殺人等。
懲罰犯罪的方法也是典型的野蠻落後。死刑有斬首、燒殺、炮烙、碎屍、淹死等。關外時期滿人始終處於擴張戰爭中,勞力十分缺少,因此沒有
流徒等自由刑和勞役刑,個別貴族有“拘禁於空屋子內”的處罰,大多數社會成員則廣泛採用便捷的肉刑和痛苦刑,如鞭責、“打腮”、“貫耳鼻”
、“射鳴鏑箭”等,還有餓飯等特色方式。另外輕罪過失也採用納金贖刑的做法,一切都似乎都回到了漢族先民的商周時代。
清代雖然沒有公開搞類似元代“四等人”的民族歧視法,但只是為了表面上的公平,以免激起漢人的反抗。特權是不需要大聲宣布的,只要落到
實惠,不妨悄悄進行。《大清律》固然幾乎完全沿襲前代,但是實施中,必須加上“八旗制度下“五個字的定語,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與漢
人並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處刑方面的區別。《大清律·名例》規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數鞭責。充軍留遷,免發遣,分別枷號。”具體枷號折抵法則是
相當輕的,比如僅次於死刑的充軍,折抵枷號70~90日,甚至雜犯死罪者也可以枷號,(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無官當,但類似原理的“消除
旗籍”即將旗人降為漢民則是旗人特有的處罰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機關審理。京師平民旗人由步軍統領衙門審理,貴族由宗人府
審理,民事案件由戶部現審處審理。地方官員可以審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無權判決,只能提出審理意見,交由相應的滿人審判機關--理事廳
處理,理事廳是類似現在“軍地聯絡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專門負責協調八旗駐軍和地方關係,官員也都由旗人擔任。旗人的刑罰執行也不同於漢人
,斬立決者可以減為斬候監,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則有專門的監獄。
特權法實施的結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關不能辦理,固而驕縱,地方官難於約束,是亦滋事常見。”雖然和蒙元時期比較起來,滿洲人的民族
特權還是比較克制的。尤其是後期,征服者與被政府者的角色已經大大淡化,滿漢兩族無可避免的融合,這些特權法也逐漸消亡,但是整個清代,民
族特權法一直是存在的。
八旗子弟也不是沒有付出代價的。對於皇上來說,旗人是維持皇權的支柱,他們也就永遠被固定在皇權支柱的位置上。雖然有各種法律上的優待
,但條件是滿洲人必須保持粗朴剽悍的騎射風俗。法律對旗人另有些專門的限制,比如滿漢不婚,旗人不得從事農工商業,只能“讀書習武”,讀書
當然也只能讀皇帝指定的書籍。為了保持旗人騎馬的習慣,特別規定旗人不得坐轎,甚至還專門致書朝鮮國王不得象迎接明朝使臣一樣預備轎子迎接
滿人。每年在承德避暑山莊進行的“木蘭圍場”,滿蒙文武官員都要比賽射箭,不及格的要罰俸、革職。皇帝還專門立法鼓勵旗人去學習越來越沒用
的滿文、滿語。儘管這些措施的實行並未改變滿人漢化、八旗軍隊腐化的大趨勢,但對旗人社會正常發育的阻礙,卻也起了不小的壞作用。清末的八
旗子弟除了騎馬射箭一無所長,反而成了一個異常潺弱的民族。
優待旗人的法律的另一面必然是嚴厲壓制漢人的反抗。異族統治雖然實現了上層結構的穩定,但同時也帶來了上層和下層深刻的民族矛盾。滿清
統治集團必須有效的壓制漢人的民族意識,才能實現清帝國的長治久安。政治性“三謀犯”空前強化起來,不僅用刑強度和株連範圍超過前代,內容
也有新的創造。
滿族人口遠遠少於漢族,就是靠有效組織才統治全國,內心十分清楚“團結就是力量”的真理。為了防止漢人聚眾造反,清律中嚴禁結盟組社。
包括“抗糧聚眾、罷考罷試至四五十人者”,首斬從絞;“倡立邪教,傳徒惑眾滋事”,首斬從絞,父母不知情也要流三千里;乃至於漢族傳統的“
異姓人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弟者”都成了犯罪,首絞從流。宋明以來士大夫結社講學的習慣,至此磨滅殆盡。
儒家思想主要靠自身的論證戰勝對手,很少依靠刑律懲戒異端,自從秦代焚書坑儒之後,法律也基本不處理純粹的思想罪。清代儒家思想官方學
