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六中全會精神,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國務院決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下簡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國發〔2007〕13號
現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尤其是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偏窄、資助標準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這是繼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後,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義。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一)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同時,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行“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採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一)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繼續設立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5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
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根據財力及生源狀況等因素分省確定。人口較少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負擔。鼓勵各地加大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給予適當補助。省(區、市)以下分擔比例由各地根據中央確定的原則自行確定。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面。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運用教育券發放國家助學金的辦法。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訂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採取更加積極有效措施,調動各級經辦機構的積極性,確保應貸盡貸。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后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國家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四)從2007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新招收的師範生,實行免費教育。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政策另行制定。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開學起在全國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紮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地方開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切實抓好落實。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確保資金落實。中央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制訂行政區域內具體的分擔辦法,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確保行政區域內政府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助學資金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於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規範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範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國務院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概念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簡稱國家新資助政策體系),是指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頒布實施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範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一系列有關政策、規定。
國家新資助體系建立的原則:
1、建立獨立機構
2005年教育部成立國家學生資助中心,當年,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全國各大專院校相應都成立了學生資助中心,保證了學生資助機制的正常運轉。
2、加大財政投入
加大財政投入,是指國家用於學生資助的經費逐年增加,2007年,國家投入158億元,其中,中央98億元,地方60億元,資助大學生397萬人,中職生1800萬人,中職生每人每年1500元;2008年,國家計劃投入300億元,其中,中央200億元,地方100億元;以後每年用於學生資助的資金計劃為500億元。
3、經費合理分擔
經費合理分擔,是指資助學生的經費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對於西部學校,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學校,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學校是分省確定。
4、政策導向明確
國家新資助政策就是加大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擴大貧困生的資助面,提高資助金額,如國家助學金的比例由原來的3%提高到20﹪,原來國家助學金最高是1500元,現在最高是3000元,原來國家獎學金最高是4000元,現在是8000元,基本上都翻了一番。2007年新設立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比例由原定的0.3﹪提高到3﹪,增加了10倍。
5、多元混合資助
多元混合資助,是指除了國家財政對學生的資助外,各學校要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拿出5﹪對學生進行資助。
6、各方責任清晰
國家新資助政策體系對中央、地方和學校的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的解決辦法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問題,主要採取兩種方法解決;第一,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以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第二,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貧困學生要從思想上樹立自立、自強的信心,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這類問題,不能等、靠、要,這些都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對於學費減免問題,學校規定:除了孤兒、烈士子女或遭遇突發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情況可以考慮外,其它貧困情況採取其它資助方式解決。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分為三等:
一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2000元;
三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1000元;
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符合的條件 1、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⑵、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⑶、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⑷、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只有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的優秀學生才能申請國家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⑴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⑵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⑶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⑷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⑸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只有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的優秀貧困生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⑴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⑵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⑶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⑷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⑸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新入學的新生和在校學生只要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是否能同時申請 1、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二年級以上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2、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3、同一學年內,獲的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每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名額 1、國家獎學金每年設立5萬名,共4億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2007年國家下達我院16名國家獎學金名額。資助金額12.8萬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按全國在校生總數3%的比例確定,每年獎勵成績優秀的貧困學生52萬人,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國家下達我院379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資助金額189.5萬元。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地方高校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根據財力及生源狀況等因素分省確定。
3、國家助學金每年按全國在校生總數20%的比例確定。每年資助高校貧困學生340萬人。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2007年國家下達我院3150名國家助學金名額,資助金額630萬元。
以上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三項,2007年我院共獲得國家資助金額832.3萬元。
貧困學生申請辦理助學貸款流程
2007年以前,貧困學生主要是在學校申請辦理助學貸款,由學校向銀行提交貧困學生的有關資料,銀行審核通過後,將通過名單和貸款合同發給學校,由學校通知學生填寫貸款合同,然後,由銀行將學生的貸款資金分年打入學校賬號。從2007年起,國家在湖北省、陝西省、江蘇省、甘肅省和重慶市等五個省市試行生源地貸款政策,2008年國家開始在全國實行生源地貸款。所謂生源地貸款,就是學生或家長直接到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助學貸款。
一)、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程序如下:
1、學生憑有效證件(新生憑錄取通知書,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學生憑學校證明)到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中心領取助學貸款申請表。
2、在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村、鄉、縣民政部門公章,連同個人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交給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中心。
3、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中心審核通過後,發給學生助學貸款合同。
4、學生將填寫好的助學貸款合同交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領取回執單,學生將回執單返回給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中心。
5、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中心將貸款學生的貸款合同及學校的回執單交給信用社,信用社將學生的貸款打到學校的賬戶上。
二)、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程序如下:
1、一次還款付清方式。畢業前(畢業當年7月30日前)一次付清助學貸款,只付本金,不計利息;8月1日起計息。
2、分期付款方式。每月按照銀行規定的本金和利息打入銀行卡上(銀行發給的粉紅色銀行卡),還完為止。
需要說明的注意事項,凡辦理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手中現在有兩張銀行卡,一張是銀行發給的粉紅色銀行卡,這是還助學貸款用的;另一張是學校發的“中國銀行卡”,這是學校發放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和勤工助學酬金用的,這兩張卡同學們都要保管好。
學校的勤工助學有哪些崗位?貧困生如何申請勤工助學 學校每年都要在校內圖書館、教學樓、實習實訓中心、公寓、開水房、綠化公司、報亭和食堂等部門設立一些勤工助學崗位,安排部分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解決這些學生的生活問題。學校的勤工助學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
貧困學生申請勤工助學的條件:
1、必須是申請辦理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
2、孤兒、烈士後代且沒有經濟來源;
3、家中突遭自然災害,受損嚴重,如地震受災,洪水淹沒等。
貧困學生申請勤工助學的程序:
1、本人寫出申請交給輔導員;
2、輔導員認定符合條件后,將學生申請報各系學生科;
3、各系學生科長審核通過後,發給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學生填寫的《勤工助學申請表》收齊后,各系學生科根據學生的貧困狀況匯總排序,列印成表,連同《勤工助學申請表》(紙質和電子版)一起報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4、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根據各系報送的貧困學生材料,按比例分配名額,統一安排學生上崗。
《勤工助學申請表》在學工在線上,各系可以下載,列印后發給貧困學生填寫。
學生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申請減免學費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都可申請減免學費:
1、孤兒、烈士後代且沒有經濟來源,又不是本人原因未能辦理助學貸款;
2、家中突遭自然災害,受損嚴重,如地震受災,洪水淹沒等。
如今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為了關心關愛地震受災的學生,保證他們能順利完成學業,及時制定了資助地震受災學生意見,並以學校文件下發,文件規定:
1、地震受災嚴重家庭的學生,發給生活費1000元;
2、地震受災嚴重家庭的學生,被學校認定為貧困等級的,在新學年開學時,減免全部學費和住宿費;
3、地震受災嚴重家庭的學生,沒有被學校認定為貧困等級的,在新學年開學時,減免一半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