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ter綜合征

Richter綜合征

Richter綜合征是一類淋巴造血系統少見的綜合征,是由一種細胞類型的白血病轉化或併發為另一種細胞類型的淋巴瘤的病症。

定義


Richter綜合征是一類淋巴造血系統少見的綜合征。由一種細胞類型的白血病轉化或併發為另一種細胞類型的淋巴瘤,即經典型Richter’s綜合征;進一步認為由一種細胞的白血病、淋巴瘤轉化或併發為另一種細胞的淋巴瘤、白血病或白血病轉化或併發霍奇金氏淋巴瘤,均為廣義的Richter’s綜合征;而且後者又被稱為變異型Richter’s綜合征。該綜合征國內報道極少,尤其變異型未見國內報道,而國外報道逐年增加。對該綜合征的認識存在混亂,在命名、發病機制、臨床病理特點、診斷、治療及預后等方面有待進一步研究。

Richter’s 綜合征的發現、命名與變遷


1928年Richter’s 首先報道了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chronic lymphocytic leukemia,CLL)併發“組織細胞肉瘤”1 例。1964年Lortholary等報道同樣患者4例,並正式將此疾病現象命名為Richter’s 綜合征(Richter’s syndrome)。當時確定Richter’s 綜合征的診斷標準為:
①既往CLL 病史,
②體重減輕,周圍淋巴結進行性腫大,周圍血淋巴細胞減少,IgM 減少或缺乏,
③經屍檢或活檢證實同一部位有CLL 及多形性組織細胞浸潤。
1981 年Harousseau 等又將CLL 或相關類型疾病過程中發生“組織細胞”淋巴瘤或H L 定義為Richter’s 綜合征。1998年以來隨著醫學的進步,人們對淋巴瘤的認識不斷提高,過去所謂的“組織細胞肉瘤”或“組織細胞”淋巴瘤,現在證實絕大部分是大B 細胞淋巴瘤,真正的組織細胞淋巴瘤非常少見。Richter’s 綜合征中的淋巴瘤,是由CLL 轉化來的大細胞NHL[8~10]。由於其轉化過程隱匿,兩病可以表現先、后發生,也可以同時被發現,因此有報道用“轉化”,也有報道用“併發”來描述。而且如果CLL/NHL 轉化或併發HL/CLL,又被稱作伴HL 特徵的Richter’s 綜合征,亦稱HL 變異型Richter’s 綜合征,該定義從1998年沿用至今。

Richter綜合征常見的臨床表現


(1)慢淋患者出現淋巴結進行性腫大。
(2)有發熱、體重下降等全身癥狀。
(3)結外病變。
(4) γ球蛋白增高。
(5)乳酸脫氫酶增高。
(6)對原來的化療藥物不敏感。此外,Richter綜合征還可有脾腫大引起的腹部癥狀或中樞神經系統累及后的神經癥狀,常有腹膜后淋巴結腫大和巨脾

Richter綜合徵發病機制的研究進展


95%以上的慢淋為B細胞型,3% ~5%的B細胞型慢淋患者可以進展為Richter綜合征。關於Richter綜合征的發病機制目前尚不明確。有研究發現Richter綜合征多在慢淋病程的第4年左右發生,此種大B細胞的腫瘤克隆多來源於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細胞;認為這種疾病進展的發生與烷化劑等藥物的累積有關,烷化劑能抑制DNA拓撲異構酶Ⅱ活性、造成患者免疫缺陷有關,如果慢淋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病情的惡化,對原來有效的方案不再敏感時,應想到轉化為Richter綜合征的可能性,應儘早行淋巴結活檢、骨髓象檢查以明確診斷,尤其在應用氟達拉濱治療后。

Richter綜合征的治療與預后


Richler綜合征為高度侵襲性疾病,平均生存期不足6個月。同前對Richter綜合征尚無統一、有效的治療方法。有報道使用FCM方案(氟尿嘧啶環磷醯胺絲裂黴素)治療Richter綜合征患者,療程1~9個月,中位療程4個月,有效率78.5%,完全緩解率32 0%,療效較好。FCM方案作為一線藥物的治療作用以及與單克隆抗體利妥昔單抗(rituximab)的聯合應用值得進一步研究Richter’s 綜合征的治療無統一方法,有單純化療、單純放療和化療+放療等不同的方法。複發病例化療方案有:繼續使用ABVD、COPP 等聯合化療方案;或加強化療,使用阿糖胞苷、6 -巰基嘌呤或阿糖胞苷、柔紅黴素大劑量的阿糖胞苷、米托蒽醌(HAM );恢復期用CHOP 或M V C(M- 氨甲喋呤,C -順鉑,V C R - 長春新鹼)[ 2 3 ] 等多種方案。少數報道Richter’s 綜合征採用脾切除協助治療或自體幹細胞移植,但療效不確定。
Richter綜合征帶病存活3~43個月,中位存活5 個月。一般預后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