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分會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分會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分會是全國岩土工程最有歷史傳統、影響最為廣泛的學會組織之一,是全國岩土工程界進行技術和學術交流最重要的學術團體。於1957年成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名稱本會名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英文名稱:China Civil Engineering Society英文縮寫:CCES第二條性質本會是由中國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公益性社會團體,是依法登記的社團法人,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發展土木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第三條宗旨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土木工程領域,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結合,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而努力奮鬥。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掛靠單位國家建設部的業務指導和組織領導,以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監督管理。第五條本會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第二章業務範圍第六條本會從事與土木工程有關的如下業務:(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組織召開學術會議和舉辦科技展覽;(二)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編印科普讀物,組織科普活動;(三)編輯、出版及發行學術書籍、刊物及相關的音像製品;(四)開展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參加國際學術組織;(五)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六)組織參與土木工程建設的決策論證,提出政策建議;(七)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的評估、審評、評標,成果的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及技術標準的編審等任務;(八)興辦科技實體,開展科技和工程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九)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推薦科技人才;組織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工程大獎、優秀論文獎和優秀學生獎等)的評選;(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與呼聲;(十一)組織符合我會宗旨的公益活動;(十二)完成政府部門和中國科協委託的各項任務。第三章會員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還包括學生會員、資深會員和榮譽會員。第八條個人會員(一)會員須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工程師(含註冊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務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2.非高等學校畢業,從事土木工程工作十年以上,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科技人員;3.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土木工程類專業工作的管理人員;4.定居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5.已畢業並從事土木工程專業工作的學生會員。(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權利: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3.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4.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和服務。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3.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4.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5.按規定繳納會費。(三)會員入會須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批准;或由本會委託的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按會員條件推薦,報本會審查批准后,最後統一由本會頒發會員證。定居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符合會員條件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申請加入本會,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及本會會員介紹,由本會直接審查批准后,頒發會員證。