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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醯氨基酚
藥物
對乙醯氨基酚(Paracetamol),別稱泰諾林(Tylenol)、必理通(Panadol)、百服寧(Bufferin)、撲熱息痛。本品是非那西丁的體內代謝產物,通過抑制下丘腦體溫調節中樞前列腺素合成酶。減少前列腺素PGE1、緩激肽和組胺等的合成和釋放。PGE1主要作用於神經中樞,它的減少將導致中樞體溫調定點下降,體表溫度感受器感覺相對較熱,進而通過神經調節引起外周血管擴張、出汗而達到解熱的作用,其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與阿司匹林相似,但抗炎作用較弱。對血小板及凝血機制無影響。
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對乙醯氨基酚在3類致癌物(致癌性不明確,可能性比較低)清單中。
● 通用名:對乙醯氨基酚
● 別名:醋氨酚、撲熱息痛
● 商品名:泰諾林、百服寧、百服嚀、海德潤
● 英文名稱:Paracetamol
● 對乙醯氨基酚為解熱鎮痛藥物,但抗炎、抗風濕作用差。
● 用於緩解輕度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肌痛、神經品使痛、偏頭痛、牙痛、痛經及癌症或術后疼痛等。
● 退熱,如感冒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熱。
● 治療輕、中度骨關節炎。
● 本品可用於對阿司匹林過敏、不耐受或不適於應用阿司匹林的病例,如水痘、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者(包括應用抗凝治療的病例)以及輕型消化性潰瘍及胃炎等。
● 本品僅可作對症治療,故應用本品時須同時治療疼痛或發熱的原因。
● 對乙醯氨基酚有有好幾種製劑和規格,它們的給藥方法、途徑和吸收速度、穩定性都不一樣,各有特點。不同廠家的製劑因製作工藝不同,其藥物效果和不良反應可能也不一樣。具體如何選擇請諮詢醫生。
● 對乙醯氨基酚片劑:0.3克;0.5克。
● 對乙醯氨基酚口服液:0.25克/10毫升;2.4克/100毫升。
● 對乙醯氨基顆粒劑:0.1克/1克。
● 對乙醯氨基灌腸液:0.1克/2毫升;0.2克/2毫升。
● 對乙醯氨基注射液:0.075克/1毫升;0.25克/2毫升。
● 對乙醯氨基滴液:0.08克/0.8毫升;5克/15毫升。
● 對乙醯氨栓劑:0.15克;0.3克;0.6克。
● 對乙醯氨膠囊劑:0.3克。
●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 過敏體質者慎用。
● 肝和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過敏性疾病、溶血性貧血和血小板減少者慎用。
● 嗜酒者慎用。
● 乙醇中毒、病毒性肝炎者慎用。
● 對乙醯氨基酚為非處方葯,可在藥店自行購買,使用前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或遵醫囑使用。
● 成人
● 口服
● ● 退熱鎮痛 一次0.3~0.6克,每4小時1次,或一日4次;ー熱量不宜超過2克。退熱療程一般不超過3日,鎮痛不宜超過10日。
● ● 骨關節炎 一次0.65~1.3克,每8小時1次,日最大量不超過4克,療程按醫囑。
● 肌內注射 一次0.15~0.2克,不宜長期應用,退熱療程不超過3日,鎮痛療程不超過10日。
● ● 兒童需根據體重用藥。
● 嚴重肝損傷:超劑量使用對乙醯氨基酚可引起嚴重肝損傷,長期飲酒、肝功能異常者使用對乙醯氨基酚發生肝損傷的風險更高。故本品用量應嚴格按說明書應用;長期用藥應定時檢查肝生化指標。用藥期間如發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噁心、上腹脹痛、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時,應立即停葯並就醫,建議對乙醯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2g。
● 過敏體質者慎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 應盡量避免合併使用含有對乙醯氨基酚或其他解熱鎮痛葯的藥品,以避免藥物過量或導致毒性協同作用。
● 藥物是有不良反應的。通常對乙醯氨基酚會出現噁心、嘔吐等不良反應。如果反應輕微,可以堅持用藥。如果不良反應較大,應立即停葯,就醫。醫生會根據不良反應的輕重決定是否繼續用藥,還是換用其他藥物。
● 極少數患者使用對乙醯氨基酚后可能出現罕見的、嚴重的急性過敏反應,一旦發生急性過敏反應表現,請立即尋求急救處理。
● 肝損傷。
● 對乙醯氨基酚藥品應該在室內避光、乾燥處密閉保存。
● 不要將該藥物分享給與你有相同癥狀的人使用。
● 藥物要遠離兒童。
● 對乙醯氨基酚不良反應包括
● 食慾缺乏。
● 噁心、嘔吐。
● 出汗、腹痛。
● 有報道,極少數患者使用對乙醯氨基酚可能出現致命的、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例如剝脫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綜合征(SJS)、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病(AGEP)。這些嚴重事件可在沒有徵兆的情況下出現。當出現皮疹或過敏反應的其他徵象時,應立即停用本品並諮詢專科醫生。
● 過量使用對乙醯氨基酚可引起嚴重肝損傷。
● 合用其他肝毒性藥物可加重本品的肝毒性。
● 甲氧氯普胺等可增加本品吸收。
● 根據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頒布的標準,對乙醯氨基酚屬於妊娠期安全等級B:在動物繁殖性的研究未呈現對胎兒有風險,但沒有在妊娠婦女進行適當、有對照組的研究。
● 妊娠期婦女除非必要,一般情況不建議使用對乙醯氨基酚;哺乳婦女應權衡利弊,在使用期間選擇停葯或停止哺乳並諮詢醫生。
● 藥物必須合理使用,避免濫用。處方葯應該由醫生開置,非處方葯應該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
● 對乙醯氨基酚為非處方葯,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或諮詢醫師后使用。自行用藥可能會增加你不合理使用藥物風險:浪費藥物資源,貽誤病情,嚴重藥物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