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體系

朝貢體系

朝貢體系,是自公元前3世紀開始,直到19世紀末期,存在於東亞、東北亞、東南亞和中亞地區的,以中國中原帝國為主要核心的等級制網狀政治秩序體系。雍正皇帝認為:“凡臣服之邦皆隸版籍。”清末編纂的中小學校歷史教科書中,周邊的冊封國家淪為歐美各國及日本的殖民地,或被納入其版圖的過程,並非作為世界史,而是作為“中國(本國)史”的一部分被描寫的。孫文等人認為,較之帝國主義的挾武力脅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宗藩關係不訴諸武力即可使對方誠服更顯文明。有關中國在21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討論也是對這一觀點的沿襲。

常與條約體系、殖民體系並稱,是世界主要國際關係模式之一。

畿服制度


朝貢體系的雛形是古代中國(大陸地區)的畿服制度。即中原王朝的君主(或君王)是內服和外服的共主(“天子”),君主在王國的“內服”(中心地區)進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對直屬地區之外“外服”(邊緣地區)則由中原王朝冊封這些地方的地方統治者進行統治,內服和外服相互保衛。由此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的“天下”概念。在歷史發展和文化傳播過程中,中心“內服”統治區域不斷擴展,許多“外服”地區在接受“內服”地區的社會組織和思想文化觀念后,慢慢變成“內服”的一部分,而不斷形成新的“外服”地區。在這種內外服之間的不斷轉化就變成所謂的“華夷之辨”。

商朝

早在中國商朝時期,統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的內外服制度,在這個制度當中,中國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內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國中心地區(內服)設立行政機構,進行直接管理。在直屬地區之外外服,則由接受中原王朝冊封的地方統治者進行統治,內服和外服相互保衛。根據《尚書·大禹謨》的記載,九州之內的各地區,還負有進貢的責任。

周朝

周朝取代商朝之後,將這一制度細化,進一步發展出了五服、六服和九服的概念。特別是在《周禮·秋官·大行人》中,詳細規定了各服的貢期和貢品的種類,還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謂之番國”的概念,試圖將這一制度推廣到更廣闊的中原王朝尚未實際掌控的地區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帶有強烈的原始部落軍事聯盟色彩,而周朝由於確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將這一制度系統化和理想化,試圖作為已知世界的準則。但是,由於周朝採用分封制度,後期又陷入諸侯紛爭,所以這一制度基本僅停留在紙面上。

冊封制度


漢委奴國王印
漢委奴國王印
公元前221年秦朝統一中原地區之後,建立起了嚴格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制帝國。當時,在整個東亞和東南亞地區,除了匈奴之外,並不存在可以與秦以及其後繼的漢朝政權全面抗衡的政權。因此,除了以“敵國”身份對待匈奴之外,中原帝國便開始將先秦時期的畿服體系推廣至已知的世界中去。
漢委奴國王印在漢武帝擊敗匈奴,開通西域之後,由於在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對手,以中國中原王朝為中心的朝貢體系正式得以確立。在這時期的朝貢體系中,中原政權和其他諸國以“冊封”關係為主。即各外國需要主動承認中原政權的共主地位,並憑藉中央政權的冊封取得統治的合法性。中央政權對各地方政權往往直接封為“某某國王”,如“漢委奴國王”、“南越武王”、“疏勒國王”等。各受封國對中原政權按照不同的要求負有進貢和提供軍隊等義務。
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雲:“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置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都有屬國的設置,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邊遠縣置屬國,如割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割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割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戶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夷等少數族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
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又稱屬國玄軍(玄軍即鐵軍)。張掖屬國有精兵萬騎。
值得注意的是,漢朝僅僅冊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來投附的地方政權,政策相當務實。對於其認為在可以控制範圍內的政權,如若敢於挑戰漢朝的共主地位,就會遭到軍事打擊,漢武帝就因此先後擊滅南越、朝鮮、並遠征大宛。而在其控制範圍之外的國家,如安息(即帕提亞,今伊朗高原地區)、大秦(羅馬帝國)等,漢朝都承認其獨立地位,並不試圖進行冊封。

