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議對
文心雕龍·議對
春秋時代楚國釋放宋襄公,是因為魯僖公參與商議了這件事。到戰國時代,趙國的武靈王改革改穿胡人的服裝,季父公子成和他展開了辯論;秦國的商鞅主張變法,大臣甘龍便和他交鋒論辯。雖然爭論根據的法則很多,其中同異的觀點是很可觀的。
【原文】
周爰諮謀,是謂為議。議之言宜①,審事宜也。易之節卦,“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弗迷”②。議貴節制,經典之體③也。昔管仲稱軒轅有明台之議,則其來遠矣。洪水之難④,堯咨四岳⑤,宅揆之舉,舜疇五人⑥;三代所興,詢及芻蕘⑦;春秋釋宋,魯僖預議⑧。及趙靈胡服,而季父爭論⑨;商鞅變法,而甘龍交辨:雖憲章無算⑩,而同異足觀。
【註釋】
①宜:合理。
②“周書”三句:《尚書·周官》有“議事以制,政乃不迷”的話。
③體:體制,指要求。
④洪水之難:相傳唐堯時洪水的災難。
⑥宅:處在。揆:度量,度量人選。宅揆之舉:舉薦政務官。疇:誰,問誰可任。朝臣向舜推舉禹、棄、契、皋陶、垂五人。《尚書·舜典》中有“舜疇五臣”的記載。
⑦芻蕘(chú ráo):打柴者,指老百姓。
⑧魯僖預議:魯僖公參與議論釋放宋襄公的事。預:同“與”,參與。
⑨“趙靈胡服”二句:《史記·趙世家》載,戰國時趙武靈王改革服裝,改穿胡人服裝,便於騎射,他的叔父公子成反對,展開了爭辯。趙靈,趙武靈王。季父,即叔父公子成。
⑩憲章:法制,指寫“議”的法則。無算:無數,指多。
【譯文】
《經》說“於是誠心地訪尋賢人來商量。”可見普遍的訪問謀划就是說的“議”。“議”之所以說是說話得宜,就是因為考查事情仔細周密因而得宜。《周易》的《節卦》說:“君子用節制來制定法度,議論德行。”《尚書·周官》說:“按照一定的法度來議事,政事才不會迷誤。”議事貴在有節制,這是經典的要求。從前管仲說,軒轅黃帝在明台上面議論國家大事。這就說明“議”的由來已經很久遠了。在洪水的災難里,堯便去詢問四方諸侯的首領;推舉出任政務的人選,舜和五位大臣籌謀商量。黃帝、唐堯、虞舜這三代所以興盛,就是因為連打柴的老百姓的意見也徵求到了。
【原文】
迄至有漢,始立駁議。駁者,雜也,雜議不純,故曰駁也。自兩漢文明,楷式①昭備,藹藹多士,發言盈庭②;若賈誼之遍代諸生,可謂捷於議也。至如吾丘之駁挾弓③,安國之辨匈奴;賈捐之之陳於珠崖④,劉歆之辨於祖宗⑤:雖質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張敏之斷輕侮⑥,郭躬之議擅誅;程曉之駁校事⑦,司馬芝之議貨錢;何曾蠲出女之科⑧,秦秀定賈充之謚⑨:事實允當,可謂達議體矣。
【註釋】
①楷式:典範。
②發言盈庭:發言之聲滿朝廷。見於《詩經》。盈,滿。
④賈捐之:《漢書·賈捐之傳》載,漢元帝元年,珠崖郡反叛,出兵鎮壓結果卻反叛更多,於是賈捐之主張放棄,元帝聽從了他的主張。珠崖,今海南地區。
⑥張敏:《後漢書·張敏傳》載,漢章帝時人們認為殺了侮辱父親的人,可以不死,後來據此制定了《輕侮法》。張敏上奏議否定了《輕侮法》。
⑦校事:刺探官民隱私的小吏,隨便抓人加刑,罪名昭著,程曉於是上書主張取締校事官職。
⑧何曾:西晉人。《晉書·刑法志》說何曾認為婦女未嫁時,父母有罪應從罪,但是出嫁以後,不應該受母家牽連辦罪,於是改定刑律。蠲:免除。
