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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籍中專門記載歷史的書
- 歷史書
史書
古籍中專門記載歷史的書
史書指古籍徠中專門記載歷史的書,在四庫分類之中就是史部。
中國西周末年各諸侯國已有歷史記載,如晉國之《乘》、鄭國之《志》、楚國之《檮杌》、魯國之《春秋》等,《墨子》裡面說墨翟曾見過“百國春秋”。
都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存在,晉朝太康年間汲冢出土的《竹書紀年》也是編年體。東漢末年,荀悅撰成《漢紀》,開創了編年體的斷代史。北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鑒》,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編年體的優點是方便考查歷史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了解歷史事件之間的聯繫,還避免敘事重複,《資治通鑒》的成功開創了撰寫編年史的高潮。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莫盛於宋。”。編年體盛行起來,從而產生了綱目體與紀事本末體,梁啟超以為:“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跡之原因結果以為鑒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
范曄撰著《後漢書》時曾對紀傳體和編年體進行過比較。他說:“《春秋》者,文既總略,好失事形,今人擬作,所以為短;紀傳體,史班之所變也,網羅一代,事義周悉,適之後學,此焉為優,故繼而作之。”張輔根據《史記》、《漢書》字數多寡來評價作者,“遷之著述,辭約而事舉”,所以認為《史記》優於《漢書》。干寶《晉紀》,“其書簡略,直而能婉,咸稱良史。”
袁宏談及寫作動機說:“予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袁山松撰寫《後漢書》,他總結說:“書之為難也有五:煩而不整,一難也;俗而不典,二難也;書不實錄,三難也;賞罰不中,四難也;文不勝質,五難也。”
杜佑推出《通典》后,史書增加了典制體,又衍生了會要體。
章太炎在《中國通史略例》主張以《表》、《典》、《記》、《考紀》、《別錄》等五種體例來撰寫歷史;梁啟超在《中國史敘論》主張以《年表》、《載記》、《志略》、《傳志》四種體例撰寫歷史。
梁啟超在《新史學》將史籍劃分為十種二十三類,即正史(官書、別史)、編年、紀事本末(通體、別體)、政書(通體、別體、小紀)、雜史(綜記、瑣記、詔令奏議)、傳記(通體、別體二)、地誌(通體、別體)、學史、史學(理論、事論、雜論)、附庸(考據、註釋)等。
史書
別史:主要指編年體、紀傳體之外,雜記歷代或一代史實的史書,如《東觀漢紀》、《東都事略》、《大金國志》以及《通志》等史書都屬於別史。由此可見,別史實際上是正史類史籍的重要補充部分,猶正史之別支,所以《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別史類敘》中才有“猶大宗之有別支”的說法。由著名學者創作的,有時與雜史難以區分。如《漢晉春秋》。
雜史徠:只記載一事之始末,一時之見聞或一家之私記,是帶有掌故性的史書。它不同於紀、傳、表、志等體例齊全的正史,也不同於關係一朝執政的別史。它不受體例限制,博錄所聞,雖雜荒疏淺,卻可彌補官修史書的疏漏與不足,包括家史,外史,小史,稗史,野史,逸史等類別。
野史:有別於官撰正史的民間編寫的史書。
紀傳體:紀傳體史書創始於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它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用“本紀”敘述帝王;用“世家”記敘王侯封國和特殊人物;用“表”統系年代、世系及人物;用“書”或“志”記載典章制度;用“列傳”記人物、民族及外國。歷代修正史都以此為典範。又如《漢書》。有個別的正史沒有書或者志,比如《三國志》
編年體:編年體史書按年、月、日順序編寫,以年月為經,以事實為緯,比較容易反映出同一時期各個歷史事件的聯繫。以編年體記錄歷史的方式最早起源於中國。如《左傳》、《資治通鑒》等都屬於這一類。《春秋》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編年體史書。
國別體:國別體史書創始於《國語》。國別體史書是一部分國記事的歷史散文。分載多國歷史。如《戰國策》都屬於這一類。
通史:連貫地記敘各個時代的史實的史書稱為通史,如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因為他記載了上自傳說中的黃帝,下至漢武帝時代,歷時三千多年的史實。
記載各種專門學科歷史的史書稱專史,如:經濟史、思想史、文學史、史學史等。
史書未必一定能如實紀錄歷史,而是收集各地事件,再編集成書。
中國王朝歷史的真實性一直受到質疑,被指是統治者的治國工具。
劉知幾稱之:“自戰國以下,辭人屬文,皆偽立客主,假相酬答。”
其中有諸多不合理或以神鬼描述的文字,如皇帝未出生便有龍氣包圍之類。而在當時修書時皇帝必定會對史官加以控制,增加奉承之說話,刪除負面事件,如唐太宗的皇位問題。而後代的皇帝亦會對前朝的歷史加以篡改,以保證江山正統,清朝的歷史則被指是褒揚滿族對中國的貢獻。
即便在現代,不論資訊如何發達,也常常出現消息被封鎖的情況,所以學者認為史書中也有不少虛構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