羈縻制度


唐·閻立本 職貢圖
唐·閻立本 職貢圖
公元291年,西晉爆發八王之亂,其後中原王朝崩潰,北方游牧民族大量進入華夏民族的中樞地帶,原有的冊封體系隨之崩潰。直至589年隋朝重新統一之後,朝貢體系方得到恢復。但是,隨著唐朝的崩潰,遼、宋、金、元等朝代相繼而起,整個朝貢體系再次陷入混亂之中。

網狀特徵

在這一時期內,往往同時有多個政權均聲稱自己是中華正統天下之主,要求周邊諸國朝貢,各小國往往也同時向多個大國朝貢,更有一些國家一邊接受朝貢,一邊又向更大的政權朝貢。這都使得這一時期的朝貢體系呈現出多元的網狀特徵。即便是在唐朝國力鼎盛之時,日本、渤海等國也力圖成為次級的朝貢中心,甚至互稱對方的使節是“貢使”。
同時,這段時間內中原政權往往採取“羈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冊封制度,最主要的特點是,封賜的不再僅僅是王號,而是和直屬官員相同的官職,比如南朝宋順帝就曾封百濟國王為“鎮東大將軍”,封日本為“安東大將軍”。唐太宗時開始,更普遍封賜各內屬的地方首領官職,設立羈縻州、縣,以體現其“華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被封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被封為“疏勒都督”等等。

唐朝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羈縻制度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在唐朝軍事力量籠罩之下的地區設立的羈縻州、縣,其長官由部族首領世襲,內部事務自治,並進行象徵性的進貢,但是負有一些責任,如忠於中原政府、不吞併其他羈縻單位和內地州縣,以及按照要求提供軍隊等等,實際上中原政權將其視為領土的一部分,文書用“敕”;一種是所謂的內屬國,如渤海、疏勒、南詔、契丹等,一般封為都督或郡王,有著自己的領土範圍,但是其首領的政治合法性來自於中原政府的冊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權將其視為臣下,文書用“皇帝問”;一種是所謂的“敵國”和“絕域之國”,如吐蕃、回紇、日本等,雖然可能亦有冊封,然多為對現實情況的追認,其首領的通知合法性並不依賴中原政權的冊封,中原政權的文書多用“皇帝敬問”。

宋朝

宋朝之後,進一步加強了對第一種情況的羈縻州、縣的控制,在部族首領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監管官員,到元代逐漸演化成土司制度,實際上將其納入了中原政權的領土之中。

朝貢制度


元朝

元朝時,中國地區的皇帝名義上是全蒙古帝國的共主,國勢空前強盛,但四大汗國中除了不接壤的伊利汗國從始至終承認其共主地位外其他汗國直到元成宗才重新奠定大元為四大汗國宗主國。元朝除了交趾行省、占城行省、緬中行省、征東行省、暹羅、琉球、真臘、菲律賓(呂宋、麻逸、三嶼、蘇祿)、馬八兒(印度)、俱蘭(印度)、彭亨、吉蘭丹、丁加奴、狼牙修、爪哇(滿者伯夷)、三佛齊、日本。

