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機制
投資機制
投資機制是社會關於投資活動的各項相關經濟制度的總稱。合理的投資機制必須通過其制度上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來保證投資活動的社會機能和功效得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因此,有人也經常將投資機制稱為投資制度。
投資機製作為決定投資的基本經濟制度,它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最基本的要素有三個,即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與結構;投資主體的運行方式,包括投資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投資主體在投資領域中與其他相關經濟實體之間的關係。這三項基本要素形成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的有機統一體,構成社會投資機制的主要部分。
1.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與結構
所謂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與結構,是指那些具有投資決策自主權的經濟實體的組成結構與它們在投資決策許可權方面的關係。這個問題也是在整個投資機制中最重要的因素,或者說是投資機制的核心,而且它決定了投資機制的屬性與特徵。投資主體的特性是必須獨立地做出所有的投資決策,並能隨時調整投資方向,有獨立的資金籌集權,有足夠的資金來源,能及時改變投資進程等,如果沒有這些特性便不能稱之為投資主體。然而,不同的社會經濟模式和經濟制度決定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國民收入的分配結構,它直接決定了社會資金在不同投資主體之間的分配。因此,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與結構,實際上是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權和投資權的分割,它決定了某一投資主體的投資能量和社會作用,是經濟結構動態演化的原動力,同時也是社會經濟結構和資源配置格局形成的直接原因。
2.投資主體的運行方式
投資主體的運行方式是由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和結構所決定的。如在某些國家或在特定的時期,投資主體是相對單一化的,絕大部分投資權都集中於國家,那麼其投資的運行方式也必然是單一的。如採用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那就必然會有多種不同的投資運行方式與其相適應。對各個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到底是採用有效激勵還是適度制約的方法,取決於國家的政體制度、經濟發展狀況和宏觀投資環境等,但它會直接影響到不同投資主體的運行方式。不論是從全社會還是從每個投資主體來講,投資運行的最佳方式應該是激勵與制約的有機結合,既要保證投資啟動快和效率高,又能有效控制投資規模和投資增長速度,反過來必然會有效地促進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與結構的優化。
3.與其他相關經濟實體之間的關係
在投資領域內,各個投資主體之間及各投資主體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存在著各種複雜的經濟關係,能否有效協調和正確處理好各項經濟利益關係,將會直接影響投資機制功能的有效發揮。投資領域中的經濟實體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它們之間的分工協作和利益分配關係,也是由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和結構所決定的,並受到投資方式的影響。有的經濟關係簡單直接,而有的經濟關係錯綜複雜,甚至是多變的,處理得好能極大地促進投資機制功能的有效發揮,推動經濟發展;反之,則會成為投資市場的制約因素,阻礙經濟的發展。當然要處理好這種經濟關係,要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入手,宏觀協調管理能保證投資市場良好的分配機制,而微觀協調管理是保證投資市場真正有效運作的基礎。
在社會根本經濟制度的決定下所形成的各類經濟運行機制各自發揮著其應有的功能,這種機制是否有效,主要看它們的基本功能是否得以發揮,比如能否降低交易費用、能否合理配置經濟資源、能否創造規模效應、能否合理配比收益與風險、能否將各類不確定性降到最低限等。
社會的投資過程實際上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特殊形式,投資機製作為經濟運行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於社會基本經濟制度,並要與其配合和協調,反過來又促進其向更高層次發展,這個過程無論是對社會經濟制度還是對投資機制本身,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投資機制的服務功能主要表現在投資所有權形式和決策結構、投資的激勵和制約機能、有效實施投資活動的全過程管理等。
(1)投資所有權形式和決策結構
任何社會經濟制度的一項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要確定經濟資源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對投資機制來講,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要明確資本資源的歸屬權和排他性,正確做出投資所有權的界定。投資所有權的界定有兩大作用:一是決定投資主體:二是決定投資資金的來源。譬如在計劃經濟制度下,資本所有權集中於國家,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就成為唯一的投資主體,資本主要來源於國家預算撥款,投資決策權高度集中於政府手中。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資本所有權分散於政府和民間的各類經濟組織,資本真正被企業和各類社會投資人所掌握,資本的來源渠道呈多元化發展,投資決策權也向多元化結構層次發展。我國的歷史經驗表明,這兩種投資機制所產生的整體社會效果大相徑庭。