⑨秦秀:西晉人。賈充:西晉武帝時官至尚書令,專以諂媚取容。《晉書·秦秀傳》載,賈充子死後,用外孫繼承其子,違反禮制。秦秀建議定賈充的謚號為荒。
⑩傅咸:字長虞,善為奏議諫書。
11斷議:指陸機論《晉書》的斷限。
【譯文】
到了漢代,才開始設立駁議制度。“駁”,就是雜的意思。議論的意見很多不純,所以叫做駁。自從兩漢禮制昌明,作為模範的儀式明白具備,人才濟濟,發言議論的聲音充滿了整個朝廷。如賈誼代表所有的朝臣發表的意見,可以算得上發表議論敏捷的人了。至於吾丘壽王批駁禁止百姓挾帶gōng弩的主張,韓安國辯論不宜對匈奴進行進攻的問題,賈捐之反對繼續派兵鎮壓珠崖叛亂的意見,劉歆為漢武帝建立宗廟的辯護:雖然各自的質樸和文華不同,但是都抓住了辯駁的問題的要點和敘述的要領了。至於張敏請求廢棄《輕侮法》,郭躬為秦彭的辯護,程曉建議廢除校事官一職,司馬芝議論恢復五銖錢的制度,何曾主張免除株連出嫁女的法律條文,秦秀為賈充定謚為“荒”的奏議,都是事實確當公允,可以說是明白了“議”這種體制了。
漢朝善於寫駁議的,以應劭為首領;晉朝作議的能手,則以傅成為第一。應劭博古通今,所以他的駁議議論通貫有條有序;傅咸懂得國政的治理,然而他做議文卻文辭重複瑣碎。到陸機議論編寫《晉書》所載歷史的斷限,頗有鋒芒,但是辭採過多沒有刪削,顯得累贅,損害了文章的骨力;但也各有自己的優點,保持了各自的風格。
【原文】
夫動先擬議,明用稽疑①,所以敬慎群務,弛張治術。故其大體所資②,必樞紐經典,采故實③於前代,觀通變於當今:理不謬搖其枝,字不妄舒其藻。又郊祀④必洞於禮,戎事⑤必練於兵,田⑥谷先曉於農,斷訟務精於律。然後標以顯義,約以正辭,文以辨潔⑦為能,不以繁縟為巧;事以明核為美,不以環隱為奇:此綱領之大要也。若不達政體,而舞筆弄文,支離構辭,穿鑿⑧會巧,空騁其華,固為事實所擯⑨;設得其理,亦為游辭所埋矣。昔秦女嫁晉,從文衣之媵,晉人貴媵而賤女⑩;楚珠鬻鄭,為薰桂之櫝,鄭人買櫝而還珠。若文浮於理,末勝其本11,則秦女楚珠,復在於茲矣。
【註釋】
①明用稽疑:見於《尚書·洪範》。稽疑,考查疑點。
②資:憑,依。
③實:典故史實。
④郊祀:祭祀。郊:祭天。
⑤戎事:軍事。
⑥田:耕田。
⑦辨潔:辨析明潔。
⑧穿鑿:牽強附會。
⑨擯:遺棄、排除。
⑩“秦女嫁晉”三句:《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秦君嫁女與晉公子,穿文繡衣的陪嫁女七十人,晉人愛陪嫁女兒賤秦君女。文衣,紋彩華麗之衣。媵(yìng),陪嫁的女人。
11末:指“議”的形式。本:指“議”的內容。
【譯文】
有行動先要比較議論,明察可疑的事,為了恭敬謹慎地處理各種事務,使得統治的方法緊張和放鬆合適。所以寫“議”的主要依據,一定以經典的內容為關鍵;採取前代的典故史實,觀察當今的各種繼承變化,說理不荒謬,用字不隨便。還有,祭天祭神一定要熟悉禮儀;論軍事方面應很熟悉兵法;議論田穀莊稼方面一定先要通曉農事,判斷官司方面的議文務必要精通法律。然後突出論點來顯示它的意義,用嚴正的文辭加以概括,文辭明辨簡潔為確當,不以繁冗縟麗為妙;敘事述理以明確扼要為美,不以曲折隱晦為奇特。這些就是寫作議這種文體的綱要。如果寫議文不注重要解決國家政務中的問題,而只是玩弄筆墨,文辭支離破碎,內容牽強附會,徒然運用辭藻,終為客觀事實所擯棄。即使說得有道理,也要被浮遊的文辭所埋沒。從前秦國的國君把女兒嫁給晉國公子,隨從陪嫁女都穿著綵衣、打扮得很漂亮,結果晉人看重陪嫁的女子而看不起君王的女兒;楚國人把珠寶裝在用香料熏過的精緻的匣子里,後來寶珠賣給鄭國人,結果鄭國人買了匣子而退還了寶珠。如果寫議文只講究華麗的文辭,使文辭掩蓋了所有的道理,枝節勝過了主題,那秦人嫁女、楚人賣珠的笑話,又出現在這裡了。