入會申請及會費交納的具體辦法,按本會港澳台地區及國外會員條例規定實施。第九條學生會員(一)梵谷等學校土木工程類專業學滿兩年的在校學生,學習成績優秀,並熱心科技活動者,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學生會員;(二)學生會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教育工作委員會審查批准后,報本會備案並頒發學生會員證;(三)學生會員由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的大專院校負責組織開展活動。學校應建立學生會員小組,對學生會員進行管理。具體辦法按本會學生會員條例規定實施。(四)學生會員的權利和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2.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3.在所在學校的領導下,進行本專業的學術交流與科技活動。(五)學生會員在校學習畢業后,如從事土木工程專業工作並提出申請,經批准轉為本會會員。第十條資深會員(一)資深會員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教授、研究員或高級工程師職稱,會齡在二十年以上的本會會員,並在本學科專業做出突出成績者;2.在土木工程界有較大影響的專家。(二)資深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理事介紹或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本會審查批准后,頒發證書。具體辦法按本會資深會員條例規定實施。(三)資深會員除享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有下列權利和義務:1.受本會委託,代表本會參加國際學術組織及其活動;2.優先被推薦在港澳台地區或國外從事專業工作的職業資格認定;3.承擔本會或專業分會委託的任務。第十一條榮譽會員(一)榮譽會員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1.對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和學會建設有特殊貢獻的人士;2.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的外國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3.曾擔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專業分會理事長,任期屆滿者。(二)榮譽會員為終身榮譽稱號。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地方學會和專業分會推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頒發榮譽證書。第十二條團體會員(一)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支持本會工作,在土木工程專業領域有一定影響的科研、教學、設計、監理、施工、生產、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理事所在的企事業單位、院校應是本會團體會員。(二)團體會員由單位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或地方學會、專業分會推薦,經本會審查批准后,頒發團體會員證書。具體辦法依據本會團體會員條例規定實施。(三)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權利: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和會議,適當減免註冊費;4.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5.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及團體會員條例;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3.協助本會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4.在本單位協助本會發展和管理個人會員(含學生會員);5.按規定繳納會費。第十三條會員的管理(一)個人會員由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協助本會發展和管理;資深會員、榮譽會員由本會遴選、審批和管理;定居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的會員由本會直接發展和管理;學生會員委託教育工作委員會發展和管理;團體會員由本會直接或由各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協助發展和管理(二)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無故一年不繳納會費即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三)會員如有損害本會名譽、嚴重違反本會宗旨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會員如觸犯刑律,其會籍自動被取消。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四)選舉新的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五)決定終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和名額分配由上屆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以及有關土木工程企事業單位所選派的代表及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會員代表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和建設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如秘書處)、分支機構(如專業分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工作機構(如工作委員會);(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學會活動計劃。