說的地位沒有改變,但是對漢民族的民族意識卻極力壓制。尤其是針對傳統漢族社會的精英:士大夫,除了用科舉控制(下詳)之外,思想罪也空前
發達。從順治康熙到雍正乾隆,一百多年之間文字獄不斷,朱元璋搞的那幾個案件,在清代諸帝面前簡直不值一提。清代懲治思想犯是一貫的、有明
確用意刑事政策,其目的是壓制漢民族的主體意識成長,絕非壞脾氣的皇帝偶然發威所致。
儒家思想體系裡,殺戮文人是“亡秦之政”,清代諸帝也不願意被扣上這個帽子,多次聲稱“不以語言文字罪人。”清律中也確實沒有文字獄的
條款,但凡是文字獄均引用“謀反大逆”罪名處理,這是最嚴重的罪名,而且株連極廣。康熙朝,有庄廷【釒龍】廷私修《明史》,其中有不敬清朝
的文字,案發時庄氏以死,處以開棺戮屍,並殺其父兄弟子侄以及作序、校正乃至刻板、印刷、販賣、保存諸人甚至鄰居、外加“失察”的地方官共
70餘人,並將婦女兒童發配東北為奴。現在天天拖著大辮子在電視上勾引良家婦女的乾隆皇帝,也是製造文字獄的好手,往往一言一語就鍛煉成獄,
有人統計,乾隆時期死於文字獄的士人多達上萬,這是中國法制史上文字獄的第二個高峰。
在留思想還是留腦袋的選擇下,倖存的漢族知識分子將全部精力投入考證古文字的音韻,小學大興,形成所謂“乾嘉學派”。小學的興起對律文
的精緻化有一定的意義,如王德明的《讀律佩觿》中對律文中“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的釋義,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但這些文字
註釋工作顯然沒有觸及法典的整體結構。我經常說中華法系發展到明末已經“腦死亡”,就是因為清代雖然中華帝國的軀殼仍然存在,但中華法系已
經完全停止思考,只是在異族的馬鞭下保留一顆吃飯的腦袋而已,如果這顆腦袋還沒有和頭髮一起去掉的話。
滿洲人為了狩獵方便,習慣將前額的頭髮剃去,並將後面的頭髮梳成髮辮。這和漢族“身體膚髮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傳統截然相反。清初為
了消滅漢族的民族意識,下令讓漢民剃頭,漢族掀起大規模反抗,很多地方降而復反,滿洲人則嚴刑彈壓,“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經過血腥
鎮壓,大量帶著頭髮的腦袋被砍下,剩下的人中有些試圖搞花樣,寧可依照和尚的規矩將頭髮全部剃掉,也不剃滿清的“陰陽頭”。於是又出現鑒別
和尚、禿頭、瘌痢頭的法規,凡是剃頭不真出家的,全都按照反抗“剃頭令”處罪,甚至有的地方禿頭上街還要政府發放證明。清代的剃頭令是非常
細緻的,直到乾隆年間,還對畜發演戲的優伶發出上諭,鄭重聲明剃頭是嚴肅的政治問題,不允許絲毫通融,否則“枷責示懲”(《清高宗實錄》卷
919),至於由此造成戲台上的古今人物一律拖著醜陋大辮子上場的奇觀,皇帝就不予考慮了。
之所以花了這麼多筆墨考證清代豐富發達的頭髮管理法,只是想告訴大家,一件簡單自然的事情,在極度的皇權下能夠扭曲到什麼程度。國家要
立法確立“官方髮型”,違法梳頭者甚至要處以死刑,這樣的法律有多麼荒唐!中華法系的故事已經快給大家講完了,那麼多莊嚴神聖發達細緻的法
典,其本質和這些無聊的“剃頭法”沒有絲毫的區別,都是維持皇權的手段與工具。離開皇權與暴力,他們一天也不能生存。他們不過是些皇權下荒
誕可笑的禁忌而已。
4 再說幾句題外話,很多人都認為明代帝王昏庸荒唐,清代帝王雄才大略,其實帝王本人的素質並不是主要問題,帝王的權威完全依靠他所在的組
織機構,乾隆皇帝要平萬里之外的回疆,八旗精兵就給他打下來,這樣的帝王自然英明偉大,明武宗要出京巡查,手下官僚就議論紛紛,上表的上表
,辭官的辭官,他又哪裡來的威風?加上清代對文人管理嚴格,漢人官員處於欲自稱“奴才”而不得的境地,乾隆六下江南,“花的銀子跟海水似的
”,滿漢官員除了歌頌皇威浩蕩,哪敢牙迸半個不字?《四庫全書》主編紀曉嵐稍稍微表不滿,乾隆便呵斥道:“朕以汝文學尚優,故使領四庫書,
實不過以倡優蓄之,汝何敢妄談國事!”由此可見漢族士人的真實處境。由這些人記錄下來的歷史,皇上的形象自然是完美無缺了。
一味的歌頌清朝的“先進性”是不夠的。下面就分析一下清朝的種族隔離制度。據研究,清朝的種族隔離制度在程度上已經超過了西方殖民者在殖民地建立的種族隔離制度。清朝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更類似於殖民者統治亡國奴的殖民地社會.
