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市外國專家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划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
(二)取消的職責
2.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對市政府駐外機構勞務輸出、輸轉工作的目標安排和考核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力資源開發職責,加快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撐體系,建立和健全符合蘭州實際的高層次人才及領軍人才的培養、選拔、管理機制和制度。
2.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3.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促進全市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8.加強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職責,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和項目的力度,擴大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回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強化有關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和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和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製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蘭(回蘭)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來蘭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留學人員來蘭工作有關事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並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競爭上崗、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事項;承辦市政府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擬訂公務員獎懲細則並指導實施;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項目和人選;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擬訂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並統籌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和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財務、機要、信息、文書檔案、文印、後勤和保密工作;承擔會議決定事項和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辦理、督辦工作;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工作;指導開展“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工作。
承擔全局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局系統政策法規、調研論文的彙編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宣傳、新聞發布、信息公開、輿情收集研判和引導工作。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並督導實施;承擔局系統有關規範性文件、工作規範和辦事規則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局系統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處理、行政處罰事項審核;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重大案件;組織實施執法監察,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承擔職業(人才)介紹機構年檢評價和勞動保障誠信示範單位評選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信息化建設規劃、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社會保險征繳計劃和征繳基數並督促落實;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目標管理體系;承擔各類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及社會保險基金賬戶收支與結餘情況的監督;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征繳基數、費率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預決算、政府採購、勞動情況和固定資產統計等報表匯總報送工作。
蘭州市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加掛“蘭州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辦公室”)
承擔蘭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承擔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落實完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1.軍轉幹部安置科。負責計劃分配軍隊專業連排職工幹部和技術幹部的安置、培訓及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
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加掛“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承擔蘭州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的法規及業務培訓。
蘭州地區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中央及甘肅省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政策,擬訂並落實蘭州地區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負責蘭州地區中央及省、市屬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維穩工作;承擔蘭州地區部分企業困難軍隊轉業幹部解困資金髮放、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蘭州地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穩定工作。
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法規,擬定各項社會保險征繳稽核業務經辦制度和規程,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登記、征繳稽核、綜合統計、基金管理工作。
蘭州市人事培訓考試局
蘭州市醫療保險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法規,擬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經辦制度和規程,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的基金結算、待遇支付以及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蘭州行政學院
蘭州市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退管中心
蘭州市勞動監察支隊
就業訓練中心
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辦公室
蘭州市商業學校
蘭州市城建學校
蘭州市經濟管理幹部學校
李自武為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