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審計局
長沙市審計局
長沙市審計局內設14個職能處(室):辦公室、法制處、財政審計處、金融與社會保障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經貿審計處、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外資運用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局、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計算機管理處、內部審計指導處。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原市財政局政府投資評審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境外市屬國有資產、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2、按照建立“計劃、審計、審理、執行”相分離的審計業務管理模式要求,加強審理和執行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審計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牽頭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章草案,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縣(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6、市政府投(融)資和以市政府投(融)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相關單位的財務收支;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標底上限值;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和其他費用的結算。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與區、縣(市)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辦理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應用,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審計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的建設。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1、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組織完成人大、政協委員的提案答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回復;組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審計事項。
2、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搞好部門協調,督促決議的落實。
3、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工作計劃,起草有關報告、文件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編寫《審計工作大事記》。
4、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
5、負責全市審計統計工作,管理局機關資料、檔案。
6、做好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工作。
(二)法制處
2、負責對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組織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3、負責審核與複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4、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行政複議和局機關審計行政涉訟的應訴。
5、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處
1、組織制訂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
2、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
3、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4、負責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組織對財稅系統行業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5、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四)金融與社會保障審計處
2、對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社會募集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3、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4、負責審計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5、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金融和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處
1、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款、繳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2、負責審計分工範圍內的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1、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2、負責審計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3、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經貿審計處
1、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市屬國有企業或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交、商貿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
2、負責審計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和損益。
3、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八)外資運用審計處
2、組織對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3、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九)經濟責任審計局
1、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市直各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以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負責對區、縣(市)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指導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十)長沙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
1、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相關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
2、對市屬重點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3、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標底上限值進行審核批複。
4、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和工程其他費用的結算進行審計。
5、對納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6、組織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7、對政府投資項目拆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對項目的初審,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9、承擔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專項審計事項。
(十一)人事教育處
1、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製、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
2、負責局機關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3、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和全市性表彰工作,幹部年度考核評比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搞好部門協調,督促決議的落實。
5、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安排和組織
6、協助區縣(市)管理本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7、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8、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教育培訓。
9、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繫以及聘請特約審計員的工作。
10、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十二)機關黨委
1、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2、協助局黨組書記和局機關黨委書記做好基層支部的黨建工作,抓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管理局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
(十三)計算機管理處
1、負責局機關計算機和區域網的管理維護。
2、負責計算機輔助審計軟體的推廣和開發。
3、具體組織計算機知識教育培訓。
(十四)內部審計指導處
1、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2、制定內部審計發展規劃,研究內部審計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3、編製和修訂內部審計操作規程,檢察評價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4、指導和監督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工作。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84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經濟責任審計局(長沙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副縣職)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經濟責任審計局〈長沙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副局長2名,經濟責任審計局〈長沙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審計一科科長1名,經濟責任審計局〈長沙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審計二科科長1名,國有資產審計局局長高配副縣級),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6名(含經濟責任審計局〈長沙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審計一科副科長1名,經濟責任審計局〈長沙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審計二科副科長1名,國有資產審計局副局長1名高配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文件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名。
(一)長沙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副縣級,為市審計局直屬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製19名。
(二)為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試點工作,在市審計局機關內設審計特派員3名(副縣級),根據市審計局授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工作。
局長:秦國良。
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聯繫長沙縣。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曹旨。
分管辦公室、國有資產審計處、審計技術處、資源環保審計處。聯繫天心區。
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關士麟
分管法規處、審理處、經責局,聯繫經責辦,負責全市統一組織的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工作。聯繫瀏陽市。
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鍾宏傑
分管機關黨委、行政事業處,負責黨建聯村、工青婦工作。聯繫芙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