分析清朝是否存在某種程度的種族隔離制度,實際上就是分析漢人是否在政治經濟上奴化的問題。而清朝建立的八旗制度,將征服者後代和被征服者後代截然分開,在政治,經濟,司法等方面都形成了驚人的不平等。比之古羅馬殖民地和西方近代殖民地,清朝在種族隔離方面的不平等猶有過之。
一清朝的政權牢牢掌握在統治民族手中
種族隔離制度的一大特點就是政治權利牢牢掌握在某些統治民族手中。那麼清朝的政治結構如何呢?事實證明,清朝的權利始終牢牢掌握在滿清貴族手中,只有在清末統治者力不從心的時候,才出現過以曾國藩,左宗堂,李鴻章為代表的漢人政治勢力,而這三者無一例外都成了滿清統治者的打擊對象。有些漢族歷史研究者,陶醉於清朝有多少漢大臣,這和"乾隆是漢人的兒子","敵人在武力上征服了漢人,而我們反而用文化征服了敵人"兩種說法一樣,都是一種亡國奴式的意淫,或稱阿q式的精神勝利法。就如魯迅所說"有些人做著奴才,卻還以為自己是主子!"大漢族主義者總是津津樂道於某民族用了漢族的文化。這些大漢族主義者的自豪,有點類似於印第安人自豪於"西方殖民者用了我們的咖啡和可可,已經充分印第安化了。所以美國是印第安正統朝代".
清朝歷代能影響朝政的實權大臣如下,(許多王爺貝勒未計算在內,實際上他們的政治力量還要超過這些權臣)
敖拜等四個顧命大臣
隆克多,年羹堯.
肅順等八名顧命大臣,曾國番,左宗堂,李鴻章.
北洋軍統帥榮祿.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朝中根本不存在所謂漢族政治勢力,在歷次清朝的宮廷政治鬥爭中,也從來沒有出現過漢人政治勢力的聲音。唯一的例外是慈禧廢光緒的時候,曾經安撫過兩江總督張之洞,算是漢族官員有了一點政治影響力。而曾國藩以前的漢大臣,無非是依附於滿清貴族勢力的附庸而已。這就好象民暈人士或是香蕉人物當了美國議員,絕不能說是中國已經影響參與了美國的政治一樣。一群有職無權的漢大臣不能說是漢人已經參與了政治,他們只是滿清貴族統治下的附庸而已。剃頭令的貫徹實施就是清庭中不存在漢族政治勢力的明證.
二滿人被統治者視為清朝的政權基礎,而防漢制漢為清朝一貫的基該國策.
我曾見過有人狡辯,說八旗子弟吃鐵桿莊稼,受國家供養,是清朝尊重軍人的表現。那麼清朝果真尊重軍人嗎?我們從這裡入手就可以看出清朝的防漢制漢之心.
