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綜合防治

水污染綜合防治

污染綜合防治是指從整體出發,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對水環境污染進行防治。實施水污染綜合防治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中國是一個水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並且表現為兩種:其一是資源型缺水,其二是水質型缺水。長期以來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凈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和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決水質型缺水的問題。

基本概況


水污染綜合防治是綜合運用各種措施以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防治措施涉及工程的與非工程的兩類,主要有:①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節約生產廢水,規定用水定額,改善生產工藝和管理制度、提高廢水的重複利用率,採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藝,制定物料定額等。對缺水的城市和工礦區,發展區域性循環用水、廢水再用系統等。②發展區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統,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規劃,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發展污水經適當人工處理後用於灌溉農田和回用於工業,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條件下建立污水庫,枯水期貯存污水減少排污負荷、洪水期內進行有控制地稀釋排放等。③發展效率高、能耗低的污水處理等技術來治理污水。

相關法案


立法保障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根據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又重新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水污染防治法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三節 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節 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節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保護措施


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潘岳21日在此間說,水危機將始終是國家安全的心腹之患,要從根本上解決水環境安全問題,必須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建立水資源節約型、環境保護型的國民經濟體系。潘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目前造成全國水污染十分嚴峻形勢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由於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沒有根本轉變,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大超過水環境容量。二是生態用水缺乏。目前,黃河海河淮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都超過50%,其中海河更是高達95%,超過國際公認的40%的合理限度,嚴重擠占生態用水。三是水污染防治立法不夠健全,處罰力度小,執法不夠有力,幹部群眾的環保意識和守法意識不高。 “某地區50%的飲用水取自長江,從11個飲用水源中測出468種污染物,其中有機毒物210種,甚至檢出致畸致癌、致突變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飲用受到污染的水已造成腫瘤癌症等疾病發生率的增加。”潘岳說,治污當需“猛葯”,國家將從五個方面加強水環境保護、保障水安全。
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水質。以劃定城市和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組織制定全國城市和農村水源地保護規劃,特別是要加快廣大農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劃定工作,防治鄉鎮企業和農業面源污染水源地。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嚴格限制各項開發活動。一級保護區內,應禁止一切排污行為和對水源地有影響的旅遊和水產養殖等活動。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依法實行排污許可,嚴肅查處超標和超總量排污等違法行為。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嚴格維護和努力改善農村飲用水源的水質。加快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的問題。實行生態系統管理,重振生命之河。水壩建設直接關係水環境安全,流域開發規劃和水壩建設都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分析利弊得失,對嚴重影響水環境安全的項目堅決不準上。經過環評可以建設的,也要嚴格按照環評要求,實施環保措施。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堅決懲處各類違法排污行為。繼續開展清理整頓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行動。集中力量查處小造紙、小釀造、小化工、小印染、規模化畜禽養殖廠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等排污單位的違法排污行為,重點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老大難問題。做好水環境質量信息的公開工作,落實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對重大流域開發規劃和重大涉水項目,要舉行聽證,廣泛徵求人民群眾的意見,落實群眾環境監督權,堅決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姚潤豐)

飲水安全


專家點評:保證飲水安全是我國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務 水是生命之源,今年3月22日第13個世界水日的主題為“生命之水”。據中國水利部的專家介紹,為了保護好我們這個人口大國的飲用水水源,中國水利部正在採取一系列措施,以保證讓群眾喝上放心水。聯合國的調查表明,全世界每年排放的污水達4000多億噸,造成5萬多億噸水體被污染,致使數百萬人死於飲水不潔所引起的疾病。中國水利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有3億多人飲水不安全,水性地方病、飲用水水源污染、血吸蟲、局部地區季節性缺水等問題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水利部的專家對新華社記者說,為把保證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作為我國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務來落實,近5年來,國家共安排國債資金98億元,加上各級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和群眾自籌,總共投入約180億元,共建成各類農村飲水工程80多萬處,使5700多萬農村人口告別了飲水難。

重點工作


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解決與飲水安全有關的問題,水利部正在重點做好4項工作。首先是進一步摸清飲水安全現狀,搞好飲水安全建設規劃。為此,水利部正在組織編製《全國城鄉飲水安全建設規劃》,在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成果的基礎上,深入開展飲水安全問題普查。其次是加大對飲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水利部專家指出,對貧困地區的飲水工程建設,應以政府補助為主,群眾自籌為輔;對經濟發達地區的飲水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由政府、受益群眾、市場等多種途徑籌集;對飲水工程建設和運行中的用地、用電、稅費等應實行優惠政策。第三是統籌兼顧,抓好飲水安全建設工作。為此,有關部門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供水工程管護範圍,制定有關辦法,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人為破壞;根據各地自然、經濟條件和社會發展狀況,合理選擇飲水工程的類型、規模及標準;加強水質檢驗和監測,完善飲水安全監測體系。第四,深化改革,不斷完善飲水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保障飲水安全為目標,以提供優質供水服務為宗旨,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利於工程可持續利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主要對策


