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學史
西方法學史
第一版序
1991年,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出版了筆者法學史系列研究的第一卷 (法學史研究1·當代日本法學——A與作品》。該書分基礎法學、公法學、私法學、社會法學。國際法學等五章,在對戰後45年日本各個法學學科的發展、變化、特點作出概述的基礎上,重點對日本當代35位法學家的35部作品 (原著)作了介紹、分析和評述。
在該書序中,筆者指出:當代日本法學雖然繼承了東方法學(中國古代法學)的傳統,但主要是在吸收西方法學成果、結合當代日本社會現狀的基礎上形成、發展起來的,具有了西方法學的某些特點,成為西方法學發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從日本法學入手,進一步發掘西方法學的歷史遺產,無論在歷史聯繫還是在邏輯發展上都是合理的。基於這種認識,筆者將法學史研究的第二卷內容確定為《西方法學史》,旨在重點描述和分析西方整個法學史的發展概貌。眾所周知,西方法學史代表了世界法學發展史的主流,為人類帶來了豐富的知識遺產。現代法學的基本原則、制度、內容以及用語,可以說無一例外都是西方法學發展各個階段的產物。因此,對西方法學史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無疑具有巨大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法學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的形成和發展是一個不斷進化、日益科學的過程。在法學發展的歷史長河中,融入了無數法學家的靈氣和睿智,歷史上的各個法學流派和法學家提出的各種學說,都包含有科學的。真理的內容,都是人類文明的組成部分。對其進行整理。總結,作出適當的評價,並將其合理的成分發揚光大,是我們的歷史責任。
在我國,雖然自80年代起,出版了一批外國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科書和專著,也分別成立了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和西方法律思想史分會,但對西方法學史的研究尚未系統展開。除了有一些現代、當代西方法哲學以及法哲學史的著作之外,對涉及西方法學史整體的研究還是一片空白。正是針對我國的上述現狀,筆者開始了西方法學史的教學和研究,並將其成果予以公開出版,以期引起學術界同仁的重視,一起來開墾這一片處女地。
儘管筆者已下了苦功,但由於本書涉及領域廣、資料整理任務重,所以仍不可避免會存在許多錯誤。敬請學術界同仁和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於上海·華東政法學院
1996年3月 6日
總序
第二版序
第一版序
導論:西語“法學”一詞的起源及其流變
第一章 古代希臘的法學思想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帕拉圖的法學思想
一、西方歷史上第一部法學專著《法律》
二、法的正義理論
三、法治的理論
第三節 亞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論
一、法治的含義
二、法治的根據
三、加強法治的各項措施
四、亞里士多德的法治論的歷史意義
第四節 斯多噶學派的自然法思想
一、斯多噶學派對自然法的表述
二、對斯多噶學派的自然法思想的評價
第二章 羅馬法學
第一節 羅馬法學形成的諸種條件
一、商品經濟的發展
二、古代羅馬的立法活動
三、法律與宗教相分離而形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體系
四、古代羅馬法律教育的興起
五、以自然法為標c的法學觀的傳播
六、職業法學家階層的形成
七、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術環境
第二節 羅馬法學產生和發展的幾個階段
一、羅馬法學的產生
二、羅馬法學的發展
(-)共和國後期(公元前202~公元前27年)
羅馬法學的發展
(二)帝國前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
羅馬法學的鼎盛
(三)帝國後期(公元284~527年)的法學發展
(四)查士丁尼時期(公元527~565年)的法學
第三節 羅馬法學的特點
一、以私法學為核心
二、對法理的精深研究和對概念的續密表述
三、強烈的實踐性
第三章 中世紀西歐法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羅馬法學的復興
一、註釋法學派
(-)註釋法學派的形成
(二)註釋法學派的活動及其特點
(三)註釋法學派的學術成果
(四)關於註釋法學派的評價
二、評論法學派
(一)評論法學派的形成
(二)評論法學派的學術成就
(三)評論法學派的學術特點及其歷史貢獻
三、羅馬法學在各國的傳播
第三節 教會法學和習慣法學
一、教會法學
二、習慣法學
第四節 中世紀西歐的法哲學
一、關於法的概念
二、關於法的分類
第五節 大學法學教育的起源
一、概述
二、大學的性質
三、學生和教師
四、課程設置、教材和教學方法
五、考試和學位授與
六、中世紀西歐法律教育對後世的影響
第四章 法國法學
第一節 近代以前法國法學的發展
一、概述
二、評論法學派
三、人文主義法學派
(一)人文主義法學派的形成。
(二)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特點
(三)人文主義法學派出現的歷史原因
四、習慣法學
五、博丹和孟德斯鳩的公法學
(一)概述
(二)博丹的公法學理論
(三)孟德斯鳩的公法學理論
六、中世紀後期法國的私法學
(-)中世紀後期法國私法學形成的社會條件
(二)朴蒂埃的私法學
第二節 近代以後法國法學的發展
一、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和拿破崙立法
(-)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和法制原則的提出
(二)拿破崙的系列立法
(三)拿破崙立法的歷史影響
二、法國近代私法學的形成與發展
