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生態環境局

政府機關

婁底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較大和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和中央、省生態環境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大氣、水、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市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和執法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履行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市內相關義務。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建立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環境安全,建設富饒美麗健康祥和新婁底

內設機構


序號機構性質機構名稱“三定”方案主要職責
1內設機構辦公室
1、承擔全局機關內部事務的日常綜合協調管理;2、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牽頭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及兩辦名義頒發的文件;3、負責上級環保部門、市委、市政府交辦我局內部辦理事項的督查督辦;4、負責全局後勤管理、機關綜治、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牽頭負責創文管衛等工作,聯繫環保欣苑物業管理相關工作;5、牽頭組織全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
6、牽頭負責市人大、市政協交辦的環境提案議案辦理工作;7、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內設機構人事教育科1、承擔全局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社會保障、勞動工資、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2、負責全局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3、承擔局黨組會議的相關工作;4、負責局脫貧攻堅工作;5、負責局機關工會的日常工作;6、承擔全市環境保護垂直管理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7、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內設機構規劃財務科(原財務科)
1、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兩型社會建設方案、環境功能區劃的編製和實施工作,牽頭組織專項資金項目庫建設;2、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3、負責市環境監控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4、牽頭組織全局財政資金項目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工作;5、牽頭負責全市“天藍水凈地綠”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6、牽頭負責全市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7、監督指導局屬財務獨立的二級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8、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內設機構機關黨委
1、負責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工作;2、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3、負責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等工作。4、負責機關黨建、黨務工作;5、負責局黨組的意識形態工作;6、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內設機構政策法規科
1、負責全市環境法制工作;2、負責組織、指導和統籌協調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3、牽頭負責協調檢察、法院環保聯絡室工作;
4、負責全市重大環境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採訪報道及環保輿情研判和引導;5、承擔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6、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6內設機構水環境管理科(原污染防治科)
1、負責全市水環境污染統籌監管工作;2、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監督工作;3、負責水污染防治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的基礎性工作;4、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等工作;5、承擔水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具體工作,協助水污染物排污權儲備工作;
6、負責河長辦交辦的有關水污染監管工作;7、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內設機構大氣環境管理科(原總量控制科)
1、負責全市大氣、雜訊污染防治等工作;
2、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和雜訊污染防治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3、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具體工作,協助大氣污染物排污權儲備工作;
4、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8內設機構自然保護科1、負責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監管工作;2、負責組織劃定和監管全市生態紅線;3、負責全市“兩區三園”的申報和管理工作;4、負責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的基礎性工作;5、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9內設機構行政審批科
1、負責對本局許可權內核與輻射項目除外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轉辦、批件發放工作;2、負責核與輻射項目除外的上級環保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事項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3、負責全市環評機構資質管理、“放管服”、“企業減負”和新型工業化工作;4、負責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核發工作;5、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0內設機構核與輻射科1、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與防護的監督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2、負責全市輻射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3、負責全市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三同時”監管工作;4、負責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引發的糾紛調處工作;5、配合完成核與輻射監測工作。6、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1內設機構科技監測科
1、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環境保護產業及新型產業化發展工作;2、牽頭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管理及監測人員培訓工作;3、負責全市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和監管工作;4、牽頭負責全市清潔生產審核、環境統計、小康社會建設、新型城鎮化、質量強市、污染源普查等工作。5、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環境質量信息發布、監測數據管理、環境監測市場監管工作;
6、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系統的技術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質量管理等工作。7、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2內設機構督查考核辦
1、負責市環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2、負責中央、省級環保督察的日常工作,及上級對我市環境保護綜合督查的協調工作;
3、負責對市直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情況的督查督辦;4、牽頭負責省政府對市政府環保類指標、省環保廳對我局重點工作、市政府對我局、我市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環保類指標、我局對縣市區環保局重點工作的考核和督查督辦工作;5、負責上級環保部門交辦我市的有關專項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6、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機構完成有關環保專項督查工作任務;7、完成市環委會、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3內設機構老乾科
1、 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2、 負責聯繫老乾支部的黨建工作;
3、 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4內設機構土壤環境管理科(原規劃環評科)
1、 負責全市土壤環境管理日常工作;
2、 負責全市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3、負責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的基礎性工作;4、承擔土壤、重金屬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具體工作,協助土壤污染物排污權儲備工作;
5、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5內設機構環境監察支隊
1、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執法工作;2、負責全市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環境應急、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3、牽頭負責全市環境信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局12369熱線服務及相關工作;4、承擔婁底經開區萬寶新區漣鋼片區的環境執法、環境應急、信訪投訴、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管工作;
6、牽頭負責協調公安環保聯絡室工作和公安聯合執法工作;
7、協助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稅收繳有關工作;8、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6派出機構婁星區分局
1、負責婁星區環境保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工作;2、負責婁星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工作、“三同時”監管工作;3、負責婁星區範圍內的環境執法、環境應急、污染事故調查處理、信訪投訴調處工作;4、負責婁星區範圍內的農村環境整治工作;5、負責婁星區範圍內的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6、負責婁星區範圍內的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婁星區範圍內的環境統計工作;7、負責漣鋼周邊環境整治工作;8、配合市局相關科室做好婁星區境內的核與輻射、機動車排污管理、排污權儲備等工作;
9、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7派出機構萬寶新區分局
1、負責萬寶新區環境保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工作;2、負責萬寶新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工作;3、配合監察支隊做好環境執法工作;4、負責萬寶新區的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5、配合市局相關科室做好萬寶新區境內的核與輻射、機動車排污管理、排污權交易等工作;
6、負責萬寶新區範圍內的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負責萬寶新區範圍內的環境統計工作;7、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8事業單位排污權儲備中心(原排污權交易所)
1、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監督管理工作;2、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核定、分配工作;3、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及儲備等工作;
4、配合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協助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5、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9事業單位固體廢物管理站1、負責全市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化學品、新化學物質的申報登記和管理工作;2、負責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或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及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3、負責危險廢物轉移監管工作;4、配合查處涉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違規行為;5、配合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6、負責全市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管理工作;7、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0事業單位機動車排污管理站1、負責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統一監管工作;2、負責全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管理工作;3、負責做好全市油氣回收裝置改造和地下油罐改造改造、高排放車輛淘汰等配合工作。4、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1事業單位監控信息中心
1、 負責市生態環境監控平台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2、 負責全市在線監控設施的運行和維護的管理工作;
3、 配合做好全市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監管工作,重點監控企業排放信息工作;
4、 負責及時向市環境執法支隊和縣市區分局反饋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排放信息資料;
5、 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事業單位環境監測站1、負責全市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水生生物、土壤、聲環境等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常規監測工作;2、負責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工作;3、承擔局裡委託的環境統計等監測技術支持工作;4、完成局黨組、局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黨組書記呂余庚
局長陳惠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梁紅日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建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鄧有武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申忠凡
黨組成員、副局長崔新潮
總工程師陳煒東
二級調研員彭石民

人員編製


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製3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3名,人員只出不進,編製出一減一。

獲得榮譽


2021年12月,評為第七屆湖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