(十)監督學會會費的使用情況;(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理事會的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績,學風正派,並熱心參加本會工作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以及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管理人員。理事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對在土木工程界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或領導人,以及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常務理事的學會領導,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可推選擔任本會名譽理事、名譽理事長或聘請為顧問。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至十一項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土木工程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審查並報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工作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工作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一)建設部和中國科協撥款;(二)有關部門資助;(三)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個人贊助或捐贈;(四)會員會費;(五)學會基金,利息;(六)舉辦各種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建設部和中國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審查同意。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四條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建設部、中國科協、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2年11月7日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欄目是為了紀念和緬懷那些對學科、對學會做出卓越貢獻的
著名老專家,記住他們的功績,對他們表示特別的感佩和懷念。
第一屆理事會(1979——1986)
名譽理事長:茅以升 理 事 長:黃文熙 副理事長:俞調梅陳宗基陳梁生盧肇鈞饒鴻雁黃熙齡 秘 書 長:周 鏡 理 事:王鍾琦王承澍卞富宗盧肇鈞劉祖典劉麟德劉 穎馮國棟葉正青孫更生 陳志德陳梁生陳宗基吳炳錕汪聞詔沈明善張國霞張孫振邵庭夫孟憲麒 茅以升周 鏡林綉賢胡 定俞調梅顧天訓徐邦棟殷方壽黃文熙黃熙齡 盛崇文曾國熙賈永昌童翊湘錢家歡錢鴻縉錢壽易盧世深裘采疇蔣國澄 蔣彭年潘傳爵饒鴻雁 |
掛靠單位:鐵道部鐵道科學研究院 |
第二屆理事會(1986——1990)
理 事 長:盧肇鈞 副理事長:陳仲頤汪聞韶黃熙齡曾國熙錢壽易饒鴻雁 秘 書 長:周 鏡 副秘書長:吳肖茗楊燦文 名譽理事:黃文熙俞調梅陳梁生陳宗基吳炳錕劉祖典蔣彭年 理 事:王正宏王鍾琦王承澍王恭先王鐵夢卞富宗盧肇鈞盧世深葉正青白日升 馮國棟包承綱劉 穎劉金礪劉祖德劉麟德孫更生李克釧陳 環陳仲頤 汪聞韶沈明善吳肖茗張在明張國霞嚴人覺孟憲麒周 鏡林綉賢袁建新 胡 定唐念慈唐業清高有潮黃熙嶺侯學淵盛崇文龔曉南曾國熙顧安全 陸岳屏童翊湘謝定義蔣國澄錢 征錢壽易錢家歡錢鴻縉魏汝龍饒鴻雁 韓國城 |
掛靠單位:鐵道部鐵道科學研究院 |
第三屆理事會(1990——1995)
理 事 長:周 鏡 副理事長:陳仲頤張在明蔣國澄黃熙齡龔曉南 常務理事:袁建新侯學淵顧曉魯謝定義錢家歡 秘 書 長:楊燦文 副秘書長:吳肖茗 顧 問:盧肇鈞汪聞韶曾國熙錢壽易饒鴻雁馮國棟盧世深錢鴻縉 理 事:馬時冬王正宏王鍾琦王承澍王恭先王吉望王餘慶王傑賢卞富宗葉柏榮 葉正青白日升石兆吉包承綱朱桐浩劉金礪劉祖德劉 穎孫更生孫家樂 李克釧杜 堅陳 環陳仲頤何廣訥沈明善吳肖茗張在明張國霞楊位光 楊燦文楊世基羅宇生孟憲麒周 鏡林綉賢柯尊敬俞培基胡 定袁建新 唐念慈唐業清高有潮殷宗澤黃熙齡黃紹銘侯學淵夏正中華祖琨顧小芸 顧安全顧曉魯盛崇文龔曉南謝定義彭大用蔣國澄錢 征樓志剛錢家歡 潘秋元魏汝龍韓國城竇 宜濮家騮 |
掛靠單位:鐵道部鐵道科學研究院 |
第四屆理事會(1995——1999)
理 事 長:楊燦文 副理事長:黃熙齡張在明蔣國澄龔曉南 常務理事:李廣信沈珠江殷宗澤侯學淵顧曉魯袁建新謝定義 秘 書 長:劉國楠 副秘書長:史存林吳肖茗 理 事:馬時冬門福錄王正宏王恭先王吉望王餘慶王傑賢鄧祥林葉柏榮石兆吉 包承綱劉金礪劉祖德孫家樂華祖琨李廣信李廷芥喬正壽杜 堅陳 環 陳祖煜何廣訥吳肖茗張在明楊燦文楊世基楊 敏汪肇京沈小克沈珠江 羅宇生羅毓華柯尊敬趙有明趙維炳趙善銳袁建新唐業清殷宗澤侯學淵 夏正中顧小芸顧安全顧曉魯黃熙齡黃紹銘徐少曼欒茂田錢 征龔曉南 龔一鳴梁建智謝定義彭大用蔣國澄樓志剛熊厚金潘秋元魏汝龍濮家騮 |
掛靠單位:鐵道部鐵道科學研究院 |
第五屆理事會(1999——2003)