(2)投資的激勵和制約機能
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經濟環境下,投資機制發揮著不同的激勵和制約機能。譬如在計劃經濟環境下,投資機制呈現為一種粗放型經濟運行模式,投資資本的所有權利決策權主要集中於政府,投資的激勵主要來自國家的政治經濟目標,並不注重投資效益:投資的約束主要依靠資源存量的制約,這很大程度上會導致盲目投資和投資規模的無限膨脹。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投資資本的所有權分散於各投資主體,其中民間的投資主體佔了很大的比重,這決定了投資的決策權呈多元化、多層面的分佈,而投資的激勵更符合經濟規律,主要來自各類不同的長短期經濟目標,獲取最大化投資收益。同時在這樣的機制體系下,制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如投資主體的資本實力、籌資能力、投資風險、市場狀況、競爭條件等。
(3)有效實施投資活動的全過程管理
投資活動的全過程管理,主要包括投資目標的選擇、投資規模的安排、投資資金的調度、投資方式的確定、投資機會的把握、投資風險的預測、投資活動的協調和投資過程的控制等。在有效的投資機制下,這些主要的投資管理活動的機能,均能有效地發揮。它們的發揮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市場力量的自發作用,通過社會供求關係變化和相對比價的調整,決定了資源投資的方向和規模,通過投資者本身的資金實力和財務狀況來決定其投資規模、方式和風險的承受能量等,並通過有效預測來把握良好的投資機會,有效協調、控制投資活動。但這種市場自發調節機制,有時會出現一定的盲目性,如果失控將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傷害,如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等。二是政府通過有效的宏觀經濟手段,主動地進行投資活動調控、引導投資方向、激勵或制約投資規模、控制社會投資的增值速度。合理有效的宏觀投資控制機制,是任何國家都不可缺少的,這種市場機制與政府機能相結合的投資機制,會有效地克服投資市場短期出現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等狀況。可見,有效實施投資活動的全過程管理功能的前提是市場機制與政府機能的有機結合。
根據投資主體層次機構可將投資機制分為市場(民間)主導型機制和國家(政府)主導型機制兩大類。
(1)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
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是在以市場自我調節作為資源配置主要形式的經濟模式中形成的,其顯著特性如下:
1)企業和個人成為社會上最主要的投資主體,並在社會投資中占絕大多數,純粹政府投資的比例較小。或者說,政府在社會投資中的主要職能只是起引導作用,而不是直接作為投資主體。除了公路、鐵路等直接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經濟項目外,政府一般不以投資人身份出現,而是讓民間經濟組織根據市場規律參與投資。
3)這種以市場自我調節為基礎的投資機制要求有比較成熟的市場體制。
4)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並不排斥政府的職能,即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沒有政府投資和適度的政府調控。這裡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方面,即使在一些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在某些特定時期,政府投資在社會總投資中也會佔較高的比例。政府作為特殊的投資主體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它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效應是其他投資主體無法相比的,所以它能刺激和引導社會投資的方向,拉動社會需求,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是一種自我調控模式,由於存在市場失靈等政治和經濟原因,政府對社會總投資的規模和結構加以調控十分必要。但這種調控並非是直接千預,而是通過市場機制的傳導來進行,如通過宏觀經濟政策的改變,宋調整利率、稅率和匯率等市場經濟變數因素,起到影響市場投資主體決策的作用。
(2)政府主導型投資機制
政府主導型投資機制是一種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下的投資機制,其顯著特徵表現為:
1)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是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投資主體,企業在多數情況下足作為政府的職能結構發生作用的,或成為政府投資的實施者。
2)政府部門決定所有的投資事項,並通過財政撥款的方式進行投資,由行政部門具體實施,利潤全部上繳國家財政,所有的投資風險由政府來承擔。
3)這種投資機制模式是完全計劃經濟國家所採用的最基本的投資管理制度。
4)投資決策高度集權,導致缺乏投資約束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政府主導型投資機制與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並無絕對的劃分標準,這種分類只是靜態的觀點,從某種程度上只是相對而言,而且上述兩種類型的投資機制在一定社會條件下是會發生轉化和發展的。一方面,像歐美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投資機制,在早期凱恩斯學派國家干預主義思潮占統治地位時,其投資機制明顯呈政府主導色彩,政府投資在總投資中所佔比重較大,但隨著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的發展及其影響的不斷深入,西方國家的投資機制越來越傾向於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另一方面,不同社會的投資機制與其社會的經濟發展階段密切相關,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政府投資在總投資中所佔比例較高,政府的主導地位較強,一旦經濟發展到比較成熟階段,且市場發育也較為完善,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的機能便凸顯出來。在這兩種較為極端的投資機制中間,實際存在著許許多多變異或過渡的形式。