【原文】
又對策者,應詔而陳政也;射策①者,探事而獻說也:言中理准,譬射侯②中的,二名雖殊,即議之別體也。古者造士,選事考言③。漢文中年,始舉賢良,晁錯對策④,蔚為舉首;及孝武⑤益明,旁求⑥俊乂,對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⑦入仕:斯固選賢要術也。觀晁氏之對,驗古明今,辭裁以辨,事通而贍⑧,超升高第,信有徵⑨矣。仲舒之對,祖述春秋⑩,本陰陽之化,究列代之變,煩而不恩者11,事理明也。公孫之對,簡而未博,然總要以約文,事切而情舉,所以太常居下,而天子擢上也12。杜欽13之對,略而指事,辭以治宣,不為文作。及後漢魯丕14,辭氣質素,以儒雅中策,獨人高第。凡此五家,並前代之明範也。魏晉已來,稍務文麗,以文紀15實,所失已多,及其來選,又稱疾不會,雖欲求文,弗可得也。是以漢飲博士,而雉集乎堂16;晉策秀才,而麇興於前:無他怪也,選失之異耳。
【註釋】
①射策:漢代取士的考試製度之一。主試者將疑難題寫在很多的簡冊上,把題目遮住然後由應試者自己取答。
②射侯:射箭靶。侯,射布,張掛以受矢,即箭靶。
③選事:考試才學。考言:考試辭令。
④晁錯對策:指晁錯的《賢良文學對策》,是漢文帝選拔人才所作,在參加對策的百餘人中最好。
⑤孝武:漢武帝。
⑥旁求:廣求。俊乂:傑出人才。
⑦甲科:漢代射策,按試題大小、難易分甲乙科。
⑧贍:富。
⑨征:證驗。
⑩祖述春秋:宗祖闡述《春秋》之學,即儒家之學。
11煩:煩瑣。恩:亂。
12“太常居下”二句:《漢書·平津侯傳》:公孫弘被推薦對策,作對策者有百餘人。太常官將他的對策列為下等。漢武帝看后,將其升為第一。擢,提升。
13杜欽:西漢文人。作有《舉賢良方正對策》和《白虎殿對策》。
14魯丕:東漢文人,其《舉賢良方正對策文》主張“從民之所欲,除民之所惡”,所以稱為“儒雅”。
15紀:記述綜理。
16“漢飲博士”二句:《漢書·成帝紀》:成帝命博士行飲酒禮,有野雞飛來停在堂上叫,當時人認為是不祥之兆,但這與選舉人才無關,這裡只是用來作對偶。雉,野雞。
【譯文】
還有對策,是對答詔書所提問題而向天子陳述自己的政見;射策,就是為了探究事理而向天子奉獻自己的意見。言辭說得中肯,事理又說得準確,就如同射箭射中了靶心一樣。對策和射策兩種文體的名稱雖然不同,但都是屬於“議”的另一種體裁形式。古代造就的人才,選拔能辦事的,考試善辭令的。漢文帝中期,開始詔令諸侯王公卿和地方官郡守舉薦賢良。晁錯回答漢文帝提問的《對策文》最好,被舉薦為第一名。到了漢成帝更為顯著,廣泛訪求人才,對策的人因第一而被提升任用,射策的人射中了甲科便入仕做官。這確實是選拔賢才的重要方法。看看晁錯的《對策文》,檢驗古代來說明當今,文辭有裁斷而辨明事理,論事通達而豐富,他能夠超群出眾,高升第一,確實完全是有根據的。董仲舒的《對策文》,根據《春秋》的大義,本著陰陽兩氣相生的變化,研究各個時代的政治演變,文辭多而不煩瑣混亂,是由於明白事理的緣故。