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民族學

音樂民族學

音樂民族學,ethnomusicology,調查研究不同社會制度、不同發展水平的各國、各地區的民族音樂,從中找出與音樂有關的諸種規律的科學。亦譯作“民族音樂學”。屬於音樂學的一個門類,與民族學民俗學的關係密切。原稱比較音樂學,又稱音樂人類學,但其內涵及著重點則略有不同。包括調查研究不同民族、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音樂特徵;探討這些音樂與地理、歷史以及其他文化的聯繫;編寫民族音樂志或地區音樂志,從中得出若干與音樂有關的結論等。此外,像比較樂器學、比較音樂史等均屬於本學科的研究課題。

研究方法


方法概括起來包括實證性和思辨性兩類。大體分為收集、整理資料和分析研究資料兩個階段。前一階段的工作內容除現場的記譜、錄音、攝像外,還包括調查、收集、記錄與音樂有關的各種文化現象,其中也包括調查研究音樂與社會文化背景,與其他藝術的聯繫,探明演唱、演奏者的音樂意識以及他們使用的音樂用語的含義等。后一階段為實驗室和案頭工作。它包括:將收集到的音響資料進行準確的記譜;為保證資料的科學性和可靠性,使用音高測定器或記譜器等儀器進行測定和記譜;從音樂表現形態的各個方面,如從音體系、曲式結構、唱奏法等方面進行分析研究,進而歸納整理成民族音樂志。