明朝

永樂十二年榜葛剌國進貢的麒麟
永樂十二年榜葛剌國進貢的麒麟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確規定了把朝鮮國、日本國、大琉球、小琉球、安南國、真臘國、暹羅國、占城國、蘇門答剌、西洋國、爪窪國、湓亨國、白花國、三弗齊國、渤泥國等15國列為“不征諸夷”,寫入《祖訓》,告誡子孫:這些蠻夷國家如果不主動挑釁,不許征伐。他並且確定了“厚往薄來”的朝貢原則。由此最後確立了朝貢體系成為東方世界的通行國際關係體制。在這個體制中,中國中原政權成為一元的中心,各朝貢國承認這一中心地位,構成中央政權的外藩。
東非某小國隨鄭和船隊在公元1414年(永樂十二年)進貢的長頸鹿。15世紀前期,隨著鄭和強大寶船隊對印度洋的巡航,以及永樂帝朱棣對北方蒙古勢力的掃蕩,朝貢體系達到了它的巔峰,在明朝陸海軍的“威逼”和“厚往薄來”政策的“利誘”之下,向明朝政府朝貢的國家和部族一度達到了65個。在此同時,日本對琉球、朝鮮;朝鮮對女真,越南對占婆、南掌等國,也都提出了朝貢的要求,形成了數個次級的朝貢中心。
韓國迎恩門
韓國迎恩門
這個時期,除了同明朝有直接接觸的朝鮮、越南、緬甸等國外,在厚往薄來政策引導下,其他的一些國家對於明朝的朝貢,逐漸演變成了一種貿易往來,尤其是明朝中後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朝貢幾乎成為這些國家同中國進行貿易往來的唯一手段,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之間的勘合貿易。

清朝

1644年,清朝建立了對中國大陸地區的統治,保留了明朝的朝貢體系,只是要求各國繳還明朝的封誥,重新領取清朝的封誥。清朝明確將和周圍部族的往來分為理藩院和禮部分別管轄。蒙古、西藏等地與內地的往來視為國家內務,由理藩院管轄;朝鮮、日本、俄羅斯等國的來往,視為獨立的外國,由禮部管轄。

作用影響


在朝貢體系影響下,東亞地區逐漸形成一個以漢字、儒家為核心的東亞文化圈。文化圈內,強調文化上的華夷之辨。日本江戶時代即有所謂華夷變態之論,李氏朝鮮則甚以“中華”自居,視清朝為蠻夷。越南阮朝也自視為“中國”,別人為“夷”,自稱“中國之於外夷,治以不”、“先王經理天下,夏不雜夷,此誠杜漸防微之意也。紅毛人狡而詐,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不可聽其居留”。這裡“中國”和“夏”就是越南,不是清朝。越南並在印度支那半島全力“改土歸流”、“以夏變夷”,強迫柬埔寨國王接受漢姓和將夷名“柴棍”改名“嘉定”(今胡志明市)等。