水環境功能分區是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依據
根據水環境的現行功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進行水環境功能區劃,是水源保護和水污染控制的依據。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將水域控功能分為五類:I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V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① 原則與方法
劃分原則是: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優先保護;水體不得降低現狀使用功能,兼顧規劃功能;有多種功能的水域,依最高功能划類別;統籌考慮專業用水標準要求;上下游區域間相互兼顧,適當考慮潛在功能要求;合理利用水體自凈能力環境容量;考慮與陸上工業合理布局相結合;考慮對地下飲用水源地的影響;實用可行,便於管理。
功能區劃分方法:根據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按實測定量、經驗分析、行政決策進行。
② 按功能區控制污染,保護水源
(i)按水域功能劃定保護級別,提出控制水污染的要求。如:特殊保護水域,指國家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Ⅰ、Ⅱ類水域,對這類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單位由地方環境部門從嚴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而重點保護水域,則是指GB3838-2002規定的Ⅲ類水域,對排入本水域的污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的一級排放標準。
(ii)按功能區實行總量控制。所謂總量控制是指為了保持某環境功能區的環境目標值,所能容許的某種污染的最大排放量。所以,水環境功能區劃是實施水污染總量控制的依據。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① 主要內容與工作步驟
(i)在水環境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分析確定水環境的主要問題。
(ii)水污染控制單元的劃分。根據水環境問題分析結論,考慮行政區劃、水域特徵、污染源分佈特點,將源所在區域與受納水域劃分為一個個水污染控制單元。
(iii)提出環境目標,進行可達性論證。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明確提出了跨世紀的環境保護戰略目標,這是提出水污染綜合防治目標的依據。環境目標要有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各分項具體目標。對環境目標要進行可達性論證。
(iv)確定主要污染物削減量,以及削減比例分配方案。
(v)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
(vi)實施規劃的支持和保證。包括:資金來源分析,年度計劃的制定,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建議方案,以及必要的技術支持等。
②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必須堅持的幾項原則
(i)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有利於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ii)以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為核心,著眼於全過程式控制制。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行清潔生產,把污染消除在經濟再生產過程中。
(iii)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
(iv)堅持綜合整治的原則。對規劃方案要進行系統分析,達到整體優化。
排污許可證制度,由濃度控制向總量控制過渡
實踐證明,在推行這項制度時,一定要結合中國目前的技術水平與管理體制,遵循下列5點要求。
① 從實際出發確定總量控制目標。當排放污染物的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尚難確定時,可根據國家環保局1995年12月提出的總量控制方案所確定的原則,以199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作為一個目標總量,按所在地區的實際技術經濟水平,確定削減比例,分配到主要污染源。
② 選好發證對象。發放許可證的對象主要是本地區的污染大戶,一個城市抓十幾戶或幾十戶即可。要經污染源調查評價,選好控制重點。如安陽市提出:抓好2、5、8,控制了8、9,即分批抓20個、50個、80個污染大戶,可控制本市水污染負荷的70%、80%、90%。
③ 控制污水總量。因地制宜進行計量,控制污水總量。
④ 強化發證后的環境監督管理。
⑤ 重視實踐經驗,不斷提高水平。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要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但也應注意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排污指標有償轉讓、排污權交易等。
鄉鎮企業的水污染綜合防治對策
鄉鎮企業的工業廢水排放量1997年雖然只有39億噸,約佔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17.2%,但鄉鎮企業分佈廣、與農業生態系統交錯在一起,對耕地和河流的支流(或河網)已構成嚴重威脅,必須儘快進行綜合防治。
首先,按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使污染型行業所佔比例降至15%以下,到2000年,全部取締坑式焦爐;全部淘汰開放式煉煤爐;水泥生產不準新建蛋窯、土立窯和2萬噸以下的機立窯;淘汰製漿規模30噸/日以下的小造紙廠等。
其二,鄉鎮企業要合理布局,與農業生態系統組合成良性循環的複合生態系統
其三,對小電鍍、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紙等要嚴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