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農業農村局

政府機關

眉山市農業農村局是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機構職能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級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後期扶持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
(三)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開展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五)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閑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負責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基礎設施建設
(八)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的初審、轉報和證后監管保護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葯(漁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制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葯(漁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參與種子、種苗、化肥、獸葯(漁葯)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組織移民安置規劃、庫區開發規劃。負責市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年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工程移民經費概算調整和項目前期工作。負責三峽、瀑布溝等市外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外遷移民的安置工作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扶貧、移民項目資金管理。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內部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製中央、省級和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國家、省農業農村部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市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製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六)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七)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八)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參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九)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由市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辦理。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十)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葯、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下屬單位


(一)市農田建設促進中心
負責全市耕地質量保護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技術指導、項目實施和績效評價。負責高效節水濩溉技術的示範、推廣和指導。承擔全市耕地質量等級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
(二)市種業科教站
負責全市種子資源保護、品種選育工作。組織實施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種子質量管理和檢驗、農業科技教育、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等服務性、技術性、輔助性工作。指導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工作。
(三)市泡菜產業推進服務中心(市“味在眉山”食品產業推進服務中心)
負責統籌協調泡菜產業、“味在眉山”食品產業發展重大事項。指導泡菜、“味在眉山”食品地域品牌創建、營銷、宣傳和產業基地建設工作。協助制定“味在眉山”食品品牌准入條件和品牌授權使用辦法,開展品牌推廣、產品推薦和品牌准入名錄動態調整工作。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味在眉山”食品地方標準。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泡菜企業、“味在眉山”食品生產單位參加各類展會、論壇、博覽會。
(四)市經濟作物站(市柑桔產業站)
負責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布局、結構調整、標準園建設、產地初加工、產品銷售工作。負責經濟作物新品種和高產優質高效栽培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組織實施經濟作物項目建設。承擔全市晚熟柑桔產業發展相關事務工作。
(五)市農業(水產)技術推廣中心
承擔全市公共所需的農業(水產)技術指導、培訓和推廣,提供公益性農業(水產)技術服務。負責農業(水產)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漁業科學技術研究等工作。負責蠶葯、蠶種質量監測、檢驗和登記等工作。
(六)市植保植檢站
負責全市農作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負責農藥新品種初審上報和農藥新品種試驗、示範;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組織開展農作物種子、苗木等的產檢、調檢;負責植保項目的論證、監督管理。
(七)市農業質量檢測中心(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站)
負責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流通過程、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的檢測檢驗。定期對全市農產品質量進行監測,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檢測技術研究和培訓等工作。
(八)市農村經濟與能源發展促進中心
承擔農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濟發展改革等事務性工作。負責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機械化發展等服務性、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九)市畜牧站(市飼草蜂業站)
承擔畜禽飼養新技術培訓、推廣和畜牧產業化項目的具體實施;指導畜禽品種改良和良種推廣的技術工作;負責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人工種草養畜工作;指導蜂業生產發展,承擔蜂業科技推廣與技術培訓,參與蜂業產業化推進與蜂產品品牌培育工作;指導蜂業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全市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十一)市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心
負責全市統籌城鄉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的協調推進。負責統籌城鄉重大項目和農業產業重點項目的協調推進。負責協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
(十二)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省、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標準,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範創建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考核和評價;負責全市完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制度建設、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眉山岷江現代農業示範園區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農辦主任,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市鄉村振興局局長嚴明宇
黨組副書記(正縣職)張自學
黨組成員、市委農辦專職副主任(正縣級)鍾利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鍾 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白 煉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雲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魏忠鑫
黨組成員、副局長蘇學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闞建軍
黨組成員、總農藝師程 軍
黨組成員、總畜牧師徐 彬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袁勇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