發展歷程


亞洲歐洲都很早就開始研究民族音樂。但是作為一門科學──音樂民族學的開端,一般都以19世紀末英國的A.J.埃利斯發表的論文《論各民族的音階》(1885)為標誌。他建議在對各民族的音體系(主要是音階)的比較研究中採用音分標記法,從而為音的科學的測定方法奠定了基礎。
1902年德國音樂學家C.施通普夫在他的研究室(柏林大學)設立了唱片資料檔案,利用發明不久的錄音手段收集民族音樂的音響資料,并力求準確地加以測定和記譜。不久以後,同屬於柏林學派的E.M.von霍恩博斯特爾、O.亞伯拉罕、 R.拉赫曼等人從聲樂、民族心理學人類學的角度對非歐洲各民族的音樂,尤其是對其中的音律、音階的形成過程進行了研究,並發表了迄今依然有影響的研究成果。
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柏林學派的另一突出成就是由C.薩克斯等人奠定了比較樂器學的基礎。他所提出的樂器分類法,是將樂器劃分為:體鳴樂器膜鳴樂器弦鳴樂器氣鳴樂器(后加電鳴樂器一類),是現在得到最廣泛應用的音樂民族學研究的突出成果。
1950年,研究爪哇音樂的音樂學家J.金斯特發表《音樂民族學》一書,並建議將“比較音樂學”改稱“音樂民族學”。之後,出現了強調要把音樂放在整個社會背景、文化背景上進行研究的趨勢,美國、日本等國對音樂民族學的研究也有了顯著的發展。中國自古就重視律學理論等方面的研究。
進入20世紀后,王光祈最早將柏林學派的音樂民族學引進東方,力圖從音樂民族學的角度研究中國傳統的音樂理論,並將中國音樂列入世界三大樂系之中,在音樂的廣闊背景中加以考查,著有《東西樂制之研究》(1926)、《中國音樂史》(1934)等。
埃利斯音分標記法的理論也由繆天瑞(《律學》)、楊蔭瀏沈知白等人介紹到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延安中國民間音樂研究會曾對陝甘寧邊區作了較大規模的調研工作。從1979年開始,為搶救民族民間音樂遺產,編輯出版有關中國民間歌曲、戲曲音樂、曲藝音樂、民族民間器樂曲、歌舞音樂的民族音樂集成工作正在全國各地大力開展。
楊蔭瀏還著有《音樂業務參考資料十二種》,這是有關中國傳統音樂研究的方法論方面的專著。1980年6月,在南京舉行了第1次全國規模的中國傳統音樂學術討論會。此後,每隔一年舉行一次學術交流活動。
問題的提出沈恰的《中國民族音樂學發展評介》(1950—2000)這篇文章是對民族音樂學在1950—2000年間在中國的發展狀況作評介。
1980年,在南京藝術學院舉辦的“民族音樂學學術討論會”是一個分水嶺。把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的發展分為兩個階段。第一,20世紀50年代至20世紀70年代末。第二,20世紀70年代末至21世紀。
民族音樂學是於20世紀70年代末由於上海音樂學院廖乃雄羅傳開等人的民族音樂學介紹性譯文而進入中國。這時,民族音樂學作為一門從國外傳來的新學科開始在中國發展。而在這之前在民族音樂學尚未傳入的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末這段時間裡,我國的“民族音樂理論”或“民族民間音樂研究”算是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發展的其中一個階段嗎?
對這一問題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在學術界也形成了兩種看法。一種是以高厚永為代表的學者認為“民族音樂理論”或“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屬於民族音樂學範疇。另一種是杜亞雄認為的由於“民族音樂理論”或“民族民間音樂研究”與民族音樂學的學統不同而不屬於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發展的一個階段。
沈恰先生贊同高厚永的看法,認為“民族音樂理論”或“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是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發展的特殊階段,是民族音樂學的發展基礎,是不可缺少的一個階段。
文章從三個方面介紹了在這一階段民族音樂研究在中國的發展狀況。一、“民族音樂理論”學術架構的確立、定型和推廣。
二、實地考察深入開展和音樂採集、整理範圍的擴大。三、研究領域的拓寬,特別是對所謂“東方音樂”和“亞非拉音樂”的關注。
在這一時期,沈恰稱之為“民族音樂理論時期”,創辦了研究機構,建立了學術理論,開展民族音樂運動。中國音樂學院的建立是這一時期發展的最高峰。
1953年,由楊蔭瀏領導的對山西民歌的採風活動。
1956年,由楊蔭瀏領導的對湖南民間音樂的採風活動。
1956年,沈知白先生提出“民族音樂理論”這個學科名稱。
1958年,于會泳提出“民族音樂理論”學科框架。
1958年,部分音樂工作者參加中央民族事物委員會組織的“全國少數民族調查”。推進民族學和音樂學的結合。
1959年,沈知白注意到除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音樂研究。
1962年,于會泳開設音樂形態研究的課程。
1964年,《民族音樂概論》的出版是“民族音樂理論”在學術上定型推廣的標誌。
1964年,中國音樂學院成立,並開設“東方音樂”等課程。
>以上是文章對這一階段民族音樂研究的大概框架。其中還包括很多具體的問題。
1.“民族音樂理論”的學科設想,沈知白認為“‘民族音樂’的概念比‘民間音樂’要寬。它可以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士大夫音樂’、‘文人音樂’等,而‘民間音樂’則不能。”並希望建立中國自己的音樂理論體系。于會泳認為“‘民族音樂理論’應分為‘縱向研究’和‘橫向研究’”。縱向研究包括民歌、民族器樂、戲曲、曲藝,為樂種研究,橫向研究是民間音樂的形態研究。他們的區別在於沈是傳統音樂範圍,於是民間音樂範圍。傳統音樂包含民間音樂,而民族音樂的範圍比傳統音樂的範圍要大要廣。
2.於先生強調學科學習的兩點,一是兩個四大件即縱向研究的四個方面和西方作曲技術理論“四大件”,這是一個民族音樂學者首先應具備的紮實功底。二是理論在音樂創作和音樂表演等藝術實踐領域中的應用,這是我們學習研究民族音樂理論的目的和價值所在。
3.著作,在這一時期出現的學術論著和譜集很多,但大部分是對民間音樂各個方面整體概述、歸類、總結。如:夏野的《戲曲音樂研究》,袁靜芳的《民族器樂》。而沒有從很小的方面具體深入下去研究。
4.採風的價值是在於歷時性研究和共時性研究結合。對音樂史學和民族音樂學研究都有很大的價值。
