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順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長順縣人民政府是長順縣的國家行政機關。
長順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長順縣鄉村振興局(長順縣生態移民局)
長順縣發展和改革局(長順縣科學技術局)
長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順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長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長順縣知識產權局)
長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長順縣投資促進局
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順縣分中心(長順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長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長順縣教育局
長順縣丁業和信息化局(長順具商務局)
長順縣民政局
長順縣財政局
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順縣自然資源局
長順縣交通運輸局(長順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長順縣水務局
長順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長順縣體育局)
長順縣應急管理局
長順縣醫療保障局
長順縣衛生健康局
長順縣金融業發展服務中心
長順縣林業局
長順縣統計局
長順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政府領導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四)承辦州委、州政府及州直各部門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發送縣政府的文電,辦理各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各園區(開發區)和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報送縣政府的請示、報告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政府系統工作運行中出現的重大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圍繞縣政府工作重點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七)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扶貧專線工作;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各園區(開發區)對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和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十)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並向州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政務信息;統籌、指導有關單位抓好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大數據資源發展應用和政務資源管理,指導全縣政府辦公室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二)承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省、州、縣關於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會同人民銀行長順縣支行及縣級金融監管部門研究擬訂全縣金融業務發展規劃、州內金融中心的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收集匯總全縣金融業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提供決策建議,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配合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和突發事件、整頓金融市場、維護金融穩定;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融資活動;負責縣內金融機構及行業的協調服務、引進和改革推進工作,以及縣內資本市場、債券、保險等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典當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機構的規範工作。協調指導重大項目融資工作。
(十三)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外事管理、宣傳、教育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縣外事工作發展形勢調研;負責處理外事工作重要活動和重要事件,歸口管理外國友人接待、捐贈工作;統籌和協調、指導縣內相關部門涉外交流、合作,以及人員往來、考察等;指導全縣涉外重大活動組織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審核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縣級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與監督管理;擬訂縣級人民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必要的演練;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網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組織和協調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工作,承擔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工作;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完成政府賦與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擬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人民防空工程經費的計劃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的人民防空事項;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的監督管理,編製人民防空經費預算並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科室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承擔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將原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職責和原縣委外事僑務和台港澳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外事僑務和台港澳工作辦公室)的外事管理職責划入縣政府辦公室;將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的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工作;將縣政府應急管理職責划入縣應急管理局。
(十八)職責分工。與縣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職責分工: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承擔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州、縣政府領導指示,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系統值班、應急信息(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以及其他需要應急管理局處理的信息)上報、應急方案預案制定、應急救援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職務 | 姓名 | 主管工作 |
縣委副書記、縣長 | 羅仕凱 | 領導縣政府全面工作,負責財政、審計、糧食方面工作。 |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 劉剛 | 負責縣人民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科學技術、稅務、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機關事務管理、金融和保險、政務公開、人民防空等工作。 |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 金興發 | 負責工業園區、工業和信息化、投資促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民營經濟、電力、無線電管理、石油、鹽業等工作。 |
縣政府副縣長 | 劉二洲 | 負責綜合執法、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工作。 |
縣政府副縣長 | 王章模 | 負責鄉村振興、易地扶貧搬遷和水庫移民安置、民政、民族宗教、水務等工作。 |
縣政府副縣長 | 曾琴琴 | 負責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工作。 |
縣政府副縣長 | 韋超 | |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 甘大波 | 負責公安、司法、退役軍人事務、外事、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