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國家稅務局
長春市國家稅務局
長春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適應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征管範圍,長春市國稅局主要負責轄區範圍內的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具體徵收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2002年後新辦企事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以及金融保險營業稅等稅種。目前,市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流轉稅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徵收管理處、計劃統計處、財務管理處、國際稅收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教育處、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紀委、機關工會,下設6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稅收科學研究所、稅務學會、票證中心)、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
2018年7月5日,原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組建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原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組建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並結合長春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根據經濟稅源和上級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征管範圍內各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它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9)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3)開展稅收工作調研,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4)承辦上級局和本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曾任吉林省國家稅務局計劃會計處副處長、處長,吉林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副局長。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聯繫南關區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錢立仁,男,漢族,195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曾任長春市稅務局人事科副科長、科長,人事處處長,長春市寬城區稅務局局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吳淞分局局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紀檢組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所得稅處、機關服務中心,聯繫朝陽區國家稅務局。
王鐵勇,男,漢族,196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任吉林省稅務局調研處副處長,吉林省國家稅務局法規處副處長、處長,吉林省國家稅務局征管處處長。
協助局長分管收入規劃核算處、財務管理處、稅收科學研究所、調研室,聯繫寬城區國家稅務局。
齊志宏,男,漢族,1966年5月出生,經濟學博士,1987年6月參加工作,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任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政務秘書,長春市南關區政府區長助理,吉林省國家稅務局稅務培訓中心黨總支書記,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紀檢組長等。
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處、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培訓中心,聯繫二道區國家稅務局。
李強,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大學專科學歷,1973年2月參加工作,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管理處副處長,處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處處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等。
協助局長分管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深蘭公司,聯繫凈月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潘晶,女,漢族,195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74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機關黨委副書記、書記,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監察室主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處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總會計師等。
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督察內審處、聯繫綠園區國家稅務局。
張生偉,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本科學歷,1977年1月參加工作,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管理處副處長、處長,長春市南關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納稅服務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信息中心、票證中心,聯繫雙陽區國家稅務局
郭柏仁,男,漢族,1962年9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曾任榆樹市國家稅務局局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辦公室副主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計財處副處長(主持工作),長春市國家稅務局計財處處長,長春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
李長春,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曾任長春市國家稅務局消費稅處副處長、處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處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二局局長,長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黨組書記、局長,長春市雙陽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長春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聯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製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製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因私出國政審事項。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1.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2.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3.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14.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製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大街5766號。
長春市國家稅務局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