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農業農村局

十堰市農業農村局

十堰市農業農村局是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十堰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十堰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


十堰市農業農村局是十堰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榮譽


2020年3月29日,被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十堰市投資項目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18日,榮獲湖北省農業產業化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被表彰為“湖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油料、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生產和蔬菜、水果、茶葉、蠶桑、中藥材、煙葉等經濟作物生產可持續發展。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獸葯質量、獸葯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製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市級財政專項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市委農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開展“三農”綜合考評,組織推進和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綜治、會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扶貧工作隊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局黨組日常事務。
(四)法規科(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農業農村改革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墾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管理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六)計劃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釆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七)產業指導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招商引資、對口協作以及農業援藏援疆等工作。
(八)信息統計科。編製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一)種植業科(農藥管理辦公室)。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蔬菜、水果、茶葉、蠶桑、中藥材、煙葉等經濟作物生產可持續發展。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農業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業生產情況調度分析。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二)畜牧獸醫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葯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全市動物防疫檢疫。
(十三)漁業漁政科。起草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四)農業機械化科。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五)農田建設科(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公室)。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承擔涉及台灣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十堰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肖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