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權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權利
股票增值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簡稱:SARs)通常與認購權配合使用,其中股票增值權不須實際購買股票,經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價-約定價格)得到一筆報酬,經理人可以選擇增值的現金或購買公司股票。此外,由於經理人並未實際購買股票,故可避免“避險行為”的發生。
享有股票增值權的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權與一股股票掛鉤。每一份股票增值權的收益=股票市價-授予價格。其中,股票市價一般為股票增值權持有者簽署行權申請書當日的前一個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價。
股票增值權的有效期各公司長短不等,一般為授予之日起6—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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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都是期權金融工具在企業激勵中的應用,他們共同賦予激勵對象一種未來的風險收益獲取的權利,當市場價格高於激勵對象的行權價格時,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獲得收益、否則,激勵對象可以放棄行權,避免損失。
(2)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共同的獲利原理均是二級市場股價和企業授予激勵對象期權時約定的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
(3)在可以實現的激勵目標上,二者有很大的共同點,都具有很好的長期性和激勵性,但約束性會偏弱一些。
(1)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區別主要在於激勵標的物的選擇。股票期權的激勵標的物是企業的股票,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可以獲得完整的股東權益。而股票增值權是一種虛擬股權激勵工具,激勵標的物僅僅是二級市場股價和激勵對象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的升值收益,並不能獲取企業的股票。
(2)激勵對象收益來源不同。股票期權採用“企業請客,市場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由市場進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權採用“企業請客,企業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的收益由企業用現金進行支付,其實質是企業獎金的延期支付。
股票增值權僅是股票期權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其實質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6〕902號)第四條所說的,即“凡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的,該項價差收益應作為員工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基本一致的。
我們對於股票增值權所得的稅務處理應關注如下環節:
1授予日:授予日的確定一般是在相關上市公司的激勵計劃報經股東大會批准後由董事會確定授權日。由於股票增值權計劃在授予日只是授予了相關人員在行權日獲取當時股票價格和授權日授予的股票價格價差的收益,並不是授予員工確定的財產。因此,股票增值權在授予日是不徵稅的。
2.可行權日:一般股票增值權計劃都會規定一個行許可權制期,行許可權制期滿后的當天為可行權日。只有在可行權日之後,員工才能在行權有效期內擇期行權。因此,對於股票增值權計劃,員工在可行權日也沒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因此,可行權日也不應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行權日:就是股票增值權的被授予人行使權利並可以獲得收益的日期。只有在授予人實際行權時,稅務機關才可以計算出授予人實際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因此,實際的行權日就是股票增值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根 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增值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 算。由於股票增值權計劃從授予日到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是不得少於1年。因此,對於我國的居民納稅義務 人而言,規定的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應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 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的規定,劃分境內、境外所得。
“定股”是指給被激勵人真實的股還是虛擬的,是現在給還是未來給,是不是可以結合,比如現在是虛擬的,將來是真實的,這是企業家很重要的決策環節。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2、限制性股票模式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定人”首先要考慮範圍,哪些人能夠用股權激勵,哪些人不應該用股權激勵,公司的股權範圍要有多廣。
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激勵型的股份,它和投資股的區別就在於,它並不會取得一個完整的法律地位。他只是一部分分紅權,或者一部分增值權。到了一定時間,什麼人能力強,什麼人能力弱,就可以檢驗出來。時間在股權激勵中非常重要,要給人一定期限,如等待期、行權期、解鎖期。任何一個人、一個事物、一家企業都有生老病死,有年輕期、成長期,衰退期。對一個企業生命周期來說,期權最適合成長期的企業。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許可權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定個量和定總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該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
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A公司)於2009年底決定建立長期激勵機制,實行股權激勵方案。H公司創建於2000年,註冊資金為100萬元,經過10年的發展,2009年底稅前利潤為800萬元,凈資產為2000萬元,預計每股凈資產年增長率為100%。為實現公司長期戰略規劃,充分激勵人才,並為以後創業板上市留好介面。公司董事會決定接受建議,採用股權激勵五步法,自2010年開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採用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首先根據該公司的生命周期階段和人才激勵特點,選定股權激勵模式。
(一)股:根據公司的十年積累,公司雖然註冊資本小,但是公司凈資產已經達到2000萬元,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時候,根據該方法,第一步確定股份面值為0.1元,則公司的股份總數為1000萬股,每股凈資產2元,針對公司發展階段,採用五步法裡面的增值激勵方式,即股份期權模式。
(二)人:包括外部資源、高層管理人員在內的6人核心層加上10個中層人員被授予股份期權。
(三)價:初始授予股價按照2009年度每股凈資產確定初始授予價格,但股價增長模式不採用凈資產方式,採用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中的股價確定原則。
(四)量:根據五步法,該公司設計股權激勵,拿出總股本的20%,即200萬股授予。
(五)時:採取循環激勵,即每年授予100萬股的方式;每年的100萬股,再分兩年行權。行權比例6:4。
根據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初步設計了股權激勵方案,減少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短視行為。該方案由於分兩年來授予,分步行權,只能執行其中的一部分,高層管理人員只有在增加股東財富的前題下才可同時獲得收益,從而與股東形成了利益共同體。這種剩餘索取權驅動高層管理人員不斷努力提高公司業績,最終達到股東和高層管理人員雙贏的局面。穩定並吸引合適人才。該方案通過每年循環授予的方式,一方面激勵公司現有高層管理人員勤勉工作,另一方面也可吸引外來合適人才加盟。通過循環授予,該方案成功解決了其他企業由於一次性授予而不能給後進的高層管理人員以激勵的局限性。
採用五步法后,該方案的另外一個好處就是以凈資產確定初始價格,而非一直按照凈資產價格確定每年股價,從而更好體現了激勵成長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