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南京市公安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南京市公安局承擔如下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及時提供相關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對策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和訓練工作。
4、受理公民報警求助;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預防、打擊恐怖活動。
7、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承擔車輛、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有關事務。
9、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10、負責來寧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及其他重要警衛任務的組織協調。
11、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等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2、指導、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3、組織開展全市公安警務督察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
14、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專項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15、領導全市消防部隊建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6、領導森林公安機構實施有關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執法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副市長、市局黨委書記、局長:常和平
負責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警衛工作,聯繫武警支隊。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李明傑
分管國保支隊、內保支隊、技偵支隊、網安支隊、消防局,協助分管人事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皇海澄
分管法制支隊(直屬分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支隊。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少華
分管紀委、監察室、審計處、警務督察支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健
分管辦公室、信訪處、監管支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寧
分管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交通管理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支隊(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地鐵分局。
黨委委員、副局長:胡士寧
分管治安警察支隊、特警支隊、人口管理支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秉德
分管警務保障部、出入境管理支隊、水上警察支隊(水上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蔣平
分管科技信息化處、指揮中心。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朱建軍
分管政治部、見義勇為基金會、警察協會、工會、公安文聯。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建平
協助分管警衛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干
負責四項辦工作,協助胡士寧同志分管治安管理工作。
副局長:車道正
副巡視員:謝根明、嵇艷霞、薛汝軍、蔡新良
協助分管政治部。
副巡視員:司軍
協助裴軍同志分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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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姓名 | 性別 | 籍貫 | 職務 | 任職時間 |
周 興 | 男 | 江西 | 局長 | 1949.5-1949.8 |
龍 潛 | 男 | 江西 | 局長 | 1949.8-1949.12 |
陳 龍 | 男 | 遼寧 | 局長 | 1949.12-1950.8 |
陳養山 | 男 | 浙江 | 局長 | 1950.10-1952.5 |
孫克驥 | 男 | 福建 | 局長 | 1952.5-1953.1 |
黃赤波 | 男 | 湖北 | 局長 | 1953.1-1953.5 |
洪沛霖 | 男 | 安徽 | 局長 | 1953.7-1954.8 |
安桂林 | 男 | 河北 | 局長 | 1954.9-1959.7 |
訾 源 | 男 | 山東 | 局長 | 1959.9-1961.2 |
雷紹典 | 男 | 湖北 | 局長 | 1961.2-1967.3 |
雷紹典 | 男 | 湖北 | 局長 | 1973.9-1977.6 |
王吉森 | 男 | 山東 | 局長 | 1977.6-1983.4 |
林鈞岱 | 男 | 江蘇 | 局長 | 1983.4-1986.4 |
許成基 | 男 | 江蘇 | 代局長 | 1986.4-1987.5 |
許成基 | 男 | 江蘇 | 局長 | 1987.5-1995.11 |
何忠友 | 男 | 江蘇 | 局長 | 1995.11-1997.3 |
呂慶繼 | 男 | 江蘇 | 局長 | 1997.3-2003.3 |
孫文德 | 男 | 浙江 | 局長 | 2003.3-2008.12 |
徐珠寶 | 男 | 江蘇 | 局長 | 2008.12-2012.06 |
徐錦輝 | 男 | 安徽 | 局長 | 2012.06-2015.04 |
孫建友 | 男 | 江蘇 | 局長 | 2015.04-2019.12 |
執法勤務機構
(一)指揮中心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防控體系、指揮系統建設;負責受理110報警接警工作,並進行先期處置;負責全市110聯動單位的聯絡協調;協助局領導指揮調度警力,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各類信息,承擔《每日情況》編髮。
(二)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受理和現場處置群眾的投訴舉報;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三)內保支隊
預防和處置經濟系統各類不安定事端;依法監督指導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等案件;指導保衛隊伍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管理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文化系統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治安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指導治安行政案件查處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保會、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監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管理工作;負責公民申請集會、遊行、示威的接待審批工作。
(五)刑事警察支隊(刑事偵查局)
管理和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活動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工作對策;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惡性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刑事執法辦案、刑偵稽查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刑事技術和刑事特情工作,為基層提供犯罪信息查詢、刑事技術服務。
(六)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管理全市監管工作;掌握監所工作情況,研究制定監管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查處監所重大事故;規劃指導監所建設和監所技術工作;協調與法院、檢察院、司法部門和武警支隊在監所工作方面的關係;管理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及市收容教育所、市戒毒所。
(七)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局)
負責管理、指導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交巡警隊伍建設;研究起草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草案;負責道路(公路)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宣傳和車輛檢驗、駕駛員考核與發牌發證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組織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設。
(八)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國(境)審批及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出入境、居留等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赴港澳定居、商務的審批及因公赴台的受理、審批;製作、簽發公民因私護照及赴港澳台等出境證件;負責台灣居民和外國人來我市定居的審批;管理國籍事務;歸口管理全市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處;審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機構;組織全市出入境信息化系統建設、開發和應用;歸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外事工作。
