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教育局

商丘市教育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單位,隸屬於商丘市人民政府,商丘市教育局是商丘市人民政府的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改革的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發揮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四)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授權範圍內的高等教育工作;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六)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七)指導大中專學校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組織指導實施幼兒師範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招生計劃;指導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十)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大力促進科教興農;負責“燎原”計劃的實施工作。
(十一)指導教育社團工作。
(十二)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製語言文字工作方案;負責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衛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教育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計劃生育工作;綜合協調學校治安工作。
(二)人事科(商丘市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師範類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師範類普通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的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業務考核及特級教師的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的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直屬學校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編製、上報、下達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制定學校布局規劃,負責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擬定和管理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來源計劃的制定和下達;管理市級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中小學校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四)財務科
參與擬定教育撥款、教育經費籌措的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有關教育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及直屬單位(含所屬學校)的財務監管工作,並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製局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內外教育貸款、學生貸款和贈、援款;指導和推進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和後勤改革;負責全市教師工資發放統計、分析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宏觀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具體負責市直學校基礎教育工作;貫徹執行省頒中小學課程方案和中小學用書目錄;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管理中小學德育工作及安全、勞動教育工作;指導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和高中畢業會考工作以及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市直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撤銷和更名;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機構的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全市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各類職業高中的設置、撤銷和更名;負責職業中專、成人中專的審報、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做好職業技術學院及有關院校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工作。
(七)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宏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協調學校組團參加重大體育比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生的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貫徹落實教育行政執法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複議和對外應訴工作。
(八)師資培訓科
負責機關的行政複議和對外應制訂和實施中等及以下各類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的培訓、培養規劃;綜合管理全市師範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師範類教育教學改革以及行政管理和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院校學生休學、退學、復學、轉學、獎懲及畢業生資料審查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各類學校教師的學歷培訓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普通中小學和職業中學校長培訓工作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編製並組織繼續教育各類培訓班的用書目錄、教材選定和教學研究工作。
全面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教學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制訂的教育督導規章制度,既督學、又督政;重點組織對“兩基”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
(十)語言文字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方案;負責普通話的推廣和社會用字規範化工作。
(十一)監察室
配合局黨組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督促指導民主評議學校行風工作;協調有關科(室)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負責立案、查處、受理舉報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批轉的案件;貫徹執行國家的審計法規、制度;配合局人事科、財務科開展局管領導幹部離任前的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局黨組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安全穩定科
負責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和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擬訂維護學校穩定的對策和工作預案,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政治問題和突發事件;負責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

局領導


韓濤: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局黨組書記、局長
趙千里: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
李鐵山:副局長
楊軍:黨組成員、調研員
林允芳:黨組成員、副局長
洪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馮宇紅: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
范進才: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向陽:副局長
付廷中:總督學
王千里:副調研員
張聞: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委員

