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存

北宋文人

王存(1023~1101年),字正仲,潤州丹陽縣(今江蘇省丹陽市)人。北宋時期大臣、文學家。

慶曆六年,進士登第,調嘉興主簿,擢上虞縣令。遷密州推官,得到歐陽修、呂公著、趙概認可。治平年間,授國子監直講,歷任著作佐郎、集賢校理。不睦於宰相王安石,辭職回家。元豐元年,授起居舍人,遷右正言、知制誥,判太常寺事宜。累遷龍圖閣直學士、開封知府、樞密直學士,改兵戶二部尚書。元祐初年,拜中大夫、尚書左丞。收到蔡確彈劾,外放治理新州、蔡州、揚州、大名府、杭州。

紹聖初年,提舉崇禧觀,以右正議大夫致仕建中靖國元年,卒,年七十九。贈銀青光祿大夫。

人物生平


少時求學於江西,歷時五年始歸,為古文數十篇,人稱賞之。慶曆六年(1046)進士,調嘉興主簿,擢上虞令,除密州推官。治平(1064-1067)中,入為國子監直講,遷秘書省著作佐郎,歷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史館檢討,知太常禮院。元豐元年(1078),為國史院編修官,修起居注。明年,知制誥,同修國史,兼判太常寺。五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改兵部尚書,轉戶部尚書。元祐二年(1087),拜中大夫、尚書右丞。三年,遷左丞。出知蔡州,移揚州。召為吏部尚書,復出知大名府,改杭州。紹聖初,以右正議大夫致仕。建中靖國元年(1101)卒,年七十九。

作品收錄


全宋詩》卷六一七錄其詩十一首。
《全宋文》卷一五一六至一五一七收其文二卷。
事迹見何幕《王學士存墓誌銘》(《名臣碑傳琬琰集》中卷三○)、《宋史》卷三四一本傳。

歷史記載


原文

王存,字正仲,潤州丹陽人。幼善讀書,年十二,辭親從師於江西,五年始歸。時學者方尚雕篆,獨為古文數十篇,鄉老先生見之,自以為不及。
慶曆六年,登進士第,調嘉興主簿,擢上虞令。豪姓殺人,久莫敢問,存至,按以州吏受賕,豪賂他官變其獄,存反為罷去。久之,除密州推官。修潔自重,為歐陽修、呂公著、趙概所知。治平中,入為國子監直講,遷秘書省著作佐郎,歷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史館檢討、知太常禮院。存故與王安石厚,安石執政,數引與論事,不合,即謝不往。存在三館歷年,不少貶以干進。嘗召見便殿,累上書陳時政,因及大臣,無所附麗,皆時人難言者。
元豐元年,神宗察其忠實無黨,以為國史編修官、修起居注。時起居注雖日侍,而奏事必稟中書俟旨。存乞復唐貞觀左右史執筆隨宰相入殿故事,神宗韙其言,聽直前奏事,自存始也。
明年,以右正言、知制誥、同修國史兼判太常寺。論圜丘合祭天地為非古,當親祠北郊如《周禮》。官制行,神宗切於用人,存請自熙寧以來群臣緣論事得罪,或詿誤被斥而情實納忠非大過者,隨材召擢,以備官使。語合神宗意。收拔者甚眾。又言:“赦令出上恩,而比歲議法治獄者,多乞不以赦降原減。官司謁禁,本防請託,而吊死問疾,一切杜絕,皆非便也。”執政不悅。
五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京師並河居人,盜鑿汴堤以自廣,或請令培築復故,又按民廬侵官道者使撤之。二謀出自中人,既有詔矣。存曰:“此吾職也。”入言之。即曰馳其役,都人歡呼相慶。進樞密直學士,改兵部尚書,轉戶部。神宗崩,哲宗立,永裕陵財費,不逾時告備,宰相乘間復徙之兵部。太僕寺請內外馬事得專達,毋隸駕部。存言:“如此,官制壞矣。先帝正省、台、寺、監之職,使相臨制,不可徇有司自便,而隳已成之法。”元祐初,還戶部,固辭不受。二年,拜中大夫、尚書右丞。三年,遷左丞。
有建議罷教畿內保甲者,存言:“今京師兵籍益削,又廢保甲不教,非國家根本久長之計。且先帝不憚艱難而為之,既已就緒,無故而廢之,不可。”門下侍郎韓維罷,存言:“去一正人,天下失望,忠黨沮氣,讒邪之人爭進矣。”又論杜純不當罷侍御史,王覿不當罷諫官。
四方奏讞大辟,刑部援比請貸,都省屢以無可矜恕卻之。存曰:“此祖宗制也。有司欲生之,而朝廷破例殺之,可乎?”又言:“比廢進士專經一科,參以詩賦,失先帝黜詞律、崇經術之意。”河決而北幾十年,水官議還故道,存爭之曰:“故道已高,水性趨下,徒費財力,恐無成功。”卒輟其役。蔡確以詩怨訕,存與范純仁欲薄其罪,確再貶新州,存亦罷,以端明殿學士知蔡州。始,存之徙兵部,確力也。至是,為確罷,士大夫善其能損怨。歲余,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揚、潤相去一水,用故相例,得歲時過家上冢,出賜錢給鄰里,又具酒食召會父老,親與酬酢,鄉黨傳為美談。
召為吏部尚書。時,在廷朋黨之論浸熾,存為哲宗言:“人臣朋黨,誠不可長,然或不察,則濫及善人。慶曆中,或指韓琦富弼范仲淹、歐陽修為黨,賴仁宗聖明,不為所惑。今日果有進此說者,願陛下察之。”由是復與任事者戾,除知大名府,改知杭州。
紹聖初,請老,提舉崇禧觀,遷右正議大夫致仕。舊制,當得東宮保傅,議者指存嘗議還西夏侵地,故殺其恩典,既而降通議大夫。存嘗悼近世學士貴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及歸老築居,首營家廟。建中靖國元年,卒,年七十九。贈左銀青光祿大夫。
存性寬厚,平居恂恂,不為詭激之行,至其所守,確不可奪。司馬光嘗曰:“並馳萬馬中能駐足者,其王存乎!”

