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五)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葯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八)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指導本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規劃財務科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新聞信息、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負責科技與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經費收支預決算、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統計工作。
(二)餐飲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相關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核發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
(四)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辦法和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監測藥品廣告。
(六)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註冊有關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測醫療器械廣告。
(七)稽查科(加掛稽查分局牌子)
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相關產品質量抽驗工作;協調開展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本系統的稽查執法工作。
(八)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外事、僑務、統戰、技術職稱等相關工作。

派出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3個派出機構:
(一)惠城區分局。
(二)仲愷區分局。
(三)大亞灣區分局。

辦公地址


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廈一、八、九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