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政府機關
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是鶴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2月22日,榮獲“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7月31日,入選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名單。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和法律,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運造就誠實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的協調工作。規範全市市監管部門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促進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委員會的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全市疫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質量監管。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商品質量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擬訂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建設黨建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機關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和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監管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組織人事科(合作交流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工資福利保險、教育培訓和對合作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3、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4、科技和財務科(審計科)。定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需求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建設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5、法規科。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並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綜合規劃科(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調整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處置等置工作。
7、執法稽查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協調市場稽查專員定期對全市市場主體、市局重點中心工作推進和日常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巡查、暗訪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梳理歸類、分析研究,擬訂督查督辦意見,並提出對失職失責人員追責追責建議。
8、登記註冊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依法由本部門實施的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便民化的化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流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9、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協議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鶴壁)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監管大數據工作。
10、反壟斷科(鶴壁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指導市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開展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11、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12、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網路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13、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14、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5、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16、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負責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7、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食品生產許可,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和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參與生產領域食品抽檢、風險監測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18、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參與流通領域食品抽檢、風險監測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9、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擬訂全市餐飲服務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檢、風險監測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範。
20、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定期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狀況分析,擬訂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措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21、藥品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流通監管的法律法規,依法規範藥品購銷行為;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管理工作;制定藥品流通環節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藥品流通領域其他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疫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質量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問題產品召回處置制度。
22、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並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質量抽檢;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境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
23、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制定醫療器械抽驗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處置制度。
2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25、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26、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27、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
28、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29、知識產權促進科。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30、知識產權保護科。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31、非公經濟促進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貫徹落實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32、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