2.曾國藩的例子就更加明顯了,平定太平天國,對清朝來說算得上了不起的戰功了,沒有曾國藩,清朝說不定就給滅了,然而曾國藩不過封侯而已,連公都當不上。而他手下的湘軍,更是清朝一再要求裁撤的對象。一支能征善戰的軍隊,本來應該是國家的福音,就算統治者懷疑"愚忠的曾國藩"的忠誠問題,那麼將湘軍置於國家直接指揮也是完全可以的。然而結果卻是湘軍被強行解散,甚至有些湘軍被迫做了山大王(出自某小說,並非完全可信,但立過大功的湘軍沒有得到最起砝的待遇是顯然的).這充分說明了滿清統治者的防漢之心。現在我來看看滿清統治者是如何處理三個漢族政治勢力代表的。曾國藩-鳥盡弓藏,解散湘勇,早早剝奪政治權利。左宗堂一死,清政府借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將左宗堂提拔的江南官員一併廢黜,可惜他們手腳不幹凈,他們只給這些官免職處分,卻沒有"依法治罪",證明了這從本質上是一次對漢族政治勢力開刀的政治鬥爭而不是一件簡單的刑事案件.
3.慈禧雲"寧贈友邦,勿與家奴". 滿清貴族對變法的評價是"漢人一興,滿人必亡".六君子被殺的罪名就是"保中國,不保大清."以這種防漢思維行事,自然就會建立一個種族隔離制度。漢族對清朝種族隔離制度的激烈反抗。也充分說明了當時的社會的種族隔離制度,所謂清朝時已經滿漢一家,其樂融融的說法,只能騙騙無知之徒。如果說元朝還只是誅人,那麼誅人之後,還要誅心的清朝在民族壓迫的問題上表現更為惡劣.
3.1近代滿清和西方列強聯合統治中國的問題。甲午戰爭以後,大部分中國人的利益都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然而普通八旗子弟的生活水平卻是不降反升。八旗子弟不需要向國家交稅,不存在一般中國人甲午戰敗后負擔加重的問題。反而由於中國銀兩減少,銀價上升,用國家供養他們的旗銀買到了更多的消費品。於是西方人拿賠款,八旗領旗銀(僅普通旗人的旗銀每年就達2000多萬兩,而皇室王爺的開銷和滿族人當官的奉祿尚不算在內,修圓明園等建築費用和滿族官員的灰色收入也未計算在內。甲午戰爭也無非是害普通旗人少領10年銀子而已,而真正當官的旗人,根本不把這點旗銀放在眼裡),在這種經濟利益分配製度下,清政府很快和各種侵略者走到了一起,形成了某種政治聯盟關係。西方列強也一致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滿清當他們在中國利益的代理人。所以他們支持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清朝和列強的關係,很快就變得其樂融融,親如一家了。到了偽滿州國時期,更是出現了日滿親善的荒唐局面。象川島芳子一類的少數滿人,是真心誠意的在給日本人辦事."經濟利益決定政治立場",馬克思的話再次得到了證明。清政府後期的策略之一就是聯洋制漢,有些人簡單的把偽滿州國的建立說成是叛國,其實是忽視了滿清統治者在"叛國"前後,其政治經濟利益,政治經濟政策上的連續性和一貫性。也就是說,某些人並沒有改變自己的根本思想和策略,但卻被大家說成是一種背叛.
3.2清末的民族矛盾激烈,在日留學生分成了兩派,滿族和漢族留學生是絕無交往,日本軍國主義者據此產生了建立偽滿洲國的想法.("鹽丁兒"一書,某與父兄決裂的滿族共產黨員回憶錄)
3.3閉關鎖國的原因,馬克思認為,清朝閉關鎖國的原因是防止漢人與外界交往以後,激起他們原有的反韃韃人情緒。中國一旦開放,清朝舊有的文字獄,愚民政策的一系列成果必將崩潰.
3.4文字獄和沿海內遷30-50里的啟示,漢人不得進東北和住北京前三門。這些都說明一點,種族隔離。而文字獄中最離奇的就是大肆刪除金宋古書中的"中國"兩字,原來咱們中國的正統政權,是見不得古書上有"中國"兩個字的.
