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桑斯
聖桑斯
1852年,他的管弦樂聲樂曲《聖塞西勒頌歌》獲巴黎聖塞西爾協會獎。
1853年,任聖瑪麗教堂的管風琴師。他的《第一交響曲》首次演出,
1859年,又發表了《第二交響曲》。
1861~1865年,任尼德邁耶音樂學校鋼琴教授,培養出不少著名的音樂家,G.福雷就是他的學生。
1864~1865年,間他寫了第1部歌劇《銀的音色》。
1868年,著手寫他的著名歌劇《參孫與大利拉》,由於歌劇內容取材於聖經,被認為太“嚴肅”和犯禁,在巴黎沒有人肯接受上演,幸虧李斯特有膽有識,於1877年親自主持在魏瑪首演,15年後此劇才在巴黎歌劇院上演。
1872年,他的獨幕歌劇《黃色公主》在巴黎喜歌劇院首演,未獲成功。他一方面從事歌劇創作,另一方面為發展法國處於落後狀態的器樂,同歌唱家R.比西訥一起於1871年創立民族音樂協會,會員有C.-A.弗朗克、E.拉洛、G.福雷、E.吉羅、T.杜布瓦等。聖桑斯在這一時期連續創作了一些器樂作品,如管弦樂曲《翁法勒的紡車》(1871)、《法埃同》(1873)、《死之舞》(1875)、《赫拉克勒斯的青年時代》(1877)、《阿爾及利亞第一組曲》(1880)、第2~4鋼琴協奏曲(1868、1869、1875)、第1~3小提琴協奏曲(1858、1859、1880)《第一大提琴協奏曲》(1873)、第1~2鋼琴三重奏曲(1863、1892)、鋼琴四重奏曲(1875)等。這20多年是他創作的全盛時期。
1868年,獲榮譽勳章。
1881年,被選為法蘭西學院院士。
創作 聖-桑斯在繼承法國民族音樂傳統的前提下,吸收了J.S.巴赫、G.F.亨德爾、維也納古典樂派以及李斯特的標題交響音樂等多種因素。他是帶頭髮展標題音樂的作曲家。他的器樂曲《動物狂歡節》(1886)為14首小品組成的組曲,每首都有標題,在音樂表現上有妙趣橫生的幽默,惟妙惟肖的描繪,以及真摯動人的抒情(如第13首《天鵝》)。
他的無標題器樂曲以平靜的直觀、崇高的豪情、審慎的戲劇性、不偏激的熱情為主,很少表現驚慌不安和憂傷的情緒。他的管弦樂曲《翁法勒的紡車》和《死之舞》至今仍是描繪音樂的典範。
他的器樂曲的另一個特點是協奏技巧突出,如《第二大提琴協奏曲》(1902)、《第三小提琴協奏曲》(1880)、《引子與迴旋隨想曲》(1863)等,充滿詩意的明朗、歡樂情緒,生氣勃勃,充滿活力並具有濃郁的世態風俗描繪性特點。
他廣泛運用民歌音調,旋律豐富而不斷變化,並經常採用舞蹈的節奏,靈活而富於彈性,形式典雅,織體多樣,常用復調手法,和聲基本上是古典的。許多套曲作品採用單一主題的貫串發展(如《第三交響曲》、《第四鋼琴協奏曲》)。在配器上充分表現了法國樂派的清晰、透明的特點。
他一共作了5首鋼琴協奏曲,其中第2、4、5首是現今各國鋼琴家經常演出的曲目。
C小調《第四鋼琴協奏曲》(1875)運用循環形式使全曲緊湊統一,一氣呵成。
他的歌劇《參孫與大利拉》實際上不是一部富於戲劇特點的歌劇,而是一系列場面的組合。它引人入勝的地方,差不多全在於優美的音樂。在大利拉唱的詠嘆調《你的話使我推心置腹》、《春來了》中,旋律的靈感同熟練的寫作技巧相結合,充分發揮了聖-桑斯的特長。
聖-桑斯的室內樂音色清澈,形式嚴整,如《降B大調鋼琴四重奏》(1875)、d小調《第一小提琴奏鳴曲》(1885)等都是他的傑作。其他作品尚有管風琴曲、康塔塔、清唱劇、宗教音樂、合唱曲、歌曲、戲劇配樂等。
聖-桑斯從事創作達60餘年,作品體裁多樣,數量驚人。他不僅是一位才華出眾、技藝高超的音樂家,還長於寫作。他的論著有《唯物論與音樂》、《古代羅馬舞台布景考》、《問題與奧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