朝貢本質


利瑪竇《利瑪竇中國札記》:“儘管中國人擁有裝備精良的部隊和海軍,要征服鄰邦,輕而易舉。但皇帝和人民,都不曾考慮,對外發動反侵略戰爭。從這個角度看,中國人和歐洲人真是截然不同。歐洲人成天只知道對外擴張。老想著獲得至高無上的權利。但是利瑪竇也發現了中國人的世界觀存在著致命的畸形。中國幅員如此遼闊,邊界線如此悠遠綿長。但他們缺乏認知和見識。對天朝之外的事物一無所知。以至於,人人都認為,天朝上國,無奇不有。”
對於朝貢本質,當時有個義大利“中國通”利瑪竇,一針見血地指出:不是世界向中國朝貢,而是中國向世界朝貢。
利瑪竇是個傳教士,在中國前後逗留了28年,對中國國情可謂駕輕就熟。
一踏上中國的土地,利瑪竇就強烈感受到中國人根深蒂固的中國中心論,“他們把自己的國家誇耀成整個世界,並把它叫做天下”。正如他所指出:“中國人聲稱並且相信,中國的國土包羅整個的世界”。顧及素來秉持天圓地方說的中國人“深信他們的國家就在它的中央,他們不喜歡我們把中國推到東方一角上的地理概念”,在獻給明代皇帝的世界地圖中,利瑪竇特意把中國置於世界中央,照顧了一下中國中心論的虛榮心。
在利瑪竇看來,正是這種中國中心論,導致中國人“對海外世界的全無了解卻如此徹底,以致中國人認為整個世界都包括在他們的國家之內”,而對絕大多數外國,“完全沒有察覺這些國家的存在”。據他的觀察,“與他們國家(指明帝國)相鄰接的少數幾個王國,———在他們知道有歐洲存在之前就僅知道這幾個國家———在他們的估計中幾乎是不值一顧的”,這些不值一顧的鄰國,包括朝鮮、日本、安南、占城等。
以外人的眼光看中國的癥結,往往切中要害。利瑪竇的冷眼旁觀,外國朝貢體制純粹是中國中心論妄自尊大、凸顯中心的外在政治形式需要。他發現,在向明朝納貢的國家中,“來到這個國家交納貢品時,從中國拿走的錢也要比他們所進貢的多得多,所以中國當局對於納貢與否已全不在意了”。
利瑪竇在他的著述中寫道:“所謂進貢倒是有名無實的”,“中國人接納來自其他很多國家的這類使節,如交趾支那、暹羅、琉球、高麗以及一些韃靼首領,他們給國庫增加沉重的負擔。中國外交官知道整個事情是一場騙局,但他們不在乎欺騙。倒不如說,他們恭維他們皇帝的辦法就是讓他相信全世界都在向中國朝貢,而事實上則是中國確實在向其他國家朝貢。”
如果說朝貢體制從制度層面支撐了中國中心論,那麼中華文化優越論則從精神層面滿足了中國中心論。利瑪竇說:“總的說來中國人,尤其是有知識的階層,直到當時對外國人始終懷有一種錯誤的看法,把外國人都歸入一類並且都稱之為蠻夷。”他說得一點不錯,中國人“偶而在他們的著述中,有提到外國人的地方,他們也會把他們當作好像不容置疑地和森林與原野里的野獸差不多。甚至他們表示外國人這個詞的書面語彙也和用於野獸的一樣,他們難得給外國人一個比他們加之於野獸的更尊貴的名稱。”中國歷代正史的《蠻夷傳》與《外國傳》,可以為利瑪竇的觀察提供充足的證據。
在利瑪竇看來,這種超過閾度的中華文化優越感,使得當時中國人“不知道地球的大小而又夜郎自大,所以中國人認為所有各國中只有中國值得稱羨。就國家的偉大,政治制度和學術名氣而論,他們不僅把所有別的民族都看成是野蠻人,而且是看成沒有理性的動物。他們看來,世上沒有其他地方的國王、朝代或者文化是值得誇耀的。”他批評中國人,“他們的驕傲是出於他們不知道有更好的東西以及他們發現自己遠遠優勝於他們四周的野蠻國家這一事實。”據利瑪竇的實地考察,當時中國人“為了表示他們對歐洲人的蔑視,當葡萄牙人初到來時,就被叫做番鬼,這個名字在廣東人中仍在通用。”儘管過了4個世紀,“番鬼”這詞至今仍在廣東話中流行。
與中華文化優越感如影相隨的,就是當時中國人對外部世界抱有盲目的疑懼與反感,以致“從不與他們國境之外的國家有過密切的接觸。”正如《中國札記》所說,“中國人害怕並且不信任一切外國人。他們的猜疑似乎是固有的,他們的反感越來越強,在嚴禁與外人任何交往若干世紀之後,已經成為了一種習慣。”利瑪竇認為,中國人“不是出自任何個人考慮才起來反對外國人的,他們聲稱他們的動機是基於保全國家的完整,維護他們祖先的法制。”明朝這種誓死捍衛“祖先法制”的做法,不啻是當今某些鼓吹者的異代知音。
利瑪竇發現,正是出於這種超閾度的文化優越感,“中國人是那樣地固執己見,以致他們不能相信會有那麼一天他們要向外國人學習他們本國書本上所未曾記載的任何東西。”在他看來,這種對外來文明的頑固拒斥,使得“他們甚至不屑從外國人的書里學習任何東西,因為他們相信只有他們自己才有真正的科學與知識”。
利瑪竇來華的年代,正是西方文明迅速反超中華文明的關鍵時期。由於拒絕外來文明中的先進因素,以推動中華文明的與時俱進,中國在世界之林中的地位自此以後日漸低落,利瑪竇也成為中華帝國文明夕照的最後目擊者之一。他在華長達28年,以外人的眼光看中國的癥結,往往切中要害。這裡列舉的,只是他對明朝人中國中心論與中華文化優越感的細微觀察,已讓400年後的國人有入木三分的感慨。
《中國札記》英譯本序言指出:“古老的文明可能走到一定的盡頭,但是無論在中國建立什麼樣的政體,或者強加給它什麼樣的政體,這個民族的基本特徵是不會改變的。”這一論斷,褒貶俱有。從貶的角度說,卻讓人如芒在背。難道在超閾度的中國中心論與中華文化優越感上,利瑪竇所擿發的痼疾仍會舊病複發嗎?但願國人不要讓這段話不幸而言中!

