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民政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杭州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何凌超。

主要職責


杭州民政
杭州民政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關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社區治理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的福利與救助工作。參與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及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八)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一)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和“三峽”庫區遷入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開發工作,負責處理移民遺留問題。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調查研究、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擔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的起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杭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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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文件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集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四)財務基建處。承擔市級民政事業經費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編製、執行,以及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非稅收收入、內部審計、績效評價和綜合統計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預決算編製、執行和監督。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基建項目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等工作。
(五)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推動、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社會組織的管理。
(六)社會救助處。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全市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負責特殊對象生活補助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承擔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處(掛社會工作處牌子)。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村(居)民委員會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培訓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社區治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區劃地名處。擬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承辦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爭議。組織和指導地名規劃的編製實施。承擔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和審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十)慈善事業促進處。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慈善信託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弘揚慈善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慈善活動。指導區、縣(市)民政部門做好慈善超市的管理工作。
(十一)社會事務處。承擔全市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開展殯葬改革、殯儀館建設和殯葬執法工作。辦理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記及喪葬有關事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辦理華僑、港澳台居民收養登記。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福利與救助工作。指導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收養、兒童福利、殯葬服務以及救助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市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承擔全市新建水庫移民安置規劃的組織編製工作,並指導、監督規劃的實施。指導“三峽”庫區遷入我市移民的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指導、協調我市水利工程中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協助處理水庫移民定居后的各類問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職能轉變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完善社會治理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地名行政管理,承擔行政許可等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擔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有異議的地名管理相關事項,擬訂規劃道路的規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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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編製


杭州市民政局行政編製58名(含市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行政編製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級);處級領導職數25名,其中正處長級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處長級1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名。
杭州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杭州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何凌超
杭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岑盧波
杭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鄭要志、張志剛
杭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市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主任:周偉華
杭州市民政局副局級紀檢監察員:黃雷
杭州市民政局一級調研員:朱庭安、翁歆
杭州市民政局副局級紀檢員:洪冠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機構榮譽


2019年8月,杭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被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民政廳授予“浙江省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