(九)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全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偵查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研究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對策,擬定地方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法規;負責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法制支隊
研究提出我市公安立法、法制建設規劃,擬定或審核有關執法規範性文件;指導、檢查公安執法工作,主管內部執法監督;制定執法質量考評辦法、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國家賠償及有關聽證等工作。
(十一)特警支隊
擔負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行為激烈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群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性措施;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承擔其他機動任務。
(十二)人口管理支隊
(十三)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管理、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直接辦理和偵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動態,研究制定偵防措施與工作對策。
(十四)禁毒支隊(南京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分析涉毒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制定禁毒工作對策;組織、指導全市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負責鏟毒、禁種及麻醉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警衛處
負責來寧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省、市黨政首腦機關、領導同志及住地安全警衛工作;參與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警衛對象經常涉足的駐地、現場、路線的警衛基礎工作。
(十六)水上警察支隊(水上分局)
負責長江(南京段)及全市內河水域沿岸的碼頭、內部單位、大型船舶和各類交易市場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水域刑事犯罪,處置各類水域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負責保護長江(南京段)水利、水產資源及水上重要設施的安全;管理本市船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出入境工作;組織實施水上消防監督;依法管理外港海船和危險品船舶,指導、監督所轄水上內部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和群眾性治安防範工作。
(十七)公交安保支隊(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掌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治安情況,研究制定工作對策、指揮調度全市城市管理警察,協調、指導駐區大隊開展執法活動。
(十八)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民警培訓工作;承擔民警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及警銜晉陞培訓等任務。
綜合管理機構
(一)政治部
(二)人事處
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民警隊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優撫、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民警出國(境)報批及政審工作;承擔公安機關機構編製、錄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分配等具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考核、任免、調配、檔案管理、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
(三)宣傳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思想理論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及公安宣傳、公安文化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的協調與溝通,辦好有關影視、電台欄目;負責公安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見義勇為工作,承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四)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綜合分析研究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報告重要公安信息;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公安統計、公安保密、檔案、機要及印鑒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外接洽、公務接待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
(五)警務保障部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後勤警務保障;負責全局房產、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局機關辦公設備及生活服務設施建設,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負責全局財務計劃管理和經費預算、決算及收支管理;負責擬定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指導、監督局二級核算單位及市局所屬企業(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局票據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審及有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政府採購相關事宜;承擔全局工資計劃的年報等工作;負責公安裝備、被裝管理;負責全局基建管理;負責市局所屬企業(公司)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會計證年審、會計電算化管理等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處
負責全市公安通信網路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公安信息通信主幹網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市局信息網路 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相關業務保障;負責市局信息中心的技術建設和業務保障,負責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和無 線通信的規劃、建設及管理;負責全市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及重大案件偵查應急通信保障。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查,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及課題攻關;對本市社會公共安全行業、技術防範產品與工程進行技術監督、管理,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交流與培訓,負責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七)信訪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 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 服而提出的申訴;受理控告申訴以外的其他信訪問題;協調、辦理跨市、區(縣)的信訪工作。
(八)審計處
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派出機構
(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三)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
(四)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五)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
(六)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七)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區分局
(九)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十)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
(十一)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
(十二)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十三)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十四)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地址:
洪公祠1號。
2020年1月,江蘇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南京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綜合行動大隊2019年江蘇省“掃黃打非”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區分局入選2019年全國“掃黃打非”先進集體公示名單(公示期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五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