朝貢心理


縱觀各朝史書記載,中國皇帝最得意最榮耀的一句話,大約就是“八方來貢,萬國來朝”。即便是亡國之君,也喜歡在這方面大做文章。譬如隋朝亡國之君隋煬帝楊廣,他在位時,“朝貢式貿易”搞得轟轟烈烈。每到大年正月,總要在都城大肆鋪張。陪都洛陽大演百戲,招待西域商人,前後達一個月之久。所有店鋪都用帷帳裝飾,讓西域的商人們免費吃飯,免費住宿。
中世紀以後,雖然中國在政治文化上於世界漸漸失去影響力,但“朝貢”卻一度發展到高峰。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就迅即派出使者出使周邊鄰國,如:朝鮮,占城,安南等國,通知諸國明繼元統,宣揚大明國威。朝鮮等國紛紛遣使進呈賀表以示臣服,一時間出現了“大明統一萬方,天子文武聖神,以仁義禮樂君師億兆,故凡華夏蠻貊,罔不尊親。際天極地,舉修職貢。自生民以來,未有如今日之盛者”的局面。
明成祖朱棣時,鄭和七下西洋,出訪國家遍布亞洲和非洲,中外交往盛極一時,大明國威“聲聞四海”。據《明史》記載明朝時來華朝貢的國家多達150多個,中國式“宗主國—附庸國”體系在地理範圍上達到了最大。但是,就像有人看穿隋煬帝“朝貢貿易”的本質一樣,大明所謂“萬國來朝”也都是中國皇帝“陪賠本賺吆喝”的面子工程,其實質是“假朝貢、真賠錢”。史書記載,隋煬帝免費招待“萬國賓客”,這些費用一旦皇家結不了賬,就要落在店家頭上,這簡直是皇帝拉著店家一起“賠本賺吆喝”。他死要面子讓百姓活受罪,只為換得“名義上的尊重”而毫無實際利益,結果得不償失。
利瑪竇揭示中國式朝貢的本質,已經失去“宗主——藩屬”的實質意義,那不是領導世界的組織,而是“夕陽國家”最大的面子工程。
然而,都知道中國皇帝“好面子”,不惜重金鑄造外交“面子工程”,但他們這麼做的原因在哪裡呢?僅僅用“面子文化”能解釋全面嗎?
像朱棣這樣的中國皇帝,並不像如楊廣那般“智商”有恙,為什麼也喜歡“假朝貢”、對外“倒貼”呢?他應該知道,外國對他沒有什麼實際的幫助,為什麼還是大把銀子砸在外國人身上不心疼呢?
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一個人花誰的錢不疼?一是花別人的錢,二是花祖先的錢(中國民間有句諺語:崽花爺錢心不疼)。而這兩種心態,中國皇帝全占。
中國雖是“家天下”,但國民在皇帝眼裡,絕對不屬於家庭成員,準確定位是“家蓄”,在皇帝眼裡,與其說子民向皇帝納稅,不如說是他們向皇帝上貢。“取之於民”是真諦、“用之於民”是胡扯。至於“愛民如子”的說法,其含義與“鱷魚的眼淚”差不多。
在“家天下”體制下,真正的“出活兒”、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上貢者乃是家蓄家奴,這才是中國君主的食物鏈下線,至於國外,大多是處在食物鏈上層的野獸,中國君主安敢寄望名副其實的朝貢呢?
從“夷狄”的角度設身處地想一想,“假朝貢”也在情理之中。這個一貫奉行“尚德抑武、不治夷狄、不干涉他國內政”大國,從未真正征服過我們、只是名義宗主國,我們何必誠惶誠恐“奉獻”、真正納貢呢?給足他們虛榮,換來我們的實際經濟利益,你情我願,一拍即合。
花別人的錢,交自己的友。出於這種心態,中國歷代皇帝對於“假朝貢”樂此不疲。打腫臉充胖子,打腫的是“家畜”的臉,“光耀”的則是自己的顏

