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農業農村局是蕪湖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農業農村規範性文件,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指導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的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市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市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市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獸葯質量、獸葯殘留限量、殘留檢測方法等國家標準。組織全市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全市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救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市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製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全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及勞動工資統計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牽頭承擔特色種養業等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外事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機關職工和直屬單位年終考核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職稱評審、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三)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行使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牽頭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有關清單制度工作。
(四)政策與改革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指導產權交易規範化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指導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負責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的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發展規劃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區域布局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建議。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推動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
(七)鄉村產業發展科(對外合作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工作。指導農業社團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名牌農產品、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有關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涉及台灣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八)市場與信息化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編製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九)科技教育科。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指導農民體育工作。
(十)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一)農牧漁業科。負責落實國家惠農補貼政策。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起草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葯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
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病蟲害測報的監管工作。承擔重大跨區域漁事糾紛處理工作。組織漁業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研究提出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建議,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作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的建議,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