公孫弘的《對策文》,簡明扼要而不旁徵博引,然而他能總括要點而文辭簡約,事情切合而情理昭舉,所以太常官雖然把它定位下等,而漢武帝卻把它擢升為上等。杜欽的《對策文》,對答得簡略,卻肯切地指出了他的好色事實,他的文辭因治事而作,不為辭藻而作文。到了東漢的魯丕,他的對策文辭質樸,以儒家的正論合於對策,說到了點子上,因此他獨自考入高等。以上這五家的對策文,都是前代公認的典範。從魏晉以來,漸漸追求文辭的華麗,以文辭來記載講求實際的對策文,不足之處就多起來了。到他們被推舉來應選,又假稱有病不參加對策,雖然想徵求對策文,也不能得到了。所以西漢成帝舉行的博士飲酒禮,有野雞飛來停在堂上;晉成帝召會各州郡的秀才舉行對策考試,有麇鹿出現在堂前。這沒有什麼怪異,只不過是選舉失當的怪異罷了。
【原文】
夫駁議偏辨,各執異見;對策揄揚,大明治道。使事深於政術,理密①於時務,酌三五以熔世,而非迂緩②之高談;馭權變以拯俗,而非刻薄之偽論;風恢恢③而能遠,流洋洋而不溢,王庭之美對也。難矣哉,士之為才也!或練治而寡文,或工文而疏治。對策所選,實屬通才,志足文遠④,不其鮮⑤歟!
【註釋】
①密:密切,結合。
②迂緩:濡滯、徐舒。
③恢恢:廣大的樣子。
④志足文遠:《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足,成。
⑤鮮:少。
【譯文】
駁這種文體,偏重在辯論事理,各自執有不同的見解;對策宣揚理論,大力闡明治理天下的道理。對策如能使所述的事宜符合治國之道,所說的道理密切結合當時政務;能斟酌各種錯綜複雜的情況來陶鑄世俗,而不是迂緩不切實際的高談闊議,運用通權達變來拯救世俗,而不是刻薄的謬論。如果論議能像狂風的廣大而能吹到遠方,像水的盛大而能不泛濫,那就要算是朝廷上的優秀對策文了。難得呀,有才的士人!有的熟練於治理政務卻缺乏文才,有的精通做文章卻又疏遠治理政務,通過對策所要選拔的是那些既會治理國家又有文採的,這種人確實是通才。思想能充分表達,文采傳播久遠,這樣的人才不是很少嗎?
【原文】
贊曰:議惟疇政①,名實相課②。斷理必剛,搞辭無懦。對策王庭,同時酌和③。治體高秉,雅謨遠播。
【註釋】
①疇:同“籌”,謀划。
②課:考核。
③和:應和。
【譯文】
總結:“議”、“駁”用來籌謀政治,考核名稱和實際。
論斷事理必須要剛健果敢,運用文辭不要軟弱。
當面對策在那帝王朝廷,同一時刻就要斟酌應和。論治的體裁要牢牢掌握,雅正的議謀才會向遠方傳播。
《議對》的“議”和“對”都是文體的名稱,都是議政和對策的文章。“議”有議論的意思,與一般的議政文的不同,就在於是就有不同意見的大政方針問題向帝王呈述意見和建議的文章。“對”是對策,即“議”的另一種樣式,又分為“對策”與“射策”兩種,是針對考試科目的不同而分的。“對策”是回答帝王的策問;“射策”是針對政事中的問題獻計獻策。
全篇分兩部分:一、講“議”的含義、意義、起源和評論魏晉以前的主要代表作品。論“議”體的基本寫作要求。二、講對策、射策的含義、起源和評論兩漢魏晉的代表作品。對策、射策的基本寫作要求。
“議”和“對”這兩種文體,關係著國家的大政方針,所以劉勰認為寫作“議”和“對”都要慎重,要求所議問題必須有所了解,不能憑空的馳騁才華而無實際的作用。另外還主張知識分子應成為“練治”而“工文”的通才,既精通治理國家大事,又精通寫作“議”、“對”這一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