理 事 長:張在明 副理事長:王鐵宏葉陽升李廣信陳祖煜沈珠江龔曉南 顧 問:盧肇鈞馮國棟楊燦文陳仲頤汪聞韶周 鏡黃熙齡蔣國澄曾國熙魏汝龍 常務理事:王鐵宏葉陽升包承綱汪 稔李廣信陳祖煜沈珠江 張在明張建民顧曉魯殷宗澤龔曉南謝定義侯學淵 秘書長:張建民 副秘書長:吳肖茗宋二祥沈小克 理 事:馬 巍馬時冬王 園王蘭民王吉望王昆耀王鐵宏王復明王恭先葉陽升 史存林鄺建政包承綱劉金礪劉漢龍劉松玉劉明振劉國彬劉國楠劉祖德 李廣信李成江李榮強李耀剛汪 稔汪小剛陳 環陳雲敏陳正漢陳祖煜 杜文山楊 慶楊光華楊 敏吳世明吳肖茗吳昌瑜張四平張在明張建民 張鴻儒張 敬宋二祥沈小克沈珠江沙祥林羅宇生周順華周德培單 昶 酈能惠趙有明趙維炳侯偉生侯學淵賀懷建桂業昆袁曉銘徐梅坤姚仰平 欒茂田殷宗澤顧小芸顧曉魯龔曉南崔 傑宰金珉章為民謝永利謝定義 樓志剛滕延京裴 捷濮家騮 |
掛靠單位: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 |
第六屆理事會(2003——2007)
理 事 長:張在明 副理事長:王鐵宏葉陽升李廣信陳祖煜張建民龔曉南 常務理事:王鐵宏葉陽升汪 稔李廣信鄭 剛劉漢龍陳祖煜張在明張建民黃茂松 龔曉南欒茂田 秘 書 長:張建民(兼) 副秘書長:吳肖茗張建紅 顧 問:盧肇鈞馮國棟陳仲頤汪聞韶沈珠江周 鏡黃熙齡蔣國澄曾國熙魏汝龍 名譽理事:王吉望王恭先包承綱劉金礪劉祖德吳肖茗侯學淵殷宗澤顧小芸顧曉魯 謝定義濮家騮 理 事:馬 巍馬時冬孔令偉於廣明王 園王 釗王蘭民王鐵宏王復明白曉紅 葉陽升鄺建政劉漢龍劉松玉劉明振劉國彬劉國楠李廣信李成江李榮強 李耀剛閆澍旺朱本珍朱俊高杜文山汪 稔汪小剛陳 凡陳雲敏陳正漢 陳龍珠陳祖煜陳湘生楊 慶楊光華楊 敏吳昌瑜吳宏偉張丙印張四平 張在明張建民張建紅張信貴張 敬宋二祥沈小克沙祥林岳中琦辛鴻博 邵生俊鄭 剛周國然單 昶殷建華施建勇趙成剛趙有明趙明華趙維炳 侯偉生徐日慶桂業昆陶連金袁曉銘姚仰平欒茂田梁 波黃茂松龔曉南 宰金珉章為民謝永利蔣關魯溫彥峰程展林簡文彬樓志剛滕延京裴 捷 蔡正銀 |
掛靠單位: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 |
第七屆理事會(2007——2011)
理 事 長:陳祖煜 副理事長:李廣信(常務)龔曉南葉陽升張建民滕延京 常務理事:王衛東葉陽升汪 稔李廣信鄭 剛劉漢龍陳祖煜張建民黃茂松龔曉南 欒茂田謝永利滕延京 秘 書 長:張建民(兼) 副秘書長:吳肖茗張建紅王玉傑 顧 問:馮國棟陳仲頤周 鏡黃熙齡蔣國澄曾國熙魏汝龍 名譽理事:王吉望王恭先包承綱劉金礪劉祖德吳肖茗侯學淵殷宗澤顧小芸顧曉魯 謝定義濮家騮 理 事:馬 巍孔令偉於廣明王 園王蘭民王衛東王復明王建華王桂萱傅旭東 白曉紅傅旭東葉陽升葉國良史存林鄺健政劉漢龍劉松玉劉明振劉國彬 劉國楠李廣信李成江李耀剛李耀良閆澍旺朱本珍朱俊高杜修力趙新益 汪 稔汪小剛陳雲敏陳正漢陳龍珠陳國興陳祖煜陳湘生楊 慶楊廣慶 楊光華楊 敏楊 斌吳昌瑜吳宏偉張丙印張四平張建民張建紅張信貴 張愛軍張鴻儒宋二祥沈小克沙祥林岳中琦辛鴻博邵生俊鄭 剛鄭俊傑 林從謀周國然單 昶殷建華施建勇趙成剛趙有明趙明華趙維炳侯偉生 歐國強徐日慶陶連金袁曉銘姚仰平欒茂田梁 波黃茂松龔曉南梁志榮 章為民謝永利蔣關魯溫彥峰程展林簡文彬魯曉兵滕延京蔡正銀蔡袁強 |
掛靠單位: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 |
第八屆理事會(2011——2015)
名譽理事長:陳祖煜 理 事 長:張建民 副理事長:王衛東葉陽升汪 稔劉漢龍沈小克(常務)鄭 剛黃茂松謝永利滕延京 常務理事:王衛東王蘭民葉陽升汪 稔劉漢龍劉松玉沈小克宋二祥楊光華陳雲敏 陳正漢鄭 剛張建民張鴻儒趙明華侯偉生姚仰平黃茂松謝永利溫彥鋒 蔡正銀蔡袁強滕延京 顧 問:馮國棟陳仲頤周 鏡黃熙齡蔣國澄曾國熙魏汝龍陳祖煜李廣信龔曉南 張 雁賴遠明 名譽理事:王吉望王恭先包承綱劉金礪劉祖德吳肖茗侯學淵殷宗澤顧小芸顧曉魯 謝定義濮家騮欒茂田 理 事:馬 巍孔令偉於廣明於玉貞王 園王蘭民王衛東王立忠王復明王建華 王桂萱白曉紅葉陽升葉國良史存林薛 煒劉漢龍劉松玉劉曾榮劉國彬 劉國楠呂海波李 馳李耀剛李耀良閆澍旺朱本珍朱俊高杜修力趙新益 汪 稔汪小剛陳雲敏陳正漢陳龍珠陳國興陳湘生楊 慶楊廣慶楊光華 楊 敏楊 斌吳江斌吳宏偉吳志堅張丙印張四平張建民張建紅張信貴 張愛軍張鴻儒宋二祥沈小克沈 揚沙祥林岳中琦辛鴻博邵生俊鄭 剛 鄭俊傑林叢謀周國然趙成剛趙有明趙明華趙維炳單 昶姜向紅殷建華 胡黎明施建勇侯偉生歐國強高文生徐日慶陶連金袁曉銘姚仰平錢建固 梁 波黃茂松傅旭東梁志榮章為民謝永利蔣關魯溫彥峰程展林雷華陽 簡文彬魯曉兵滕延京蔡正銀蔡袁強楊育文韓 煊 秘書長:張建紅 |
掛靠單位: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 |
第九屆理事會(2015——)
顧 問:馮國棟 陳仲頤 周鏡 黃熙齡 蔣國澄 魏汝龍 陳祖煜 李廣信 龔曉南 張雁
名譽理事:王吉望 王恭先 包承綱 劉金礪 劉祖德 吳肖茗 侯學淵 殷宗澤 顧小芸 顧曉魯 謝定義 濮家騮 賴遠明
名譽理事長:陳祖煜
理 事 長:張建民
副理事長:(以姓氏筆畫為序)王衛東 葉陽升 劉漢龍 劉松玉 汪稔 沈小克(常務)陳雲敏 鄭剛 黃茂松 謝永利 滕延京
常務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王衛東 王蘭民 王建華 王復明 葉陽升 李耀良 劉漢龍 劉松玉 汪稔 沈小克 宋二祥 陳雲敏 陳正漢 楊光華 鄭剛 鄭俊傑 張丙印 張建民 張煒 張鴻儒 趙明華
侯偉生 高文生 高玉峰 姚仰平 黃茂松 謝永利 溫彥鋒 蔡正銀 蔡袁強 滕延京
理 事:(以姓氏筆畫為序)丁 冰 丁選明 馬 巍 馬建林 孔令偉 於廣明 於玉貞 王衛東 王蘭民 王 剛 王 旭 王 園 王立忠 王復明 王建華 王桂萱 白曉紅 司建波 葉陽升 葉國良 龍莉波 孫宏偉 孫宏林 劉漢龍 劉華北 劉國彬 劉國楠 劉松玉 劉春原 劉恩龍 劉增榮 呂海波 李馳 李國英 李耀剛 李耀良 閆澍旺 朱本珍 朱彥鵬 朱俊高 杜修力 杜延軍 冷伍明 汪稔 汪小剛 陳雲敏 陳正漢 陳龍珠 陳國興 陳湘生 陳錦劍 楊平 楊慶 楊廣慶 楊光華 楊 敏 楊 斌 吳江斌 吳宏偉 吳志堅 張丙印 張建民 張建紅 張煒 張愛軍 張振拴 張繼文 張鴻儒 宋二祥 沈小克 沈 揚 岳中琦 辛鴻博 邵生俊 鄭永強 鄭剛 鄭俊傑 林從謀 周國然 周同和 趙成剛 趙有明 趙明華 趙艷林 武威 胡黎明 殷建華 施木俊 施建勇 侯偉生 歐國強 宮劍飛 高文生 高玉峰 婁榮祥 徐日慶 陶連金 袁曉銘 姚仰平 錢建固 黃茂松 梁 波 梁志榮 凌賢長 章為民 康景文 謝永利 傅旭東 傅志斌 溫彥鋒 程展林 韓自力 韓 煊 雷華陽 簡文彬 魯曉兵 滕延京 蔡正銀 蔡袁強 薛 煒 薛 強
秘 書 長:張建紅
掛靠單位: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
