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教育局

銀川市教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銀川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7號),制定本規定。

銀川市教育局是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為市委的派出機構,與教育局合署辦公

銀川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等政策措施、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設置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銀川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責
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
(二)強化職責
1、加強職業教育工作,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
2、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
3、加強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在立法許可權內,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定全市教育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編製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縣(市)區教育工作。
(三)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負責市屬高校黨的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市屬學校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核、選拔和推薦工作。指導市屬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教學改革及其教師隊伍建設。指導教育領域統戰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幼兒園輿論宣傳和穩定工作。
(四)負責基礎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執行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進一步規範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行為,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劃,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教材,組織實施基礎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統籌規劃全市職業教育發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推進職業教育現代化。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師資隊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
(六)負責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資源整合、布局規劃。
(七)負責全市民辦教育(民辦就業技能培訓機構除外,下同)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對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八)負責普通完全中學、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就業技能培訓學校除外,下同)審查和報批。
(九)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基礎建設投資、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統籌管理教育援助資金。督促檢查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
(十)負責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等工作。
(十一)統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師資培訓、教師繼續教育以及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年審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普通大中專、成人大中專、自學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學籍管理。指導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招生工作。貫徹落實學生獎、助學金助學貸款政策。
(十三)組織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進行課程教學改革試驗。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配合做好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執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教育類行政審批事項中涉及審批前的報名、培訓、考試等相關工作,確保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負責教育類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增強公共服務能力,避免監管和服務缺位、失位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策宣傳、信息安全、效能建設等工作。協調教育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督促黨工委或黨組決定的重要工作的落實。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法律事務,負責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設,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學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協調擬定全市教育事業年度計劃。負責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對教育局年度績效考評及督查檢查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協調人大、政協意見建議及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教育大事記、教育年鑒、教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教育體制改革方案編製、監測評估與推進落實。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學校建設用地標準和規劃方案。核定市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和市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承擔民辦教育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審查和報批普通完全中學、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及中等專業學校的開設、更名、停辦、撤併及建制調整,組織實施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承擔預算內投資學校建設和教育重點工程項目規劃編製、項目報批、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直屬中小學基本建設,承擔直屬學校校舍維修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核查、分析與發布。
(三)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及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名師工作室”建設、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年審,協調中小學教師招錄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公費師範生任教崗位落實、教師職稱(職務)聘任等工作。指導學校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指導等工作,負責骨幹教師認定和管理。負責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留學合作項目,參與外籍教師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教師城鄉交流、支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和教育系統教師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勞動工資、福利待遇和評殘撫恤工作。管理系統幹部人事檔案。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督查督辦科。負責黨風廉政、行風評議、師德師風建設、投訴督辦。負責受理對教育系統的信訪投訴(信訪局轉辦的信件、線索、接訪)。負責教育系統黨務政(校)務公開的監督,負責協調指導督查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經費管理等政策措施,完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統籌管理各類教育專項經費和教育援助資金。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控等有關工作。編製機關和所屬單位教育事業費和有關專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和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收費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政策的實施。參與擬定教育收費標準及管理政策。負責直屬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裝備計劃、配備、調撥、報廢等工作。管理機關及直屬學校的固定資產賬目。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承辦系統公平競爭審查事務。
(六)教育一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含民辦)、普通高中教育(含民辦)和特殊教育工作。承擔基礎教育的綜合改革和實驗工作。開展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價,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責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思想政治課教學改革和初中以下學段創新素養教育,執行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承擔中小學課程建設和教輔資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劃,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教材。指導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學籍管理和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開展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生態環境教育、禁毒教育、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學生軍訓工作和雙擁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協調中小學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活動。擬定全市民辦基礎教育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各類民辦中小學的教學業務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及規範化建設,指導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負責銀川都市圈涉及教育方面的工作。
(七)教育二科。負責指導全市職業教育(含民辦)、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學前教育(含民辦)工作。承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教學基本要求有關工作。統籌管理職業學校考試招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實訓基地建設、教育信息化和產教融合等工作,開展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協助將職業培訓納入公共服務體系,指導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負責終身教育有關工作。負責落實民族教育政策,指導民族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協調對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工作,負責幼兒園分類定級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網路文化建設。指導學校德育工作,加強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完善學校德育工作體系。負責教育系統“創城”工作。指導學校做好科普教育、家庭教育、研學旅行及社會實踐活動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指導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和犯罪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教育局做好所屬中小學、幼兒園及民辦教育機構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和校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協調處理突發事件。指導中小學共青團、少大隊工作,落實共青團改革任務,推進團教協同。負責教育系統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目標任務的落實。指導師資培訓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教師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全市教師教育培訓資格認證標準、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質量評估標準。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
(八)教育工委黨建科(機關黨建科)。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市屬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選拔、推薦、考核、教育、培訓和後備幹部的培養工作。承擔市屬教育系統黨員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統一戰線工作。

人員編製


教育局行政編製26名(含政府教育督導室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教育工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教育團委書記、團市委副書記);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它事項


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高小軍為銀川市教育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