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政策

中國在處理同台灣地區關係的政策

對台政策是指我國在處理同台灣地區關係如政治經濟文化外交邊界關係中,一貫堅持的一個中國的原則,以及在一個中國的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的其他政策措施處理辦法。

台灣問題由來


內戰遺留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
(一)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純屬中國內政。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黨的一部分軍政人員戰敗後退到台灣。他們在美國政府支持下,武裝割據台灣。這樣,台灣問題首先就是:首都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國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台灣當局的關係問題,應該由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自己來解決。

內政協商議題

(二)台灣問題是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民族尊嚴、反對外來干涉的問題。美國政府應當嚴格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原則,徹底糾正並停止其利用台灣問題干涉中國內政、阻撓中國統一的種種錯誤做法。堅決排除任何外來勢力的滲透和企圖分裂的勢力,決不排除完全武力的打擊。

反對台獨命題

(三)台灣問題的本質是分裂與反分裂、"台獨"與反"台獨"的鬥爭,焦點是一個中國與"兩個中國"的鬥爭。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國家、分裂民族的各種陰謀,堅決反對任何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搞"台灣獨立"的圖謀。

中國對台政策


中國政府對台大政方針和基本主張
中國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全面貫徹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將繼續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
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原則
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國家、分裂民族的各種陰謀,堅決反對任何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搞“台灣獨立”的圖謀。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涵義,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但中國僅僅插手外交及軍事方面的問題,其它由台灣自己決定。
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原則,也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一條,只有通過了這五則,外國才可以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
中共領導人對台政策
毛澤東提出“一綱四目”思路(20世紀50年代)
20世紀50年代後期,毛澤東、周恩來就在與曹聚仁的多次接觸中商談一些重要問題,主要是如何解決台灣和平回歸祖國的問題。
20世紀60年代初期,曹聚仁幾次見到毛澤東和周恩來,毛澤東在談話中反覆談到:只要蔣介石能同意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使台灣順利回歸祖國,可以對蔣介石、蔣經國採取寬大的政策。毛澤東對這些寬大政策,又加以細化,還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在此基礎上,毛澤東基本上形成了和平統一祖國的總構想。後來周恩來把毛澤東的這些構想概括為“一綱四目”。
“一綱”是:“只要台灣回歸祖國,其他一切問題悉尊重總裁(指蔣介石)與兄(指陳誠)意見妥善處理。”“四目”是:第一,台灣回歸祖國后,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所有軍政大事安排等悉由總裁與兄全權處理。第二,所有軍政及建設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第三,台灣之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總裁與兄意見協商決定,然後進行。第四,雙方互約不派人進行破壞對方團結之事。 
停止炮擊金門等島嶼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台灣同胞書》的公開發表(1979年1月)
1979年1月1日,徐向前以國防部部長名義發表關於停止對大金門、小金門、大擔、二擔等島嶼炮擊的聲明。同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台灣同胞書》公開發表,公告闡述了中共對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基本立場和基本態度,強調“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寄希望於一千七百萬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提出商談結束兩岸軍事對峙狀態,實現通航通郵通商。 
“葉九條”發表及“一國兩制”思想開始形成(1981年9月)
1981年9月30,在新中國成立32周年國慶前夕、辛亥革命70周年紀念日即將來臨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9條方針政策,后稱“葉九條”。“葉九條”的發表,表明鄧小平“一國兩制”思想開始形成。 
(一)為了儘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
(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開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
(三)國家實現統一后,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七)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
(八)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利潤
(九)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通過各種渠道、採取各種方式提供建議,共商國是。
“一國兩制”的提出
1982年1月10日,鄧小平在接見來華訪問的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基時說:“在實現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性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在這次談話中,鄧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 
“鄧六條”的提出(1983年6月)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會見了楊力宇。在耐心地聽了楊力宇冗長的分析和不同意見后,鄧小平詳盡闡述了解決台灣問題的新構想,後來被概括為“鄧六條”,談話的要點收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題為《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 
(一)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自治不能沒有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
(四)祖國統一后,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五)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台灣把大陸吃掉,所謂“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不現實。
(六)要實現統一,就要有個適當方式。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實行國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后可以正式宣布,但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只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立,後患無窮。 
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講話的八項主張(1995年1月30日)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新春講話”,提出對台政策“八項主張”,成為大陸對台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其主要內容包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灣當局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兩岸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進行逐步實現和平統一的談判;不承諾放棄對台使用武力;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歡迎台灣當局領導人以適當身份訪問大陸。 
胡錦濤會見連戰,就發展兩岸關係提出4點主張(2005年4月)
200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和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舉行正式會談。這是兩黨自1945年重慶談判后再度舉行的最高領導人會談。
胡錦濤就發展兩岸關係提出四點主張。第一,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異;第二,加強經濟上的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第三,開展平等協商,加強溝通,擴大共識;第四,鼓勵兩岸民眾加強交往,增進了解,融合親情。 
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胡錦濤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出六點意見(2008年12月)
2008年12月31日,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國家主席胡錦濤發布題為《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講話,
胡錦濤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就發展兩岸關係提出六點意見。一、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二、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三、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四、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五、維護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六、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習近平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祖國統一提出五點主張(2019年1月)
2019年1月2日,《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紀念會並發表重要講話。
習近平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祖國統一提出五點主張。
第一,攜手推動民族復興,實現和平統一目標;
第二,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
第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和平統一前景;
第四,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
第五,實現同胞心靈契合,增進和平統一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