1984年地基處理學術委員組織來自全國的地基處理專家編寫《地基處理手冊》和籌備召開第一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基處理手冊》於1988年正式出版,2000年出版第二版,累計發行達12萬冊以上,為地基處理技術普及和提高作出了貢獻。第一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於1986年10月12日在上海寶鋼召開,來自全國約200位代表出席了會議。
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每二至三年一次組織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和不定期組織全國性專項技術討論會,至今已組織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九次,全國深層攪拌法設計、施工經驗交流會(1993,杭州)、全國複合地基理論與實踐學術討論會(1996,杭州)、全國高速公路軟弱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1998,無錫)和全國高等級公路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2005,廣州)。與浙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自1990年起共同創辦《地基處理》刊物,受到普遍的歡迎。此外,還經常組織多種形式的地基處理技術培訓班。
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主要活動詳見下表:
1984年4月18-20日,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成立,地點:浙江大學;
1985年3月2-5日,《地基處理手冊》編委擴大會,地點:浙江大學;
1986年10月12-16日,第一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上海寶鋼;
1988年,《地基處理手冊》出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89年4月20-22日,《樁基工程手冊》編寫籌備會,地點:浙江大學;6月5-13日,地基處理技術培訓班,地點:煙台;7月14-18日,第二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煙台;膠印了論文集;《地基處理手冊》獲首屆全國優秀建築科技圖書二等獎;
1990年9月17日,《樁基工程手冊》編委會核心組會議,地點:承德;10月,《地基處理》編輯部成立,《地基處理》創刊,地點:浙江大學;《地基處理手冊》獲第五屆全國優秀科技圖書二等獎;
1991年5月6-18日,地基處理技術培訓班;6月20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學會第二屆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成立,地點:同濟大學;6月24-26日《樁基工程手冊》編委會,地點:上海松江;
1992年4月24-28日,《樁基工程手冊》協調統稿會,地點:舟山;6月15-22日,地基處理技術培訓班,地點:秦皇島;6月24-29日,第三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秦皇島;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論文集由浙江大學出版;11月1-9日,地基處理技術培訓班,地點:杭州;11月10-14日,《地基處理手冊》(第二版)編委擴大會,地點:千島湖;
1993年10月17-24日,地基處理技術和複合地基理論學習班,地點:杭州;11月25-29日,深層攪拌法設計、施工經驗交流會,地點:浙江大學;《深層攪拌法設計與施工》出版,1993,中國鐵道出版社;
1994年2月28日,《地基處理雜誌社》成立,籌備成立地基處理協作網;5月28-6月4日,地基處理技術和複合地基理論學習班,地點:杭州;10月,紀念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成立十周年座談會,地點:西安;
1995年5月26-6月2日,地基處理技術和複合地基理論學習班,地點:杭州;12月5-9日,第四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肇慶;論文集由浙江大學出版;召開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1996年5月4-20日,地基處理技術和複合地基理論培訓班,地點:杭州;12月,編印全國地基處理協作網通訊錄;12月11-13日,全國複合地基理論與實踐學術討論會,地點:杭州;《複合地基理論與實踐》,1996,浙江大學出版社;
1997年5月3-20日,地基處理技術和基坑圍護設計培訓班,地點:杭州;10月7-12日,第五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武夷山;論文集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召開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1998年5月9-17日,地基處理技術和複合地基理論培訓班,地點:杭州; 11月30-12月3日全國高速公路軟弱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無錫;高速公路軟弱地基處理理論與實踐,1998,上海大學出版社;
1999年5月8-16日,地基處理技術和基坑圍護設計培訓班,地點:杭州;10月16-24日,地基處理技術和基坑圍護設計培訓班,地點:杭州;
2000年《地基處理手冊》(第二版),2000,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0月31-3日,第六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溫州;出版論文集,西安出版社;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學會第三屆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成立;《地基處理雜誌社》成員單位和《地基處理》編輯委員會換屆調整;
