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審計局
組織機構
雅安市審計局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劃生育、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辦理局黨組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等。
雅安市審計局優化市審計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國家出資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划入市審計局。
雅安市審計局(簡稱市審計局)是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雅安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審計辦)設在市審計局。
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省委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和我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級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和我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黨委、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內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保密、督察、宣傳、黨務、精神文明、外事、新聞發布、績效管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機關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文件;編製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考核縣(區)審計機關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金審工程”,負責機關政務網路信息發布和安全管理;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局舉報中心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學會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分局。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或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組織對市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單位的投資審計報告核查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承擔對縣局級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以及依法屬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四)人事法規科(監察室)。
參與研究制訂財政經濟方面的政策,提出有關建議;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實施審計行政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從事審計調查研究;組織實施全市審計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協會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財務審計報告核查工作;負責檢查本系統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存在的問題;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複核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及效能建設情況。
(五)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負責組織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農業環保外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受省審計廳授權委託,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雅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負責審計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對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和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境外中資企業和機構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外債審計、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企業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期貨交易機構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以及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機構、期貨交易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負責審計市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對地方債券、集資的審批和證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承辦市政府授權的金融審計監督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市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