清人不僅要掩飾他們自己的兇殘,還要替金人掩飾兇殘....即此數條,已可見“賊”“虜”“犬羊”是諱的;說金人的淫掠是諱的;“夷狄”當然要諱,但也不許看見“中國”兩個字,因為這是和“夷狄”對立的字眼,很容易引起種族思想來的。但是,這《嵩山文集》的抄者不自改,讀者不自改,尚存舊文,使我們至今能夠看見晁氏的真面目,在現在說起來,也可以算是令人大“舒憤懣”的了。(摘自魯訊,病後雜談之餘)
3.5儘管經過了300年文字獄和滿漢一家的宣傳!即使是和滿清關係不錯的義和團!最初的口號也是"反清滅洋",而改為"扶清滅洋"只是一種鬥爭策略而已。中華各民族對清朝種族隔離制度的強烈不滿可見一斑。現在的教科書,拚命淡化包括漢回苗等族在內的中華各民族對滿清民族壓迫的反抗行為。把爭取民族解放的反抗鬥爭和一般性質的農民起義和叛亂混為一談.
司法篇
電視劇里講過,"旗人犯法,與漢人同罪!"但從中國大學的歷史教科書中就可以看到:
清律確認滿族享有政治、經濟、司法等各種特權。滿人做官不經科舉途徑,而是靠特權;凡是重要的軍事、財政部門等主要職位,均為滿人壟斷和控制;對滿人(旗人)給予旗地、旗產方面的特殊法律保護。滿人犯罪不歸一般司法機關審理,而由步軍統領衙門和內務府慎刑司審理,宗室貴族由宗人府審理。如須處刑則依例可“減刑”、“換刑”(摘自中國法制史)
問題回答提綱
1.有人說旗人中也有漢人,即所謂漢軍旗,這怎麼解釋呢?漢軍旗在古今中外的種族隔離制度中並非特例。西方殖民地一樣有給本地人授予英國國籍的行為。而羅馬甚至有兩個重要殖民地的被統治民族,後來當了執政官,進了元老院。難道幾個獲得羅馬公民資格的個人,能夠否定整個民族被羅馬殖民統治的事實嗎?而希特勒給不少猶太將軍發過雅利安民族證書。這些人都是種族隔離制度下的少數現象。漢軍旗在幾億漢人中的比例還比不上日佔時期的台灣"皇民",這就充分說明漢軍旗不是漢人,而是漢奸.
2.關於嘉慶結束文字獄的問題。文字獄並非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而是皇帝的一道聖旨開始,又是一道聖旨結束的。文字獄已經收到了統治者期望的效果,如果還有人敢出版什麼揚州十日,那麼文字獄就是他們的榜樣。所以嘉慶沒有真正廢除文字獄,而只是緩和矛盾的一種統治手段而已。事實也證明,到了清末,中國人還根本不知道什麼揚州、嘉定的血淚史,甚至至今對四川的血史也仍然不知道.
3.滿清統治者某種程度的漢化能不能否定社會上存在的種族隔離制度?不能!不要說滿清只漢化了些皮毛,就算滿清在文化上100%的漢化了,也不能改變滿清存在種族隔離制度的事實。我們只要參照一下歷史上的殖民地就知道了。西方殖民者使用了殖民地的特產:可可,咖啡,香料,玉米,土豆,西紅柿...但沒有人講過西方人和當地土著已經是一家人了。歐洲的十字軍,使用了阿拉伯的科技,沒有人說他們成了一家人。而中東地區的蒙古統治者更是信奉了伊斯蘭教,用了當地的文化,伊斯蘭化之深,遠遠超過了信喇嘛教的滿清,但誰要說他們和阿拉伯是一家人,不存在種族隔離制度,想必是一定要被中東當地民族打得滿地找牙的。無論是統治民族使用了當地人的土地,特產,科技還是文化,都不能改變入下事實,"他們將社會分成了征服者後代和被征服者後代這兩個截然不同的社會階層".
4.中國古代漢族政權當然也搞過某種程度的種族隔離制度,主要是在邊疆地區。當然漢族政權的種族隔離制度程度非常淺,往往隨著時間而消失(稱為種族歧視更合適).而清朝的種族隔離制度從清初一直發展到了清朝滅亡,仍然沒有絲毫消失或減弱的跡象。而且清朝的種族隔離制度並非邊疆地區的局部現象,而是用來維繫清朝統治,最核心,最根本的社會制度.
一般來說種族隔離制度是殖民地社會特有的現象,而中國的兩個韃靼朝代元清都存在非常嚴重的種族隔離制度,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歷史特有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