2001年5月13-20日,10月21-28日地基處理技術和複合地基理論與實踐研討班,地點:杭州;
2002年5月12-18日,複合地基理論和地基處理新技術研討班,地點:杭州;8月19-26日,第七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蘭州;出版論文集,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2004年10月,第八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長沙;出版論文集,合肥大學出版社;第四屆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成立;《地基處理雜誌社》成員單位和《地基處理》編輯委員會換屆調整;《地基處理技術發展展望》,紀念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成立二十周年文集,2004,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2005年10月,全國高速公路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廣州;《高速公路地基處理理論與實踐》出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高等級公路地基處理設計施工指南》出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2006年8月,第九屆全國地基處理學術討論會,地點:太原;論文集由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
樁基基礎學術委員會
1991年6月在上海召開第六屆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基礎工程會議期間,與會代表提出應著手成立樁基委員會。由此繼早先成立的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名詞委員會、地基處理委員會、土工試驗儀器委員會之後,樁基專業委員會應運而生,掛靠在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地基所,召集人劉金礪。
1993年9月,在山東濟南召開了樁基委員會第一屆學術年會,年會主題是樁基工程動測技術,與會代表250人,會議收到論文68篇,其中54篇收錄論文集。會議圍繞高、低應變動測法檢測樁的完整性和承載力的可靠性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1994年11月,在廣西桂林召開了樁基委員會第二屆學術年會,年會主題是樁基的設計與施工,與會代表280人,會議收到論文85篇,其中48篇收錄論文集。會議對新編《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94作了重點介紹和交流,還對濕陷性黃土中大直徑樁浸水后荷載傳遞和負摩阻力、沉樁擠土效應、超長大直徑樁施工技術等問題進行了交流討論。
1996年9月,在湖北武漢召開了樁基委員會第三屆學術年會,年會議題涵蓋樁基設計理論與方法、施工技術、監理、事故處理與檢測技術,與會代表320人,收到論文160篇,其中104篇收錄論文集。
1998年9月,在湖南張家界召開了樁基委員會第四屆學術年會,年會主題是高層建築樁基工程技術,與會代表90人,會議收到論文90篇,其中51篇收錄論文集。會議集中交流了近十年來高層建築樁基設計的新經驗。
2001年6月,在安徽合肥召開了樁基委員會第五屆學術年會,與會代表233人,會議收到論文143篇,其中90篇收錄論文集,內容涵蓋樁基的設計、施工和檢測。會議圍繞灌注樁后注漿、擠擴多支盤灌注樁、水泥土勁芯樁等的應用以及控制差異變形設計等展開了熱烈討論。
2003年7月,在雲南昆明召開了樁基委員會第六屆學術年會,與會代表220人,會議收到論文98篇,其中67篇收錄論文集。會議圍繞複合樁基設計、嵌岩樁承載力、樁側阻力發揮與樁端支承剛度的關係、長灌注樁樁身壓縮量對於計算沉降的影響等問題展開了交流討論。
2005年9月,在浙江寧波召開了樁基委員第七屆學術年會,與會代表173人,會議收到論文90篇,其中60篇收錄論文集。會議對改革開放25年以來,我國樁基工程的設計理念、計算理論與方法、新樁型的開發、檢測技術的發展進行了回顧,就新修訂的建築樁基技術規範反映的若干技術焦點作了介紹,就沉降計算、共同作用分析等問題展開了討論。
專業委員會為促進新興技術領域的交流和研討,於1993年9月成立了基樁檢測專業學組,每隔1-2年進行一次檢測學術交流,迄今已召開了8次交流會議。另外,1998年,還成立了施工與監理學組,第一次會議收到論文300篇,與會代表230人,出版了論文達180篇的論文集。
土工試驗儀器委員會
1983年在武漢第四屆全國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學術會議期間,決定成立土工試驗儀器委員會。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分會決定本委員會召集人為魏汝龍,掛靠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與原有的中國水利學會土工測試儀器委員會合併。
土工試驗儀器委員會成立以來舉行了各種學術會議和20多次活動,並出版了論文集7本。主要會議及學術活動如下:
1983年在天津召開了“原位測試儀器學術交流會”;
1984年在杭州召開了“固結試驗儀器學術交流會”;
1986年在太原召開了“微機在土工試驗中應用經驗交流會”;
1987年在成都召開了“大型及高壓土工試驗儀器學術交流會”;
1988年在九華山召開了“不同類型共振柱的對比試驗成果交流會”;
1989年委託上虞縣勘測土工儀器廠舉辦土的壓縮試驗培訓班,參加培訓的學員有50多名;
1990年在上海召開了“帶孔隙壓力的靜力觸探儀學術交流會”;
1992年接受上海市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站的委託,承擔了“上海市室內土工試驗全面質量檢查”的工作,提出了檢查總結報告;
1992年在建德召開了“土工試驗儀器測試新技術學術交流會”,並刊印了論文集;
1993年在廈門召開了“土工測試學術交流座談會”;
