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規劃局
鄭州市規劃局
鄭州市規劃局包括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用地規劃處、交通規劃處等機構。
1.貫徹執行有關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編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有關 專業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和規劃設計成果驗收;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
5.會同文化部門組織編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並實施統一的交通規劃管理。
8.指導縣(市)、上街區和村鎮的規劃管理工作。
9.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選址和其他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
10.參與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工作。
12.承辦省會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政務、業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宣傳、信息、信訪、催辦、查辦、接待、機要、文書檔案、保密、保衛、計劃生育以及後勤服務等管理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政策法規和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新技術應用工作;負責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動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用地規劃處
負責建設用地選址定點;參與市政府成片出讓土地招標、拍賣;負責外資建設用地資料的收集,組織制定招商規劃,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市政工程管線規劃處
負責防洪、燃氣、供熱、電力、電訊、給水、排水、人防、道路綠化等工程規劃審核,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選址論證;綜合協調各項專業工程管線規劃。
交通規劃處
負責組織城市綜合交通調查、預測和規劃;研究擬定城市交通規劃發展戰略和交通政策法規;編製城市路網規劃、城市客貨運交通規劃、公交規劃、停車場規劃、廣場規劃;組織編製道路交叉口規劃(立交橋、路口渠化等)、軌道交通規劃、交通管理規劃、交通工程規劃、對外交通規劃(公路及高速公路、鐵路、航空等);組織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統編製工作;參與鐵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軌道交通等工程的審核,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規劃設計勘測處
組織編製市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負責審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鄭東新區、大學園區總體規劃。負責駐鄭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認證、資質驗審;負責管理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組織規劃設計招投標;組織擬訂局技術發展規劃;負責省會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
縣區規劃與風景園林處
負責審查縣(市)、上街區總體規劃,指導縣(市)、上街區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工作;承辦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編製、審查報批的組織工作;承辦縣(市)、上街區建設用地規劃選址工作。
為進一步規範規劃許可證的發放管理,維護“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權威性,促進我市規劃管理工作的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省、市關於“一書三證”發放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將規劃許可證發放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放與領取
全市實行統一領取、統一編號、統一發放。由我局辦事大廳具體負責向省住建廳統一領取,向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發放。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時需向市規劃局提交申請報告。
申領“一書三證”時,須同時報送上次領取證書實際核發數量和未發數量,並提交“一書三證”發放情況匯總表(電子、紙質)。
二、編號與登記
我市新版城鄉規劃許可證實行統一編號。市區編號數字共15位,縣(市)、區編號數字共21位。其中,前六位數字型大小碼規定為:
7—10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年份;例2009
11—15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序號;例00001
16—21位數號碼由各縣(市)根據《河南省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建制鎮“一書兩證”和鄉、村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豫建村鎮〔2008〕19號)自己制定。
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一書三證”登記管理,建立電子文檔,發放情況與發放匯總表要相符,並確保文檔安全。
三、監督管理
對“一書三證”發放管理工作,我局每年中或年底在全市進行抽查。對於違法違規發放和發放失誤等,視情況責令整改或處理,同時通報全市。對於自行印製或偽造“一書三證”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市內五區、新鄭綜合保稅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及新鄭市、新密市、登封市、滎陽市、上街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主動做好與本地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銜接,依法確保“一書三證”分別與建設項目計劃審批與核准登記、土地權證的有效銜接。
為凝聚頑強拼搏、奮勇爭先的規劃支隊“正能量”,引領隊員進一步強健體魄、提升素質,2013年5月26日鄭州市城鄉規劃監察支隊派出兩支代表隊參加了2013年第十八屆國際奧委會“美利達”杯全國城市自行車賽——鄭州賽區的比賽。
此次賽事由市體育局、市直機關工委、市總工會等單位承辦,共有70多個單位代表隊、500多名自行車選手及愛好者參與,賽道主要設在東風東路,賽程全長14.2公里。26日凌晨五時支隊24名選手便從各個方向啟程,冒著大雨集結於鄭東新區如意湖文化廣場。比賽時,雖然大雨滂沱中沒有圍觀者的加油吶喊,但支隊參賽人員投身風雨與自然博弈的熱情依然似火,有的隊員索性除去礙眼的雨帽,緊跟隊伍奮力爭先,有的又當運動員又作保障員,冒雨接送比賽人員后即刻投入賽程。大家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互相鼓勵,團結合作,安全完成賽程,並喜獲優秀組織獎。
整個賽事的圓滿完成,體現了支隊成員不辱使命,凝心聚力的一貫作風。支隊通過積極組織比賽,豐富了隊員業餘文化生活,促進更多的人參與體育運動,增強身體素質。
(一)將原市城市規劃局的職責划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划入對各類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職責。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負責對市區內鄉、村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職責。
(五)增加負責規劃核實工作職責。
(六)加強統籌城鄉規劃管理,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組織擬訂全市城鄉規劃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
(四)負責對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的綜合平衡;參與市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產業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五)負責編製市區內各類城鎮新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依法對城鄉規劃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報批。
(六)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和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的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八)依法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歷史文化名城、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迹的保護規劃。
(十)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編研、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指導各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會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文件;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計劃生育以及後勤服務等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
(二)規劃編製處。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編製計劃;受市政府委託組織編製和報批鄭州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製中心城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製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迹的保護規劃工作;根據市政府委託,審查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上街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市區內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審查和報批鄭州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體規劃;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用地規劃處。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對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進行土地和空間利用的綜合平衡。
(四)建築規劃處。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相關技術規範;組織編製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提出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市政規劃處。負責市政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管線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編製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組織編製管線綜合規劃;組織建設項目市政管網承載能力分析評價,依法提出設計要點;審核防洪、給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輸油、輸水等市政工程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交通規劃處。組織城市綜合交通調查、預測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統編製工作;擬定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交通規劃行政法規和技術規範;組織編製市域綜合交通體系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組織編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道路網路、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對外交通、公共停車場、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廣場、道路綠化等交通專項規劃;組織編製城市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交通工程的規劃設計;組織編製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負責鐵路、公路、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空間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審核,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村鎮規劃處。負責組織鄭州市中心城區內的鄉鎮、村莊(含城中村)規劃的編製、審查、批准和報批工作;督促指導縣(市)、上街區的村鎮規劃編製工作;負責核發鄭州市中心城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縣(市)、上街區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縣(市)、上街區範圍內需鄭州市批准、核准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監督檢查縣(市)、上街區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各類村鎮規劃試點和培訓工作。
(八)總師辦公室。綜合協調業務工作;負責規劃業務技術把關;擬定全市城鄉規劃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擬定我市城鄉規劃技術規範;組織和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組織業務技術學習和各種學術活動;負責駐鄭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初審、資質驗審;負責城市勘察測繪工作;負責城市勘察測繪成果的管理、開發及運用;負責城鄉規劃現場、網路公示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鄭州市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省會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城鄉規劃普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對違法建設的處罰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系統的法制培訓工作;監督指導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的落實。
(十)組織人事處。負責基層黨組織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十一)信訪處。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的信訪事項;負責轉辦、督辦來信來訪事項;擬定突發事件和重大信訪事件處置預案;負責承辦信訪情況的統計分析報告及突發事項和重要信訪事項的信訪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對重大、複雜、疑難信訪事項的聽證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5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五、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二)發展和改革、國土、建設、房管、市政、環保、園林綠化、水利、人防、文物、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