5.在採風過程中,採集範圍、目的、方法都有所變化,特別是採集方法“從偏重於‘音樂聲’本身逐漸意識到與‘音樂聲’相關之某些人文別竟的重要性,在個別學者身上,還出現了與人類學想結合的動向。”從這時開始,學者們就已經注重了文化背景。體現了民族學與人類學相結合的學科特點,這一點正式民族音樂學發展的重要方面。美國學派的民族音樂學,注重音樂與文化背景的結合,這就是民族音樂學繼比較音樂學之後更進一步的發展階段。這不也就是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方法嗎?
6.“對歐洲以外傳統音樂文化的關注,實際上在‘民族音樂理論’提出的初期已見端倪。”1民族音樂理論研究的思路拓寬,不僅僅是研究本民族的音樂,也注意到了除歐洲以外的音樂。但最早沈知白提出是為了音樂史研究問題的解決。有很強的史學目的。另外,了解這些非本民族的音樂是“為了擴大學生視野,幫助學生從更宏觀的人類音樂文明的背景中去認識自己。”這一點不正是運用了比較音樂學的研究方法。
7.“民族音樂理論”和“民族音樂學”。兩者的相通:面對的主要研究對象都是“歐洲藝術音樂以外的“傳統音樂”;都需要以實地考察作為研究基礎。不同:“民族音樂學”是面對世界各民族的音樂,且多側重於不同文化間的比較,是“外向”的;“民族音樂理論”的主體是中國學者研究中國自己的傳統,是“內心”的。但現在民族音樂學要從“異文化”到“內文化”。因為“只有屬於文化圈中的人對其文化中音樂的認識和理解才是最有權威的。所以民族音樂理論和民族音樂學是不能分開的。必然融合到民族音樂中去。
這一時期是由於80年代的南京會議的召開而不同的。當西方的民族音樂學進入中國,首先引發的就是有關學科名稱的爭論。文章詳細敘述了對名稱爭論的內容,並概述了這一時期的學術研究領域。
首先是“民族音樂學”的名稱界定問題。在中國“民族音樂”指中國傳統音樂,這已經成為我國的習慣用語。所以,“音樂民族學”這一名稱誕生了,是為了不把“民族音樂學”和“民族音樂之學”混淆。此外,人們還產生了各種不同的譯法,如“音樂文化學”、“人類音樂學”、“音樂文化人類學”等。有人還提出應該把“民族”譯為“人種”或“種族”。然而,從這場爭論中,學術界明確了民族的概念是與文化有關的。
“實際上自民族音樂學最初引入中國起,就是以梅式的人類學模式為經典的民族音樂學。“也就是說進入中國的民族音樂學,是梅里亞姆影響的有人類學模式的民族音樂學。而早在50年代開始的上一階段,中國的民族音樂學就有“文化的滲入”。
“所以,筆者看來,‘民族音樂學’同改用以‘人類學’為根詞的學科名稱‘家族’實際上都是同義詞而已,完全不應當把它們說成是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發展的先後兩個階段。”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經歷長期發展而形成的穩定的共同體。民族是研究民族的起源、發展、繁榮、離合和消亡過程及其規律的學科。人類學是研究人類自身及其發展變化規律的學科,研究內容的第三方面是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特徵及相互關係。從這些概念上可以看出,民族學和人類學都是研究人的發展規律,以人為本。以人所創造的文化為研究背景。到了這一時期,民族音樂研究不僅僅是樂種學和音樂形態學,還有民族音樂學中文化的滲入。
這一階段的第二部分是對研究領域的概述。從九個方面進行介紹:一、西方民族音樂學文獻的編譯和出版。二、學科方法的研究。三、民族音樂志學的研究和民族音樂志的修纂。四、文化地理學性質的研究。五、文化史性質的研究。六、跨文化比較研究。七、中國以外非歐傳統音樂文化的研究。八、利用計算機等現代科技輔助民族音樂學研究。九、民族音樂學的教學與實踐。
西方民族音樂家文獻的編譯和出版在這一時期是薄弱的。主要有兩類,一是專著翻譯出版,二是編譯者節選譯編的“譯文集”。對於內容來說,方法論的編譯較多,具體研究各按的編譯很少。更多的是把民族音樂學引進中國,介紹這門學科和怎樣進行這一學科的研究。很少有翻譯一些運用這一理論來對音樂進行具體研究的文章論著。
學科的方法論是推動學科發展的重要環節。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在於它是研究的前提方向。這是每一個學者都要注意的,並要根據自己的具體研究,從實踐中總結出自己的研究方法,不要不結合實際空洞地談方法。理論結合實際才是有生命力的,才具有說服力。研究方法也不能一成不變,要不斷跟進,不斷完善,隨著學科不斷發展不斷進步,要吸取別人的,新的,前沿學科的理論。
民族音樂學者要“頂天立地”,不僅要掌握方法進行研究,還要實地考察積累民族音樂。編纂“民族音樂志”。提倡直接在自己所從事的實地考察的基礎上完成志書,這樣獲得的資料是十分珍貴的。
文化地理分區研究,是學者們已經按照文化區域的劃分來研究音樂,從文化的角度研究音樂。
文化史性質的研究,其中的兩個問題:一、在研究實踐中力圖將歷時性資料與共時性資料結合起來運用,以重繭中國音樂的歷史。二、民族音樂學家對現存音樂基料的調查和研究為基點,參照文獻、文物和其他資料,探尋音樂的血緣關係,發展變遷,歷史流變。
跨文化比較研究是比較音樂學的研究領域。20世紀70年代末,王光祈側重的比較音樂學在中國開始真正發展,大多數是中西比較,出現了一大批的著作。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高科技的發展也促進著民族音樂學的研究。而對於民族音樂學這種特殊學科來說也是需要現代科技進行輔助的。有四方面運用。
民族音樂學的教學與應用民族音樂學。在學校里大量開設民族音樂的有關課程,這也是這一領域發展的重要部分。廣泛開展民族音樂的學習。形成應用民族音樂學。一門學科發展一定要走向教育。
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的發展可以說才剛剛起步,還要有一定的發展過程才能走向成熟。隨著對民族音樂學的認識逐漸加深,它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在不同的階段都會有所變化。對於作為民族音樂在中國發展的特殊時期—“民間音樂理論研究”時期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階段。如果沒有這一時期的研究,我國的民族音樂學一定不會發展到現在的階段。它是一個很好的鋪墊。這樣,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的發展才能如此迅速,才能很快被接受。
民族音樂學的發展一定朝著更廣泛的研究方向。它的多元性和跨學科性,向民族音樂學者提出了高要求。不僅要掌握本學科的研究方法,其它學科的方法掌握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