譯文

王存字正仲,潤州丹陽人。從小喜歡讀書,十二歲時,辭別親人去江西跟從老師學習,五年才回來。當時的學者正崇尚雕琢文字,他獨自做了幾十篇古文,鄉老先生看了,自以為不如他。
慶曆六年,考中進士,調任嘉興主簿,擢升上虞縣令。豪族殺人,很久沒有人敢過問這件事,王存來到后,以地方官吏收受賄賂為由查辦,豪族賄賂其他官員改變他的案子,王存反而因為這件事被罷免離去。治平年間,進入國子監擔任直講。王存原先與王安石關係很好,王安石執政時,多次請王存來談論政事,意見不合,王存就推辭不再前往。
元豐元年,宋神宗通過觀察覺得王存忠直誠實不參與結黨,讓他擔任國史編修官,修起居注。當時修起居注的官員雖然每日陪侍在皇帝的左右,如要上奏事宜必須稟報中書等候皇帝旨意。王存請求恢復唐貞觀時左右史執筆跟隨宰相進殿的舊例,神宗認為王存的建議有道理,允許直接在殿前上奏事宜,這是從王存開始的。元豐五年,升任龍圖閣直學士,任開封知府。京城沿汴河居住的人家,偷挖汴河大堤來擴大住地,有人請求命令他們修築大堤恢復原貌,又審查民房侵佔官道的讓他們撤離。這兩個計謀出自宦官,已有詔令。王存說:“這是我的職責。”入朝上奏這件事。即日解除了勞役,京城的人歡呼慶賀。有人建議廢除對京城內保甲的訓練,王存說:“如今京師士兵逐漸減少,再廢除保甲不加訓練,不是國家的根本久長之計。而且先帝不怕艱難做這件事,既已就緒,無故廢除不行,不可。”黃河決口而北流幾十年,水官議論還歸故道,王存爭辨說:“故道地勢已經很高,水的本性是向下流的,改回故道白白浪費財力,恐怕無法成功。”最終停止了這件事。蔡確寫詩發牢騷表示不滿,王存與范純仁想減輕他的罪過,蔡確被貶新州,王存也被罷免,以端明殿學士的職銜任蔡州知府。一年多后,任資政殿學士、揚州知府。揚州和潤州一水之隔,採用以前宰相的舊例,能夠過年時回家上墳,王存拿出賞錢發給鄰里鄉親,又準備酒食召會父老,親自和他們敬酒應酬,鄉黨傳為美談。
徵召為吏部尚書。當時朝廷朋黨之論逐漸激烈,王存對哲宗說:“人臣朋比為黨,確實不可助長,然而有時不加細察,就會濫及好人。慶曆年間,有人指責韓琦、富弼、范仲淹、歐陽修結為朋黨,仰賴仁宗的聖明,沒有被迷惑。現在有進言這種說法的,希望陛下審察。”因此又與當時掌權的人相違背,除知大名府,改任杭州知府。
王存生性寬厚,日常生活恭敬謹慎,不做欺詐過分的事,對於他的職守,堅持職守不可改變。司馬光曾說:“在萬馬奔騰中能夠停住腳步的人,大概就是王存了!”

人物親屬


兒子:王徹徯、王術微、王律復、王從衎、王律、王衎承奉郎余或仕或不仕皆先公卒,一女嫁朝請郎張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