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衛生局
鹽城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將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划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划入市衛生局。
(三)根據省有關部門的“三定”規定,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職責划入市衛生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五)將市直單位離休人員醫藥費管理、結算、核報職責划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和綜合性文稿的草擬,承辦各種會議會務和電文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以及信訪工作;負責做好機關財務、房產、辦公財產的管理和接待、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有關社會事務工作。
(二) 規劃財務處 (審計處)
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編製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衛生統計,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的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配送相關規範,協助擬訂基本藥物和增補藥物採購、配送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負責直屬單位的規劃建設、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衛生應急與食品綜合協調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貫徹執行衛生法律、法規,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依法查處醫療服務市場和民營醫療機構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擔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相關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落實;擬訂社區衛生與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的機構建設以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醫政處(醫療服務監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葯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協助市、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徵兵、招生、招工等體檢工作和司法醫學、勞動傷殘的鑒定;負責市醫學會等有關學術團體的管理工作。
(七)中醫處 (科教處)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醫藥基礎建設和規劃項目建設;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組織實施中醫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中醫藥工作和農村中醫工作;擬訂並實施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科研規劃,組織實施中醫藥重大科研項目;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擬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科普工作;組織實施省市醫學重點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戰略工作;貫徹省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八) 幹部保健處
負責擬訂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計劃及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幹部保健經費的管理及指導保健基地的建設、管理、考核等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健康體檢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要來賓、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落實;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和農村改廁工作;承擔對生活飲用水進行衛生監測的牽頭工作;負責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和經常性檢查工作,組織群眾性衛生監督活動;擬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組織人事處
具體承擔黨委的組織、宣傳、統戰、群團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衛生援外有關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出境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等相關規範性文件。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學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科普工作;貫徹省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重要來賓、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