1994年接受上海市建設委員會的委託,承辦上海市土工試驗人員上崗培訓班,參加的學員近60名,刊印了“土的基本性質及測試原理”教材。
1995年在鎮江召開了“抗剪強度測試及成果應用學術交流會”,並刊印了論文集;
1997年委託南京市電力自動化設備廠承辦三軸試驗專題培訓班,先後共兩期。
1998年在上海召開了“室內土工試驗指標及數據處理研討會”;
1999年在武夷山召開了“99’岩土工程土工測試技術學術交流會”,並刊印了論文集;
2000年在吳縣同里召開了“2000’岩土工程土工測試技術學術交流會”;
2004年在南京召開了“土工測試學術研討會”暨第四屆土工測試專業委員會成立工作會議,刊印了論文集;
2005年在北京召開了“土工測試技術實踐與發展”學術研討會,出版了論文集。
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專業名詞委員會
為了有助於我國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專業名詞和符號的統一,以利於促進這門學科的發展和國內外的學術交流,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所屬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學會理事會1980年決定成立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名詞專門委員會負責編寫《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名詞》一書。由馮國棟任編寫中心小組組長,錢鴻縉、葉書麟、楊位洸、屈智炯、司洪洋、陳仲頤等七人為中心小組成員。參加編寫的專門委員會委員有黃崇東、孫更生、陸忠偉、陳環、朱象清、潘千里、錢壽易、潘培才、黎克日、葉於政、饒鴻雁、錢征、孟憲麒、劉成宇、俞季民、劉祖典、林在貫、潘傳爵、陳皓彬等二十六人。該委員會成立后即著手編寫《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名詞》(漢英及英漢對照),書中並附有“常用符號和單位”及常見英文縮寫詞,於1982年3月編出了送審稿,1983年11月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正式出版。該書問市以後,得到同行的應用與廣泛支持,對該書提出不少寶貴意見。因而決定補充修正,並於1991年3月出了該書的第二版。修訂、增編工作由中心小組負責,增補唐念慈、朱象清為中心小組成員。全書增編工作則由中心小組組長馮國棟主持,秘書俞季民協助,原武漢水利電力學院土力學教研室的教師為此付出了大量勞動。
本書的出版,當時受到國內外同行的熱烈歡迎,並為隨後浙江大學編寫《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名詞詞典》、建設部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年發布《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準》提供了重要參考。
1991年,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名詞專門委員會負責人改由原武漢水利水電學院劉祖德接任。當時由於《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名詞》第二版剛出版,委員會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后決定暫停活動。
地基處理專業委員會
掛靠單位:浙江大學
通信地址: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安中大樓B-420室
顧問:馮國棟、葉書麟、蔣國澄、盧肇鈞、曾國熙
委員:(按拼音排序)常 璐 陳 輪 陳高魯 陳景雅 陳如桂 陳文華 陳振建高宏興 顧湘生 韓曉雷 何新東 賴正發 李光范 李賢軍李學志 李耀良 梁仁旺 劉國楠 劉吉福 劉松玉 陸 新馬華明 孟慶山 裘慰倫 饒錫保 施建勇 蘇振明 孫瑞民滕文川 王 梅 王 園 王 釗 王明森 王占雷 吳如軍吳廷傑 夏可風 謝永利 徐 超 薛 煒 閆明禮 楊成斌楊 軍 楊守華 楊素春 楊志銀 葉陽升 俞建霖 曾昭禮張 敬 張金接 趙明華 趙維炳 鄭 剛 鄭爾康 周國鈞周洪濤 周虎鑫 周 建 周載陽 朱彥鵬資深委員:(按拼音排序)陳國靖 方永凱 馮光愈 龔一鳴 霍啟聯 賈慶山 羅宇生潘秋元 彭大用 塗光祉 王吉望 王盛源 葉柏榮 袁內鎮張永鈞 張詠梅 張作鎇 朱象清
樁基礎專業委員會
掛靠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地基所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
主任委員:高文生
委員:丁 冰 孔清華 尹祚武 毛由田 王成華 王 健 丘湘泉史佩棟 葉世建 劉金礪 劉祖德 劉道方 朱光裕 王濤吳永紅 張曠成 張 煒 張振拴 張 雁 李大展 李子新 李 瑜 楊 敏 沈保漢 陳 凡 陳龍珠 陳如桂 陳 健 陳曉平 陳強華 周廣泉 周國然 林本海 林立岩 鄭 剛 施 峰 柳 春 費鴻慶 賀懷建 趙維炳 趙善銳 鍾東波 徐天平 徐文忠 桂業昆 顧寶和 高廣運 高永強 黃紹銘 黃紹鏗 黃雪峰 黃 強 樓曉明 高文生 劉金波 龔維明 張豫川 王 旭 趙春風 郭 楊 黃志廣 李金山 柳建國 段爾煥 鄭俊傑 陳勝立 張海東 秋仁東 朱春明 席寧中 湯小軍 胡 昕 劉陝南 王衛東 劉小敏 趙海生 沈國勤
土工測試專業委員會
掛靠單位: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
通信地址:南京市虎踞關34號岩土工程研究所
顧問:魏汝龍 錢炳生 祝龍根 朱思哲 劉 虔 方滌華 魏道垛
主任委員:蔡正銀副主任委員:於玉貞 張文權 朱俊高
常務委員:侯瑜京 欒茂田 鄭剛 詹良通 陳振建 周小文秘書長:徐光明
委員:馬險峰 王宇平 王旭東 王建洪 王俊林 王保田 王姝娟王崢嶸 付小敏 史存林 平 揚 劉守華 劉敏飛 劉燕華何金祥 何壅龍 吳桂閩 吳道光 宋永祥 張 敏 張 濱張永樂 張其昌 張建衛 李 鵬 李海芳 楊 慶 楊守華楊熙章 汪肇京 瀋水龍 肖昭然 蘇躍宏 陸 旭 陸培毅陳 輪 陳存禮 陳振建 陳德榮 周小文 明海燕 易 寶茅加峰 鄭 剛 侯瑜京 俞三溥 柏建國 洪振舜 胡再強鍾 和 唐世棟 徐曉樂 欒茂田 袁 龍 郭愛國 高 亮高玉峰 崔 傑 康輝平 曹興國 盛 虞 盛根來 矯清先章一新 章炳富 黃 博 黃茂松 龔壁衛 韓 寅 詹良通蔡 紅 蔻新建 滕延京