年度報告


2011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及市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在鞏固中提高,在規範中完善,在實踐中創新”的總體要求,以制度建設為抓手,以完善服務為重點,不斷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創新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大力推進了信息公開工作。
基本情況概述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保障
教育局黨組歷來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過多年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形成了黨組統一領導、辦公室組織協調、各科室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為政府信息公開深入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局長在會議上多次強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全體幹部嚴格執行市政府和教育廳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實踐科學發展觀,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真正落到實處,2011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任務分解,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解到機關科室,強化責任到科室、落實到個人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體系,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日常工作融為一體,整體同步推進。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
健全的工作機制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完善的制度又是建立機制的前提。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績效考核、責任追究等各個環節上進行了制度上的規範。一是建立了公開信息審核制度,對公開的政府信息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在保密性、合法性、真實性三個方面重點進行審核,確定公開的內容、範圍、形式和時間。二是健全公開信息及時更新制度。我局建立了信息報送聯絡制度和雙向通報制度,各科室分別明確了1名信息聯絡員,每日承擔信息報送任務,每月底向局辦公室和信息中心通報下個月的上網信息報送要點。局辦公室及時反饋意見,每季度通報一次,全年匯總通報一次信息報送和發布情況。此外信息中心收到的上網信息須在半個工作日內發布,個別情況限當日內上網發布。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評議制度。把政府信息公開情況作為政風、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廉政建設考核目標,對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的進行嚴肅批評,限期整改,並作為年度廉政建設考核依據之一,嚴格進行考核。
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我局結合教育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強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突出重點,主動公開
我局根據“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以教育局門戶網站為主要載體,及時更新公開信息,做到真實全面,及時準確。在公開內容上,我局緊緊把握住教育事業發展的關鍵工作、關鍵環節,切實把群眾最關心、社會最關注、與群眾利益最密切的重要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一是公開熱點工作的政策、執行進展情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農村中小學校舍改造的項目學校和經費,職教攻堅和職教實訓基地項目,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教師等全部公開。二是公開辦事程序。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學生轉學、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辦理等辦事程序及時公開。三是公開重大項目工程和政府採購招標項目。涉及財政經費建設的專項工程和貸款項目。四是公開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渠道和查處結果。我局每年都通過媒體公布教育、招生部門的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方便群眾投訴,並將查處結果定期向社會通報,接受社會監督。我局2011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85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8條,政策法規、規範性文件類信息414條,其它類信息243條。
(二)創新形式,加強載體建設
為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我局採取了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對重大決策、重大活動、重要規定、重點工作,對社會熱點問題的處理意見等,適時、有序地開展新聞發布活動,積極營造公開透明的信息環境。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如校園安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等問題,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政策信息,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引導輿論,化解社會矛盾,同時,對於不良信息及時在主流媒體予以澄清。二是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平台建設。我局有專人負責上網信息發布、網頁內容更新、網路信息安全維護。2011年我局對原有的機關門戶網站進行了改版,建立了內容可隨時更新的黨政信息公開欄,並運用工作簡報、辦事指南等多種形式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方便了群眾及時完整地獲取政府公開信息。三是拓展新的政務公開載體。通過在辦公樓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欄和在行政服務大廳印發辦事指南,將組織結構、機構及職責、服務事項、服務承諾、聯繫和投訴電話等逐一公示,為辦事群眾和部門提供了極大方便。每個辦公室門口設置了幹部職工公示牌,將幹部職工工作狀態(在崗、公出、休假等)進行動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我局主動公開的685條政府信息中,通過網站公開的政府信息260條,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的政府信息400條,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公開的政府信息25條。
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情況
2011年,我局未接到此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公開申請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2011年,我局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公開政府信息,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發生。
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存在問題
201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信息公開質量亟待進一步提高。目前信息公開存在著公文類信息多,解讀性信息少;靜態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況、有建議的信息少的情況。二是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充實,工作人員對於信息公開範圍的界定標準把握不是很準確,致使部分信息公開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現象。三是對於信息公開的基層檢查和培訓工作存在被動、滯后現象。
(二)改進措施
1、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我局將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加強專業性強及公眾關注度高的規範性文件、重大決定等文件配套解讀材料編寫工作,並探索相應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和電子政務工作的結合,切實做到“內容合法、程序規範、形式簡明、操作方便”,最大程度地方便群眾。
2、以服務群眾為目的,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加強新聞媒體宣傳,擬開展政府信息公開主題日活動,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門戶網站建設,優化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加強行政服務大廳建設,強化進廳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增強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
3、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業務學習和檢查考核工作,建立橫向聯繫、縱向指導的溝通協調機制,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促進全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規範、高效運作,更好地為教育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工作條例


第一條為了提高中華民族的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年滿15同歲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喪失學習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對喪失學習能力者的鑒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進行。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掃除文盲工作的領導,制定本地區的規劃和措施,組織有關方面分工協作,具體實施,並按規劃的要求完成掃除文盲任務。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掃除文盲工作的具體管理。
城鄉基層單位的掃除文盲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單位行政領導負責。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協助組織掃除文盲工作。
第四條掃除文盲與普及初等義務教育應當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已經實現基本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尚未完成掃除文盲任務的地方,應在五年以內實現基本掃除文盲的目標。
第五條掃除文盲教育應當講求實效,把學習文化同學習科學技術知識結合起來,在農村把學習文化同學習農業科學技術知識結合起來。
掃除文盲教育的形式應當因地制宜,靈活多樣。
掃除文盲教育的教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第六條掃除文盲教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在少數民族地區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教學,也可以使用當地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第七條個人脫盲的標準是:農民識1500個漢字,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識2000個漢字;能夠看懂淺顯通俗的報刊、文章,能夠記簡單的帳目,能夠書寫簡單的應用文。
用當地民族語言文字掃盲的地方,脫盲標準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前款規定製定。
基本掃除文盲單位的標準是:其下屬的每個單位1949年10月1日以後出生的年滿15周歲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數,除喪失學習能力的以外,在農村達到95%以上,在城鎮達到98%以上;復盲率低於5%。
基本掃除文盲的單位應當普及初等義務教育。
第八條掃除文盲實行驗收制度。掃除文盲的學員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或同級企業、事業單位組織考核。對達到脫盲標準的,發給“脫盲證書”。
基本掃除文盲的市、縣(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驗收;鄉(鎮)、城市的街道,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驗收;企業、事業單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驗收。對符合標準的,發給“基本掃除文盲單位證書”。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措施,督促基本掃除文盲的單位制訂規劃,繼續掃除剩餘文盲。在農村,應當積極辦好鄉(鎮)、村文化技術學校,採取農科教相結合等多種形式鞏固掃盲成果。
第十條掃除文盲教師由鄉(鎮)、街道、村和企業、事業單位聘用,並給予相應報酬。
當地普通學校、文化館(站)等有關方面均應積極承擔掃除文盲的教學工作。
鼓勵社會上一切有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人員參與掃除文盲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教育事業編製中,充實縣、鄉(鎮)成人教育專職工作人員,加強對農村掃除文盲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條掃除文盲教育所需經費採取多渠道辦法解決。除下列各項外,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給予必要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