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林業局

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關於漳州市市縣鄉機構改革方案》閩委[2001]39號精神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01]59號),保留漳州市林業局。

漳州市林業局是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參與研究起草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製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跡、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我市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我市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貫徹實施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製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遊、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認定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承擔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林業地方標準。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信息


一、張其揚(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陳榮法(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協助負責林業改革、產業發展、花卉管理、鄉村振興、民族村鎮、林業外經貿和漳台合作等工作。分管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科、花卉管理科、市林業產業發展中心工作。聯繫龍海市龍文區漳州開發區等林業部門和屬地省屬國有林場。
三、周佩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負責林業規劃、計劃和局機關財務管理、生態補償、生態扶貧、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環保督察(查)、閩西南協作等工作。分管局計劃財務科、自然保護地管理科、市林業基金站、市自然保護地工作站(漳州濱海火山國家地質公園工作中心)。聯繫雲霄縣漳浦縣等林業部門和屬地省屬國有林場。
四、蘇友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負責國有林場、林木種苗、森林公園(含森林旅遊)、林業防災減災(含安全生產)、林業消防、應急、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禁種鏟毒等工作。分管局國有林場與種苗管理科、林業防災減災科(含局安辦)、市林木種苗站、市森林植物防治檢疫站工作。聯繫南靖縣平和縣等林業部門和屬地省屬國有林場。
五、曾國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負責森林與草原資源、濕地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林業行政許可、林業站建設和管理、林長制等工作。分管局森林資源管理(審核審批)科、濕地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市森林資源監測站、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工作。聯繫東山縣林業部門和屬地省屬國有林場。
六、林偉斌(局黨組成員):聯繫森林公安工作。
七、柯全河(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協助負責組織人事、機要文秘、保密、網路與信息安全、宣傳、督查、後勤管理、計生、老幹部、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林業行業工會和群團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機關黨委(含林業工會)工作。聯繫長泰縣、台商投資區、高新區等林業部門和屬地省屬國有林場。
八、鄭金河(四級調研員):協助負責林業政策法規、涉林信訪、綜治、平安、掃黑除惡、林業執法、涉林走私等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規科、市林業執法支隊工作。聯繫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以及詔安縣、古雷開發區、常山開發區等林業部門和屬地省屬國有林場。
九、張金文(四級調研員):協助負責造林綠化、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林業食品安全、林業污染防治、林業科研和推廣、林業規劃設計等工作。分管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市林業規劃設計隊、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工作。聯繫薌城區華安縣等林業部門和屬地省屬國有林場。
為加強工作的銜接與配合,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領導之間實行“AB角”工作制。互為“AB角”的領導,一方外出開會、學習或考察、休假時,相應的另一方接替其分管及聯繫的工作。具體安排陳榮法與柯全河、周佩欽與蘇友聰、曾國容與鄭金河與張金文互為“AB角”。 
十、韓順揚(總工程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息、安全和效能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參與研究起草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和跨縣(市、區)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有關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製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製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市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四、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科。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木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原外經貿和漳台林業交流合作。
五、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造林綠化、草原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草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擬訂和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
六、森林資源管理科(審核審批科)。負責擬訂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原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林業行政許可職責。
七、濕地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負責擬訂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有關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八、花卉管理科。承擔花卉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花卉產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促進縣區之間、部門之間、行業之間的協作與聯合,推動花卉產業實現貿工農一體化;扶持重點花卉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外花卉市場;引進、推廣花卉名、特、優新品種,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組織開發新產品,提高花卉產品質量、檔次和效益。
九、自然保護地管理科。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跡、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我市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我市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國有林場與種苗管理科。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工作。承擔森林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
十一、林業防災減災科。負責組織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實施,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定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政策、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漳州市森林植物防治檢疫站
漳州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漳州市林業基金站(加掛“漳州市國有林場會計稽核中心”牌子)
漳州市林業規劃設計隊
漳州市林業產業發展中心
漳州市森林資源監測站
漳州市林業科技推廣站
漳州市林木種苗站
漳州市林業執法支隊(福建省漳州林業檢查站)
漳州市自然保護地工作站(加掛“漳州濱海火山國家地質公園工作中心”牌子)
漳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華安金山國有林場
華安西陂國有林場
長泰岩溪國有林場
長泰亭下國有林場
南靖國有林場
南靖永豐國有林場
平和天馬國有林場
平和國有林場
漳浦中西國有林場
漳浦下蔡國有防護林場
雲霄圓嶺國有林場
東山赤山國有防護林場
詔安國有防護林場
龍海林下國有林場
龍海九龍嶺國有林場
漳州天寶國有林場
漳州市綠鑫林業技術服務中心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對照《漳州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目錄》,編製《漳州市林業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林業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漳州市林業局是全市林業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林業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漳州市林業局的信息公開由市林業局辦公室負責,市林業局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林業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市林業局領導、機構設置、職責範圍、內設機構分工、管理職能及調整變動情況;
2林業規範性文件;
3林業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4林業綜合統計信息;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林業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7林業重大建設、科研項目的申報程序、審批和實施情況;林業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8科技、繼續教育、扶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9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0生態環境、林業安全生產、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1其他政府公開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林業局編製的《漳州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市林業局辦公室在市林業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市林業局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並在市林業局辦公樓大廳、森林公安局、林業檢查站等3個地方設立電子觸摸屏,方便群眾查閱相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在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檔案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施查閱市林業局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市林業局公開信息;還可以從市林業局門戶網站或林業局辦公樓大廳、森林公安局、林業檢查站電子觸摸屏,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備註/文號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市林業局信息外的相關信息,可以直接在市林業局門戶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市林業局門戶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林業局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林業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順利西路128號漳州市林業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市林業局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市林業局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市林業局辦公室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局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市林業局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