土的本構關係及強度理論專業委員會
掛靠單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通信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交通科學與工程學院
顧問:鄭穎人、殷宗澤、李廣信、李相崧
主任委員:姚仰平
委員:白 冰 白曉紅 曹文貴 陳曉平 蔡袁強 蔡正銀 陳生水陳正漢 程展林 黨發寧 杜修力 傅旭東 高江平 高玉峰黃文雄 胡亞元 洪振舜 蔣明鏡 介玉新 孔令偉 孔 亮劉恩龍 劉漢龍 廖紅建 盧應發 謝永利 欒茂田 羅 汀李 濤 賴遠明 劉元雪 繆林昌 彭芳樂 戚承志 喬 蘭錢建固 宋二祥 史宏彥 施建勇 瀋水龍 邵生俊 王立忠韋昌富 王建華 吳夢喜 夏貴雲 邢義川 徐永福 楊俊傑於玉貞 楊小禮 張 嘎 張建民 趙吉東 周 成 鄭 剛鄭俊傑 辛宏博 閻澍旺
非飽和土與特殊土專業委員會
掛靠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州路79號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軍事建築工程系岩土所
主任委員:陳正漢(後勤工程學院教授、博導)
委員:陳 寶 陳存禮 陳善雄 陳鐵林 陳曉平 陳正漢 黨進謙鄧衛東 丁 冰 方祥位 高廣運 高江平 高永強 龔壁衛郭劍鋒 郭增玉 韓曉雷 胡亞元 胡再強 扈勝霞 黃雪峰蔣 剛 蔣明鏡 井彥林 孔 亮 雷勝友 李 婉 梁仁旺劉保健 劉奉銀 劉觀仕 劉厚健 劉建坤 劉新榮 劉元雪劉月妙 魯海濤 陸 新 駱亞生 馬良榮 馬惠民 米海珍繆林昌 齊吉琳 秦 冰 邵龍潭 邵生俊 沈細中 孫德安湯連生 談雲志 唐朝生 滕文川 汪時機 王 駒 王 旭王家鼎 王年香 王曉謀 韋昌富 魏茂傑 文 君 伍石生邢義川 徐永福 徐張建 楊和平 姚海林 葉冠林 余雄飛袁俊平 詹良通 張愛軍 張 煒 張得文 張 勇 張豫川趙彥旭 折學森 鄭建國 鄭明新 鄭永強 周 成 周海清朱武衛 朱彥鵬 朱元青 鄒維列
環境土工專業委員會
掛靠單位:浙江大學,軟弱土與環境土工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通信地址:杭州市餘杭塘路388號,浙江大學軟弱土與環境土工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秘書長:詹良通
委員(初擬):白曉紅 陳雲敏 陳素雲 杜延軍 董悅安 龔壁衛 胡黎明胡敏雲 黃 新 馮世進 蔣明鏡 賈永剛 孔令偉 柯 瀚李育超 劉漢龍 欒茂田 劉松玉 劉淑玲 凌賢長 林志平(台灣)馬 巍 閆澍旺 繆林昌 施建勇 施 斌 瀋水龍 唐曉武塗 帆 溫彥鋒 魏迎奇 王成華 王協群 王艷明 薛 強許四法 徐永福 席永慧 辛鴻博 楊德忠(香港)姚海林葉為民 袁永強 楊新海 楊果林 詹良通 張丙印 張孟喜張金利 張志紅 張振營 張 雲 張文傑 鄭明新 鄭俊傑趙明華 趙仲輝 甑勝利 周健 周宏磊 周小文 朱 偉
《土力學》教學專業委員會
掛靠單位:清華大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清華大學水利水電工程系岩土工程研究所
顧問:鄭穎人 高大釗 殷宗澤 謝定義 王正宏 周景星 顧曉魯 劉明振
名譽主任委員:李廣信主任委員:張炳印
秘書:楊莉
委員(初擬):於玉貞 馬可栓 馬芹永 介玉新 王有凱 王麗琴 韋昌富 馮玉芹白曉紅 喬 蘭 劉 波 劉 燕 劉國華 劉尚蔚 劉春原 劉增榮許四法 何 翔 張 彬 張丙印 張電吉 張吾渝 張遠芳 張國棟張孟喜 張季如 張季超 張信貴 張欽喜 張鴻儒 李大勇 李光范李向群 李庶林 楊 濤 楊廣慶 楊元明 楊慶年 沈 揚 瀋水龍邵生俊 陳 群 陳雲敏 陳正漢 陳國興 陳昌富 陳曉平 單紅仙周小文
周德泉 孟雲梅 岳中琦 羅書學 鄭明星 鄭俊傑 姚仰平洪振舜 胡其志 胡岱文 原俊紅 徐志軍 徐學燕 賈洪彪 郭 瑩郭院成 錢建固 高文華 梁學戰 黃仙枝 黃質宏 傅旭東 程 濤謝洪陽 謝勝華 雷華陽 雷學文 雷勝友 廖紅建
軟土工程專業委員會
掛靠單位:同濟大學
通訊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同濟大學地下建築與工程系
主任委員:黃茂松 同濟大學
副主任委員:鄭 剛(常務)劉松玉 宋二祥 楊光華 王衛東 陳仁朋
秘書長:錢建固 同濟大學
副秘書長:雷華陽 天津大學
委員:蔡袁強 蔡正銀 查甫生 陳國興 陳景雅 陳仁朋 陳曉平 褚 峰高長勝 宮劍飛 龔維明 顧倩燕 郭院成 洪寶寧 侯偉生 胡敏雲黃茂松 簡文彬 江 傑 姜向紅 姜正暉 雷華陽 李進軍 李耀良梁發雲 梁志榮 林奕禧 凌道盛 劉松玉 劉小敏 劉曉明 劉興旺劉永超 樓曉明 馬海龍 馬少坤 梅國雄 繆俊發 錢建固 丘建金邵光輝 沈 揚 施木俊 時蓓玲 宋二祥 王成華 王建華 王 平王衛東 王 勇 吳國明 吳江斌 徐長節 徐 宏 楊愛武 楊光華楊 軍 楊俊龍 楊仲軒 葉國良 葉俊能 尹振宇 俞 峰 張 嘎張俊紅 鄭 剛 鄭俊傑 周翠英 周德泉 周小文 朱志鐸
青年工作委員會
掛靠單位:清華大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清華大學水利水電工程系岩土工程研究所
主任委員:胡黎明
副主任委員:吳江斌 吳志堅 沈 揚 錢建固 雷華陽 梅國雄
秘書長:袁會娜
委員:邊學成 蔡徳鉤 蔡國軍 蔡國慶 曹永華 岑仰潤 查甫生 常林越陳錦劍 陳仁朋 陳 銳 陳志波 程選生 崔春義 崔 凱 鄧 剛刁 鈺 董曉強 杜延軍 樊恆輝 范慶來 方祥位 費 康 傅志斌韓鵬舉 賀 煒 胡安峰 胡 波 胡黎明 胡 偉 胡 耘 黃 鋒孔綱強 雷國輝 雷華陽 李典慶 李建民 李進軍 李 亮 李 韜李 偉 李偉強 李 旭 李志強 梁 越 劉恩龍 劉 芳 劉 強劉 潤 盧 正 路德春 呂海波 羅文林 馬偉斌 梅國雄 潘家軍錢建固 屈耀輝 佘芳濤 沈 揚 宋 飛 宋強輝 蘇 強 孫軍傑孫立強 孫書偉 談雲志 童朝霞 汪時機 王乃東 王曙光 王忠濤魏厚振 吳江斌 吳珺華 吳曙光 吳志堅 肖衡林 肖軍華 謝小林徐文傑 薛富春 楊明輝 楊宇友 楊蘊明 楊仲軒 葉俊能 余 闖俞建霖 俞 縉 袁會娜 袁中夏 曾長女 張桂榮 張璐璐 張明義張其一 張文超 張文傑 張擁軍 張玉成 張治國 章定文 趙紅華趙志峰 朱 斌 朱鴻鵠 庄海洋 庄 妍 庄艷峰 鄒新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