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加快推進班組安全建設。 (三)繼續加強安全法制建設。

目錄

正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深化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確保“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作為強基固本的重要舉措納入本企業發展戰略,確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術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及時現場解決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鉤比重。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二)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作為加強經濟社會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省、市、縣、鄉各級行政首長安全生產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聯繫點和例會制度,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及時糾正查處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協調聯動,抓好督促落實。
(三)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認真落實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採取約談、通報和召開現場會等措施,加大警示問責和督導整改力度,限期反饋督辦事項整改情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處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理。要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
三、深化依法監管,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明確打擊重點。持續嚴厲打擊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和企業,有關部門要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聯合執法,統一周密部署,增強打擊實效。
(二)加大懲治力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強化執法責任和手段措施,對較大以上非法違法事故查處實行跟蹤督辦,並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跟蹤監管。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的責任,查清並斬斷非法生產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徹底剷除非法違法行為背後的“保護傘”和安全生產領域的黑惡勢力,防止前糾后犯。對打擊不力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依法落實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對媒體和群眾舉報的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兌現獎勵。抓緊建立全國安全生產信息聯網查詢系統,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深化專項整治,狠抓隱患排查治理
(一)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以事故總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對集中的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鐵路交通、建築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工礦商貿其他及消防等行業領域為重點,持續加大安全專項整治力度。要繼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完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締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從嚴整治超載超限超速和酒後、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深入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使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建築、“三合一”及“多合一”生產經營場所為重點,持續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區域聯合監控機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等各環節安全措施,深入開展“三超一改”(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嚴密防範建築施工坍塌墜落以及農業機械、水上交通、漁業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業領域安全事故。
(二)突出加強煤礦安全治理。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嚴格落實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加強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水害、火災嚴重等礦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達標不生產,水害、火災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產。繼續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兼并重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控股等多種方式整合小煤礦,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監管和企業日常生產的重要內容,完善各級各類危險源、事故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建立跟蹤督促整改制度,對重大隱患層層掛牌督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制度和行業安全准入,抓緊制定出台安全技術標準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不具備安全條件不準投入生產和建設。
(四)紮實推進職業危害防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協調配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加強監管隊伍、技術裝備、工作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有效防範治理職業危害。
五、推進科技進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進安全科技創新。加強安全生產科技機構建設,進一步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及裝備的研發,在煤礦典型災害防治、礦山事故預防預警與控制、粉塵與高毒物品職業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搶險與應急處置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
(二)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加快國發〔2010〕23號文件確定的各項安全系統和裝備建設,確保按期投入應用。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抓緊制定各行業領域落後技術裝備淘汰目錄,促進安全設施裝備更新改造,引導高危行業企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生產水平。
(三)加快建設高效實用的應急救援體系。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加快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快全國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和調用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切實提高事故救援實戰能力。
六、推進安全達標,強化安全基層基礎
(一)有序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升級。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企業廣泛開展以“企業達標升級”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著力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完善有關標準,分類指導,分步實施,促進企業安全基礎不斷強化。
(二)加快推進班組安全建設。充分發揮班組安全生產的基礎作用,切實加強各行業領域班組安全建設,不斷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實,有效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加大安全培訓力度。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崗前培訓、全員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要嚴格考核、持證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強安全學科建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努力培養高素質的安全專業人才。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的第十個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積極創建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設示範工程,扶持發展安全文化產業。做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七、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構建安全生產防範體系
(一)編製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抓緊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和煤礦、道路交通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和重點建設項目,促進安全基礎的不斷強化。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各專項規劃,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與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保持密切銜接。
(二)進一步完善落實各項經濟政策。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認真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研究制定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工傷預防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道路客運交通政策,落實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稅費優惠減免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產業政策,加快高危行業企業整合重組,提高行業安全發展水平
(三)繼續加強安全法制建設。加快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加強技術標準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和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應急避險、職業健康等知識。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制度,為安全生產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創新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式,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切實做到嚴格公正、科學廉潔執法。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鄉鎮街道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工作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