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渭漢
曾任紅5軍3縱隊排長
甘渭漢(1908-1986),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將領。生於湖南平江黃龍鄉和平村。
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8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曾任紅5軍3縱隊排長、連長,紅3軍團5軍連政治指導員、團政治委員,紅3軍團 供給部政治委員,紅8軍團政治部組織部部長。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
甘渭漢(1908-1986),湖南平江人。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43年入延安中央黨校學習。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曾獲一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
湖南省平江縣人,1908年8月出生於平江縣虹橋鎮一個貧農家庭。9歲放牛,11歲至16歲當理髮工人。1926年5月加入中國國民黨,參加支援北伐戰爭的群眾運動,組織開展農民運動。
1927年馬日事變后,脫離國民黨,並於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12月在平江北鄉參加游擊隊。1928年參加平江“三月撲城”之役。同年10月隨游擊隊編入紅五軍,先後任班長、排長、連長、迫擊炮連政委。1932年參加贛州戰役,救出10多名被俘戰友。同年夏起,歷任紅五軍直屬隊政治處主任、四師六團政委、紅三軍團供給部政委、四師十一團政治處主任等職。1934年調紅軍總政治部任幹事,9月任紅八團政治部組織部部長。長征時期,他先後任二十三師政治部主任、紅三軍五師十四團政委、紅十三團政治部主任、軍團教導營總支書記、軍團直屬政治處黨支書記。到達陝北后,任紅軍後方政治部組織科長、組織部長、中共陝甘省委軍事部副部長、紅二十九軍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及東線特委書記。
解放戰爭時期,1946年6月調任晉冀魯豫軍區政治部主任,參與組織發動隴海、定陶等戰役和豫北攻勢。1947年升任軍區副政委、豫北指揮部政委。次年5月後任華北野戰軍十四縱隊政委、第七十軍政委,率部解放豫北,保障劉鄧大軍強渡黃河轉入戰略進攻,配合第四野戰軍南下作戰。
建國后,先後任第二十兵團政治部主任、東北軍區政治部副主任、東北軍區幹部部部長、瀋陽軍區副政委兼幹部部部長、軍委總幹部部副部長、總政治部幹部部部長。這一時期,他參與建設志願軍後備幹部基地和組織制定解放軍正規化的幹部制度。1965年11月任成都軍區第四政委。“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打擊迫害。1972年10月恢復工作,先後任瀋陽軍區副政委兼旅大警備區政委、瀋陽軍區第二政委。1980年1月調任總政治部副主任、中央軍委紀委書記。1985年到江西和閩西考察老革命根據地后,向中央提出儘快改變老區面貌的五點建議。
陝甘寧晉綏聯防軍358旅政委 甘渭漢
1927年馬日事變后脫離國民黨,同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次年參加平江游擊隊。曾任中國工農紅軍第五軍第六團政委、第三軍團供給部政委、第八軍團組織部部長、中央軍委後方政治部組織部部長、第二十九軍政委。參加了中央蘇區反“圍剿”和長征。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留守兵團團政委、一二九師旅政委。
1929年3月先後任中國工農紅軍第5軍第3縱隊第7大隊士兵委員會委員、班長、排長、連長。
1932年初參加贛州戰役,任紅3軍團第4師政治部組織科科長、地方工作科科長。同年夏起任紅5軍直屬隊政治處主任。同年11月任紅5軍第2師第6團政治委員兼黨總支書記。
1933年1月任紅3軍團供給部政治委員。6月起任紅3軍團第4師第11團政治處主任,7月起任江西軍區總指揮部政治部主任。參加了宜黃、黎川、黃獅渡、草台崗等戰鬥。同年11月隨東方軍從福建北上,參加第五次反“圍剿”作戰,在滸灣戰鬥中負重傷。
1934年4月傷愈,被調到紅軍總政治部工作,任幹事。9月至10月任紅8軍團黨委委員、政治部組織部部長。參加了中央蘇區歷次反“圍剿”鬥爭。10月隨中央紅軍長征。10月至12月任紅23師黨務委員會委員,11月至12月任紅23師政治部主任。曾率1個營負責收容掉隊人員。搶渡湘江后,同年12月至1935年2月改任紅3軍團第5師第14團政治委員兼黨總支書記。
1935年2月紅8軍團縮編,任第13團政治部主任,同年6月任軍團教導營黨總支書記。1935年6月至9月任紅一方面軍第3軍團(7月改稱第3軍,后改第2縱隊)直屬政治處黨總支書記。到達陝北后,參加吳起鎮戰鬥。1935年11月任西北革命軍事委員會後方政治部組織科科長。
1936年2月科改部,任軍委政治部組織部部長,3月任中共陝甘省委軍事部副部長。1936年3月至5月任新組建的紅29軍政治部主任。同年夏任紅29軍政治委員,1936年10月至1937年3月任紅29軍黨委書記。1936年8月,為保衛中共中央機關的安全率部馳援瓦窯堡,擊退來犯的國民黨軍地方部隊。抗日戰爭爆發后,任八路軍後方留守處警備第2團政治委員。
1940年4月起任八路軍第129師第385旅副政治委員。同年下半年至1942年12月任八路軍第129師第385旅政治委員。
1943年入延安中央黨校學習。解放戰爭時期,任冀魯豫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豫北指揮部政委,華北軍區縱隊政委、軍政委。參加了豫北攻勢和安新等戰役。建國后,歷任兵團政治部主任,東北軍區幹部部長,總幹部部副部長,總政治部幹部部部長,成都軍區、瀋陽軍區政委,總政治部副主任兼中央軍委紀委書記。是中共七大、十大、十二大代表,中顧委委員。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任政治委員。1943年初入延安中共中央黨校學習。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出席了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同年10月到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黨校工作,任部副主任。
1946年12月至1947年7月任冀魯豫軍區政治部主任。
1947年7月至1948年5月任冀魯豫軍區第三副政治委員。1947年10月任豫北指揮部政治委員。
1948年3月至5月任晉冀魯豫野戰軍第14縱隊政治委員、中共第14縱隊委員會書記。同年7月至1949年1月任任華北軍區第14縱隊政治委員。