我國早期的投資機制是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基本是一種以政府為投資主體、高度集權並由政府負責投資決策、實施和調控全過程的投資機制體系。這種機制的形成也有其歷史的原因,就是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工業基礎近乎空白,各類基礎設施十分薄弱,社會投資資金又空前缺乏,所以當時採用這樣的投資機制既是由當時經濟體制所決定的,又是在客觀經濟環境條件下所做的必然選擇,從歷史的角度看,它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已經發現:這種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投資機制已逐漸演變成一種僵化的模式,嚴重束縛了社會投資的積極性,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並成為造成我國經常性的投資膨脹、結構失調和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顯然對我國傳統投資機制的改革已勢在必行。
在我國30年改革開放的實踐中,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同時其投資體系的改革也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和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我國的投資機制已經處在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轉化的深入階段,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投資機制的新格局,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特點:
1.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已初步形成
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今天,市場的自我調節機能已經被我國投資機制自覺地引入,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所有的投資活動全部是由政府來計劃和決策,投資決策和結構的市場化發展方向,已越來越明顯地在我國的投資機制中顯現出來。除了基礎項目和市政工程外,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預投資,而是對社會投資做必要的引導和提供相應的服務。即便是政府投資項目也不再採用過去行政分配任務的方式,而開始實行招標和投標等管理方法,基本運用了市場化管理的原則。在整個社會的投資過程中,先進的投資觀念已開始在人們的頭腦中形成,投資風險意識不斷加強,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進行投資調控已成為投資管理的重要內容。
2.多元化投資主體已經形成
目前,我國的投資主體已不再像過去那樣,只有政府作為唯一的或最主要的投資主體。現在我國的投資主體已經形成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城鄉居民等共同組合而成的多元化投資主體。特別要強調的是,我國金融機構的發展,不但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條件,並且使我國多元化投資主體的組合,在整個社會投資過程中相互交叉和互為作用,大大促進了我國以多元化投資主體為基礎的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的初步形成。
3.資本市場正在成長發育
我國的資本市場已經形成,雖然它尚不發達和成熟,但多元化的投資和籌資渠道已經初具規模。投資資金由過去的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方式,轉化為由各個投資主體內部自籌資金、市場融資、金融機構貸款、財政撥款和利用外資等多渠道籌資的方式,大大調動了各方面投資的積極性。同時市場投資的渠道和方式也呈多元化發展的趨勢,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的結合,進一步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繁榮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已不單單局限於市場經營性投資,而是逐步介入金融市場的投資。另外,我國的組合投資方式也呈多元化發展,不同的投資主體在特定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以產權關係為紐帶,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國內與國外等聯合投資、合資投資和合作投資等多種投資形式。資本市場正在逐步發揮它應有的機能。
4.投資管理逐步按市場化方法進行
過去我國的投資管理都是按政府行政管理的方法來進行的,是依照計劃指令的方式來推動的。而現在國家正在大大縮小指令性計劃的範圍,更多地運用產業政策、經濟槓桿和市場手段來對投資市場進行必要的引導和管理。從政府角度來講,除對特定投資事項採用直接管理外,基本上是採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等多種經濟槓桿方式來對投資市場進行間接管理,達到激勵和制約投資、調節投資資金流向、控制投資規模和協調經濟發展的目的。對市場投資主體來講,新的投資意識和風險觀念正在不斷加強,對於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越來越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人們開始能自覺地根據宏觀和微觀的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地對投資活動進行調控,使投資管理不斷具有市場主導型投資機制的特性。
