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三)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開展金融監管。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對市、縣(市、區)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考核評估和提出風險問責的建議等工作。
(四)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強化對全省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業統計工作。
(五)牽頭組織開展全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配合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牽頭地方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範與處置機制,牽頭維護全省金融穩定。
(八)統籌推進全省金融人才隊伍規劃與建設工作,指導省內相關用人單位的金融人才引進、培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任務,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強化地方金融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空白,提高防範處置金融風險能力,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做大做強做優金融業。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重要文稿、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對外交流、金融宣傳等工作。
(二)法規與規劃處。組織起草地方金融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創新。負責地方金融業發展統計。負責對市、縣(市、區)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考核評估等工作。
(三)資本市場處(企業上市處)。聯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駐贛派出機構和駐贛證券期貨金融機構。協調上市公司資產併購重組和再融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進企業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工作。承擔全省企業上市審核、協調與後備資源培育。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銀行保險處。聯繫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駐贛派出機構和駐贛銀行業、保險業機構。擬訂銀行業、保險業支持我省發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的設立、改革、發展和監管工作。協調推進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組織推進金融科技創新。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地方金融機構或組織的准入審批與發展規劃。
(六)監管一處。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承擔地方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監管二處。負責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或組織的日常監管工作。承擔省防範化解網路借貸行業風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監管三處。指導、規範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工作機制。配合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承擔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局機關的黨群、紀檢、人事管理等工作。在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和局黨組的領導和指導下,負責相關與行政機關脫鉤后以及新登記成立黨建工作歸口本行業黨委管理的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負責金融人才工作。負責對地方國資控股金融機構的高管任職進行資格性審查,配合有關部門對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高管任職進行資格性審查。負責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江西省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屬公益類事業單位,內設信息技術部發展服務部、宣傳交流部、人才培訓部等4個內設機構。負責金融改革創新事項的推動和新興金融業態的創設與孵化;開展多層次金融交流合作,提供金融人才與金融信息服務。
局長:韋秀長
副局長:徐鶴飛
2022年1月,江西省政府研究決定:免去駱小林的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2021年6月,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資本市場處(企業上市處)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西省直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2009年2月,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升格為省政府辦公廳內設的副廳級單位。將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地方金融發展改革有關職責、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划入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增加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行業綜合管理職責。設綜合規劃處、地方金融處、資本市場處。
2014年3月,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14〕10號)要求,組建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建制。按照省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的落實工作,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內設綜合處、發展規劃處、銀行擔保處、資本市場處、保險非銀處、金融穩定處、機關黨委(人事處)、紀檢組(監察室)。
2016年3月,按照省紀委統一部署,撤銷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政府金融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調整為省紀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2019年3月調整為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綜合監督。
2017年3月,經省編辦批複同意,省政府金融辦增設地方金融管理處。同時,成立省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為省政府金融辦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金融改革創新事項的推動和新興金融業態的創設與孵化、開展多層次金融交流合作、提供金融人才與金融信息服務,內設信息技術部、發展服務部、宣傳交流部、人才培訓部。
2018年6月,經省編辦批複同意,省政府金融辦資本市場處增掛“企業上市處”牌子。
2018年10月,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辦發〔2018〕17號),將省政府金融辦公室的職能,以及省商務廳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職責整合,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建制,加掛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內設辦公室、法規與規劃處、資本市場處(企業上市處)、銀行保險處、行政審批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機關黨委(人事處);下設省金融發展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