(-)註釋法學派
(二)科學法學派
(三)20世紀法國私法學的發展
三、近代以後的公法學
(一)概述
(二)憲法學
(三)行政法學
(四)刑法學
四、法國現代社會法學的形成
第五章 德國法學
第一節 中世紀後期德國法學的發展
一、羅馬法學的繼受
二、自然法學的形成和發展
三、自然法典的編纂
第二節 近代以後德國的基礎法學
(一)康德的法哲學理論
(二)黑格爾的法哲學理論
二、薩維尼和歷史法學派
三、那林的法哲學理論
四、祁克的法哲學理論
五、19世紀末至二次大戰前其他的法哲學理論
(一)華爾林等人的“一般法學”
(二)黑克的“利益法學”
(四)雷納赫和富塞爾的法的現象學
(五)利克爾特、柯勒和薩瓦等的法的文化哲學
(六)巴姆加丁的幸福主義法哲學
六、拉德勃魯赫的法哲學
第三節 近代以後德國的私法學
一、黑格爾的私法學理論
二、羅馬學派
三、日耳曼學派
四、薩維尼的私法學理論
(-)法源論
(二)法律解釋論
(三)法律關係論
五、溫德海得的私法學理論
六、“潘德克頓法學”
七、祁克的私法學理論
(一)法源論
(二)法人本質論
(三)團體人格論
八、1900年(德國民法典)及其法學成就
九、(德國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學的發展
第四節 近代以後德國的公法學
一、國法學(憲法學)
(一)19世紀以後德國的統一和民族獨立思想的抬頭
(二)蓋爾伯的國法學理論
(三)拉邦德的憲法學理論
(四)耶利內克的憲法學理論
二、行政法學
(一)莫爾、馮·邁爾和休泰爾的行政法學理論
(二)奧托·邁爾的行政法學理論
三、刑法學
(一)18世紀以後德國刑法學的觀念——康德和黑
格爾的學說
(二)費爾巴哈的刑法學理論
(三)麥克爾的刑法學理論
(四)李斯特的刑法學理論
(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至二戰結束時的刑法學
(六)二次大戰後德國刑法學的發展
第六章 英國法學
第一節 中世紀英國法學的發展
一、概述
二、英國歷史上最早的法學著作
三、格蘭威爾的法學理論
四、布雷克頓的法學理論
五、與布雷克頓同時代的其他法學作品
六、利特爾頓的法學理論
七、福特斯庫的法學理論
八、傑曼的法學理論
九、科克的法學理論
十、弗蘭西斯·培根等人的法學理論
十一、中世紀英國的(法律年鑒)
十二、(判決要錄)
十三、(令狀方式集)
十四、中世紀開始發展的英國法律教育
第二節 近代以後英國的基礎法學
一、概述
二、洛克的法學理論
三、布萊克斯通的法學理論
(一)邊沁的法學理論
(二)奧斯汀的法學理論
五、梅因的法學理論
六、波洛克和梅特蘭的法史學
(-)波洛克的理論
(二)梅特蘭的理論
七、現代時期英國基礎法學的發展
第三節 近代以後英國的私法學
一、概述
二、曼斯菲爾德的私法學
三、布萊克斯通的私法學理論
四、梅特蘭的私法學理論
五、現代時期英國的私法學理論
(一)法人理論
(二)信託理論
(三)契約理論
(四)侵權行為法理論
第四節 近代以後英國的公法學
一、憲法學
(一)中世紀以後英國的憲法思想
(二)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憲法觀念
(三)戴雪的憲法學理論
(四)20世紀以後英國憲法學的發展
二、行政法學
三、刑法學
第五節 近現代英國法學的基本特徵
一、判例法學的重要地位
二、法學體系的閉如和概念表述的不明確
三、公法學起步較晚
四、法官在法學發展中起著主導作用
第七章 美國法學
第一節 美國法學的形成
一、概述
二、肯特的法學理論
三、斯托里的法學理論
四、自然法學
五、建國前後美國的憲法學理論
(一)殖民地的憲法學遺產
(二)聯邦黨人的憲法理論
(三)馬歇爾的憲法學理論
六、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
第二節 南北戰爭至19世紀末美國法學的發展
一、概述
二、民主主義法學思想的流行
三、法律教育的改革和法學的發展
四、歷史法學的傾向
五、分析法學的傾向
六、私法學的發展
(一)契約法理論
(二)財產法理論
(三)侵權行為法理論
(四)公司法理論
七、公法學
(一)憲法學
(二)行政法學
(三)刑法學
第三節 20世紀以後美國的法學
一、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
二、法哲學
(-)概述
(二)霍姆斯和布蘭代斯的實用主義法學
(三)龐德等人的社會學法學
(四)弗蘭克和盧埃林等人的現實主義法學
(五)實驗主義法學和行為科學法學
(六)經濟學分析法學
(七)批判法學
(八)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學
(九)伯爾曼的法律傳統的革命學說
三、私法學
四、公法學
(一)憲法學
(二)行政法學
(三)刑法學
第四節 美國法學對英國法學的繼承和發展
一、美國法學對英國法學的繼承
二、美國法學對英國法學的發展
第八章 日本法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近代以後日本的基礎法學
一、法哲學
二、法社會學
三、法史學
四、比較法學
第三節 近代以後日本的私法學,
一、民法學
二、商法學
第四節 近代以後日本的公法學
一、憲法學
二、行政法學
三、刑法學
第五節 日本法學近代化的特點
第九章 二次戰後西方法學的發展
— —以基礎法學為中心
第一節 二次戰後西方法學發展的一般特徵
一、學派眾多、論戰激烈
二、高度分化、高度綜合
三、法學新學科層出不窮
四、方法的多元化和科學化
五、法學研究的統一化和國際化
第二節 法哲學
一、概述
二、新自然法學
(一)格老秀斯等人的古典自然法學傳統
(二)二次戰後自然法學的復興
(三)富勒的新自然法學
三、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
四、社會學法學
五、其他法學流派
第三節 法社會學
一、法社會學在西方的勃興
(一)法社會學的含義
(二)法社會學的產生與早期代表人物
二、二次戰後法社會學在西方各國的發展
(一)英國
(二)美國
(三)法國
(四)德國
(五)日本
第四節 法史學
一、西方法史學研究的發展
二、二次大戰後西方法史學研究的新特點
第五節 比較法學
一、概述
二、英國
三、美國
四、法國
五、德國
六、日本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