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審計局
政府機關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經省審計廳批准的全市審計項目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區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鎮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文件、工作總結等。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綜合計劃與法規審理科。負責擬訂審計工作制度、年度計劃、審計項目計劃,建立計劃動態管理。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績效管理考評工作。擬訂地方性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審計執法行為,協調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審計成果的綜合開發利用、資料庫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負責統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四)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上級授權,組織審計市稅務局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情況。組織審計全市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五)政策跟蹤審計科。組織審計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六)農業農村與自然資源環境審計科。統籌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民政、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八)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直有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直有關行政、政法、教科文體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行政政法、教科文體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鎮區開展工程項目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十)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市屬國有資本控股或佔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十一)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十二)整改監督科。統籌組織開展市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和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監督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執行情況。牽頭起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
黨組書記、局長楊戈: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福成: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社會保障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偉文: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市內部審計指導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巫穎潔:分管人事科、績效審計與整改監督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馮欣榮同志參加我市新時期精準扶貧駐縣工作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文正:分管辦公室、企業審計科;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梁廣凡:分管財政稅務審計科、綜合計劃與法規審理科;
副調研員鍾汝梧:協助管理辦公室;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陳玉全:負責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