崩潰


中西碰撞

1648年,隨著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的簽訂,條約體系逐漸成為歐洲國家之間的主要國際交流體系。同時,殖民體系成為歐洲國家在與其他弱小部族交往時的主導體系。
隨著歐洲國家逐漸同東方世界直接接觸,這幾種國際關係體系之間的衝突便開始發生。1653年,俄羅斯沙皇派遣使節,要求順治皇帝向其稱臣,成為俄羅斯的殖民地。這種要求理所當然地被中國的統治者拒絕,而反過來要求沙皇前來北京朝貢。經過長期的武力衝突和外交鬥爭,中俄雙方都開始認識到對方的實力,最後於1689年,兩國按照歐洲國際公法的慣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之後又在1727年和1728年相繼簽訂了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實際上確立了兩國的平等地位。
同時,歐洲勢力逐漸蠶食了中國周邊的各小國,使得朝貢體系內的成員大幅減少。清朝中期,朝貢國減少到七個:朝鮮、越南、南掌、緬甸、蘇祿、暹羅、琉球。
但是,這並沒有動搖朝貢體系的基礎。因此,直到1793年,隨著英國喬治·馬戛爾尼使團正式到訪中國,條約體系和朝貢體系方才發生了全面的碰撞。馬戛爾尼提出的互派使節、簽訂通商條約等要求,均被乾隆帝以“不可更張定製”為由拒絕。

高峰事件

在鴉片貿易上,兩種不同體制之間的摩擦終於達到了不可調和的程度,終於導致了鴉片戰爭的爆發。1842年,中國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首次以文字規定了中國和外國平等往來,朝貢體系的基礎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動搖。

徹底衰敗

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朝貢體系被一個又一個條約削弱。1871年,中國清朝政府雖然一再以“大信不約”為借口拒絕同日本簽訂平等條約,但是最後仍然被迫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朝貢體系開始破裂。隨著中法戰爭和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后中法新約和馬關條約的簽定,朝貢體系內最後的成員越南和朝鮮也脫離了這一體系,朝貢體系徹底崩潰。
曾向中原王朝朝貢的政權
今中國境內:
中國東北:
衛氏朝鮮
鮮卑
肅慎
扶餘國
渤海國
新疆:
樓蘭
大宛
高昌
於闐(和田)
龜茲
疏勒
焉耆
回紇
突騎施
青藏高原:
吐蕃(641年-670年)
吐谷渾
雲貴高原:
南越國
夜郎
南詔
大理
今中國境外:
日本
蒙古
匈奴(前33年-11年)
南匈奴(48年-304年)
柔然
突厥
薛延陀
琉球
北山王國
中山王國
南山王國
琉球國(第一尚氏王朝、第二尚氏王朝)
越南
甌雒國(甌貉)
萬春國(野能)
大越、大瞿越、大虞(吳朝、丁朝、前黎朝、李朝、陳朝、胡朝、后黎朝、莫朝)
大南(阮朝)
林邑(唐代以前)、占城(宋代以後)
朝鮮半島
百濟
新羅
后高句麗
后百濟
高麗
朝鮮王朝
汶萊
渤泥
柬埔寨
扶南
真臘
馬來西亞與印度尼西亞
狼牙脩(狼牙脩)
滿剌加(拜里米蘇拉)
末羅瑜(末羅游)
三佛齊(室利佛逝)
舊港
滿者伯夷
菲律賓
呂宋
蘇祿王國
古麻剌朗
泰國
暹羅
寮國
不丹
錫金
尼伯爾
喀喇庫木
尉犁
烏孫
波斯
貴霜
博羅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