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審計局

遼源市審計局

遼源市審計局是遼源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正文


一、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三)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審計工作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2. 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3. 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財政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
4. 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財務收支、工程決算及其效益情況;國有企業和國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 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6. 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7. 對市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8. 根據需要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對象直接進行審計;
9.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
(五)經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委託,對駐市中省直單位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六)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交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受市委組織部委託,依法實施對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對擬提拔擔任市管領導幹部任職前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縣區除黨政一把手外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會同監事會、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對派有監事會的市屬國有企業和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和市級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十)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
(十一)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的複議申請。
(十二)與縣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協助縣區管理下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內審機構的專業培訓。
(十四)完成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及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值班值宿、遠程通訊及對外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文件收發、文書立卷,負責檔案管理、指導和檢查;負責機要、保密、文印、信訪、報刊收發等工作。
擬訂全市審計工作項目計劃、考核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統計與統計分析,負責全局的文字綜合、重要文件的起草、審核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等工作。
負責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機構編製等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業務培訓;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機關崗位責任制的制定與實施;負責系統的計劃生育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擬訂地方審計規範性文件;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本級和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複核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規範審計業務文書和程序;組織和辦理審計行政處罰聽證;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審計法規的收集、彙編、調研和諮詢;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開發區審計科)。
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審計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決算;負責對財政、地方稅務部門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負責審計開發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開發區財政決算;負責對開發區的專項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經省審計廳授權或委託對相關部門開展審計工作;指導全市開發區審計業務。
(四)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各專業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的財務收支及其信貸計劃的執行情況和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市政協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執法監督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公安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市法院機關等執法監督類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執法監督類部門的專項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回訪、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對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廉政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指導全市執法監督類部門的審計業務;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經省審計廳授權或委託對相關部門開展審計工作。
(七)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經貿系統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會同監事會對派有監事會的市屬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農林水、資源環保系統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負責審計由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專項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施工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本級在建和竣工項目決算跟蹤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科。
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對擬提拔擔任市管領導幹部任職前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縣區除黨政一把手外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機構領導


王兆卿:遼源市審計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