簡單地講,經濟體制決定投資機制,同時投資機制又反作用於經濟體制。上述我們強調投資機制的類型與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密切相關,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我們也必須要清楚地認識到,不同社會的經濟體制對其形成什麼樣的投資機制確有根本性的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體制是其社會經濟運行的基本制度,它決定了該體制下的財政體制、金融體制和稅務體制等等,當然毫無例外地也決定了該社會的投資體制,並必然要求該機制與其社會的基本經濟體制相一致。因為投資機制只是社會經濟體制中的一個子系統,相對於經濟體制來講是存量與流量的關係,可能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社會經濟體制是相對穩定的,但其投資機制卻會有較大的發展。但投資機制對社會經濟體制的反作用也是明顯的,只要整個社會的經濟結構並非是絕對均衡的,那麼投資活動永遠是客觀存在的。
社會經濟體制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產權結構,這種結構的差異將會直接導致投資機制中的投資目標、投資決策和投資激勵機能等的差異,從而帶來完全不同的經濟後果。投資的實質是社會資本的配置和使用,在不同的社會經濟體制下,由於其資本的所有權不同,必然會形成不同的投資機制與其相對應,既服從於它又作用於它。其實兩種不同類型的投資機制模式,以及可能出現的各種變化形式,實際上都完全是受社會基本經濟制度影響而產生的,不存在獨立於社會經濟體制之外的投資機制。
在作為市場經濟的社會經濟體制下,資本的產權分散於社會並向民間傾斜,使投資的決策權趨於分權化,投資的決策和管理完全是由社會各個投資主體自行作出,投資者完全是根據預期投資報酬率的大小來決定是否實施投資或安排投資順序等。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會逐步形成完善的資本市場,為社會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提供各種籌資和投資服務,能確保這種市場主導型的投資機制能有效地運行下去。同時,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能使投資資金的需求者和供應者有效地彙集在組織完備的資本市場中,並通過供求雙方的相互作用及有效的市場機制來確定借貸資本的均衡成本。而且,完備資本市場又能及時提供有關投資選擇的各類信息,並能被資本市場全部參與者及時地獲取,使社會投資資本的轉移和流通方便和快捷。更重要的一點是,不斷自發地追求社會邊際報酬率的均衡點,是這種發達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特徵之一,它能有效地促使社會資本資源的合理配置,使整個社會的投資效應最大。如果邊際報酬率不均衡,那麼社會資本自然會從低報酬率項目流向高報酬率項目,從而在社會總投資額不變的情況下,促進其投資結構的合理化。當然,這種優化過程並非是瞬間完成的,有時它可能要花費較長的周轉。政府有時也會在這種投資機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對那些應該存在但報酬率又較低的行業進行必要的資助或補貼等。
在純粹計劃經濟的社會經濟體制下,資本的產權所屬和投資計劃等,都主要是由政府管理機構所控制,這是產品經濟模式的基本特徵。政府實施高度集權管理,並通過計劃方式來領導、組織和管理社會各個環節上的投資活動,投資產品由國家統購統銷,投資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財政,投資虧損則由政府財政補貼。這種經濟體制下的投資機制,必然導致產品經濟下的追求“高積累、高適度”,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導致高消耗和低效率的後果。因為這種投資機制下的投資決策和投資調控與資本市場形成的投資激勵和投資制約機能是完全分離的,市場對投資活動的影響力非常微小,這一點如果計劃部門有所失誤,或職能部門沒有有效協調,就可能會造成社會投資的失控,投資規模的大起大落和投資結構的不合理等等,從而成為引起社會經濟不穩定的直接原因之一。事實上在這種投資機制下,由於投資資本是不計成本的,因此對職能部門來講投資資本越多越好,這就是經濟學上所講的“投資饑渴症”,這就是為什麼計劃經濟國家常常會出現固定資產投資膨脹的原因。
在市場經濟下的投資活動,主要是以資本市場為中介來完成的,而資本市場又是以資本成本為導向來實現投資需求與投資供給的均衡,其中社會金融機構在這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純粹計劃經濟模式下是不存在資本市場的,因為它的存在是以資本所有權的社會化為前提的。在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其資本市場是很不發達的。從計劃經濟投資機制向市場經濟投資機制的過渡,並非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而是要經過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首先經濟體制的改革和逐步向市場化方向的發展,是這個過程中最主要的部分,因為,經濟體制決定社會的投資機制。逐步將投資資本社會化,發展各種經濟成分的獨立經濟組織,並賦予其真正意義的投資決策權,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使它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讓不同利益導向的社會投資資本,在其資本的需求和供給過程中不斷地磨合和相互作用,逐漸形成市場經濟體制下有效的投資調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