1949年1月至9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70軍政治委員,2月至6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第5兵團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率部參加豫北、安(陽)新(鄉)等戰役,保障劉鄧大軍強渡黃河、配合第四野戰軍南下部隊作戰。隨後,出任新鄉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1950年1月至10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0兵團政治部主任、黨委常委。同年10月至1952年6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1951年6月至1955年3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軍區政治部副主任兼幹部管理部部長。
1952年4月至1954年5月任東北軍區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952年10月至1955年4月任中共東北軍區委員會常務委員。1954年5月任中共東北軍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1955年3月至1956年11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副政治委員兼幹部部部長、黨委常務委員(1955年4月起)。
1956年5月至11月任中共瀋陽軍區監察委員會副書記。同年7月至1958年10月任中央軍委總幹部部副部長,1958年11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部長。
1960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總政治部黨委委員。1961年1月至1964年5月兼任軍事法院院長,1962年9月至1964年5月任黨委書記。
1961年2月至1964年5月任總政治部幹部部黨委書記。1961年3月至1966年5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黨的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期間為規劃人民解放軍正規化的幹部制度、為新時期的軍隊幹部建設等做了大量的工作。
1965年11月至1972年12月調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軍區第四政治委員。同年12月至1967年5月任成都軍區黨委書記。
1967年5月至1971年9月任成都軍區黨委第三書記。“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打擊迫害。
1972年10月重新工作,同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副政治委員兼旅大警備區政治委員。
1977年8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977年9月至1980年1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第二政治委員。
1980年1月至1985年3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副主任、中共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至1980年11月)。1980年3月至1985年7月任總政治部黨委第三書記。1980年12月至1985年3月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至1980年11月)。
1982年全軍實行精簡整編,上書陳情,要求組織上批准他先辭去總政治部副主任,以減少副職,待軍委確定合適人選后,再行辭去軍委紀委書記一職,但均未能獲准。1982年9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直至1985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才批准了他的請求。
1986年4月1日在北京逝世。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將軍銜,榮獲一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第七、十、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將軍銜,榮獲一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第七、十、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1982年9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是中共七大、八大、十大、十二大代表,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顧委委員。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長期從事軍隊政治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從事人民解放軍幹部工作的長期實踐中,他堅定地貫徹黨的幹部路線和政策,堅持按軍隊建設的實際需要選拔任用幹部,選賢任能,公道正派,搞“五湖四海”。他把廣泛地結識和熟悉幹部作為做好工作的基本條件,除有計劃地考察了解幹部外,還把宿舍、會場、病房、食堂當作經常接觸幹部、做幹部工作的場所。他待人誠懇、直爽,關心幹部,不分親疏,不分新老。對受過錯誤處理抱有怨氣和犯過錯誤而灰心喪氣的幹部更為關心,熱情地疏導和安慰,多次登門做工作。他十分注重身教,嚴於律己,嚴守幹部工作的紀律和辦事程序。在任中央軍委紀委書記后,他為全軍黨的紀律檢查機構的建立和黨風黨紀建設做了大量的組織領導工作。他遵循黨內反對錯誤傾向的正確方針,堅持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對犯錯誤的軍隊幹部的黨內審查工作,傾注了很大精力,努力實踐中共中央關於黨內鬥爭的原則思想。他認真貫徹紀律檢查工作的指導方針,維護黨紀,從嚴治黨。在原則問題上,無論是對職位比較高的,資歷比他老的,或者個人關係好的,他都只講真理,不徇私情。他對自己的缺點、錯誤從不文過飾非,多次在嚴肅的場合主動地作自我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