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校青協”)是一個致力於組織與參與校內外各種志願服務活動的公益團體,是江南大學八大校級組織之一,下設有 辦公室、組織培訓中心、會員管理中心、新聞傳媒中心、宣傳推廣中心、調研發展中心、對外聯絡中心等7個部門。另外,學院里還設有分院青協,由各學院學生會或分團委直接管理。江南大學校青協目前有 愛心獻血項目組、圖書館項目組、 “四點鐘”學校項目組、七彩課堂項目組、 “印象江南”導航使者項目組、應急項目組(江南大學紅十字救護隊)等6個項目組。同時,江南大學校青協的每一個人,也都時刻準備著對校內外缺少志願者的活動伸出援助之手。
凈化心靈,服務他人;奉獻社會,傳播文明。
青協青協,青春和諧;奉獻奉獻,愛心無限。
江南大學校青協辦公室
江南大學校青協組織培訓中心
江南大學校青協會員管理中心
江南大學校青協新聞傳媒中心
江南大學校青協宣傳推廣中心
江南大學校青協調研發展中心
江南大學校青協對外聯絡中心
江南大學校青協愛心獻血項目組
圖書館項目是校青協和各分院青協長期通力合作的一個項目。2014年9月,正式成立為項目組,開始面向全校招募志願者。該項目召集志願者到學校的圖書館做一些圖書整理、書目錄入等簡單易行的工作,旨在讓更多同學了解圖書館的內部結構以及圖書整理方面的知識,同時也為江大學子提供深入圖書館的機會,讓同學們為圖書館的整潔有序做出自己的貢獻。工作結束后,志願者可以拿到圖書館所開的有效的義工證明。
江南大學校青協“四點鐘”學校項目組
江南大學校青協七彩課堂項目組
江南大學校青協“印象江南”導航使者項目組
江南大學紅十字志願救護隊
江南大學校青協應急項目組(紅十字救護隊)
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聯合會議(簡稱“青聯會”):為加強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與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交流與溝通,促進青協系統各項工作系統化、有序化地開展,建立一個以青聯會為基礎的公益信息公開合作平台,進而提高青協系統整體工作效率,並彙集各學院特色活動項目及創新理念,更好地為當代大學生公益事業建言獻策。
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優秀分會評比(簡稱“分會評比”):為充分發揮和調動各青年志願者分會在志願服務活動工作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協會內部的聯繫與溝通,促進各院分團委及下屬青年志願者分會工作的全面開展,推進我校青年志願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台階,經共青團江南大學委員會、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總會研究決定,開展優秀青年志願者分會評選活動。
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優秀會員晉陞幹事(簡稱“會員升干”):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組成了江南大學強有力的志願者隊伍,是江大青協的重要活力軍與實踐隊,自願原則選擇參與江大青協發布的各項校內外的志願服務,以其飽滿的熱情與愛心傳遞志願精神,同時在志願服務中給予江大青協真實的反饋與真誠的建議,為完善江大志願者隊伍宣傳志願精神做出自己的努力與貢獻,展示江大志願者熱血飛揚的青春與風采。協會將對積極參加活動、表現優異並且有意願成為校青協幹事的會員進行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會員可晉陞為幹事。
2015年學校迎新
2015年夜遊江大
2015年素質拓展
2014年度啟航大會
預防艾滋病宣傳
12·5國際志願者日
2015年雷鋒月展示活動
2015年趣味運動會
根據團中央、教育部、江蘇省有關方面的要求,我校積極開展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蘇北計劃志願者招募工作,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財政支持的全國項目計劃選派西部計劃志願者(包括中國青年志願者研究生支教團志願者)。我校畢業生積極響應,踴躍報名,校園氛圍濃郁,反映了我校學生積極進取、健康向上的人生態度,經過公開招募、學校、省項目辦和全國項目辦審核,最終簽定服務協議的志願者。
2015年志願者之夜
(自2013年8月至今,不完全統計)
時間 | 活動名稱 | 時間 | 活動名稱 |
長期 | 江南大學大型招聘會志願服務 | 長期 | 無錫火車站引導志願服務 |
長期 | 無錫“愛心讓座”志願服務 | 長期 | 無錫地鐵志願者招募志願服務 |
2013年8月 | 第二屆亞洲青年運動會(南京)賽會志願者招募志願服務 | 2013年11月 | 第三屆中國(無錫)海智洽談會暨“東方矽谷”論壇志願服務 |
2014年4月 | 2014年無錫國際馬拉松大賽志願服務 | 2014年8月 | 第二屆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南京)志願者招募志願服務 |
2014年11月 | 江蘇省民政廳對江南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評估報告會志願服務 | 2015年8月 | 第六屆中國大學生服務外包創新創業大賽志願服務 |
2015年9月 | 第六屆中國國際物聯網博覽會志願服務 | 2015年9月 | 第四屆世界佛教論壇志願服務 |
2015年9月 | 聯合利華凈水寶“水潤中國——安全飲水科普公益行”志願者招募及無錫地區項目運行志願服務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總會( Jiangnan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簡稱JNU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 事業的江南大學青年組成的校公益團體。本會受共青團江南大學委員會的領導,下設18個學院的18個分會。
第二條、本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志願者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提高青年素質,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奉行“友愛、奉獻、互助、進步”的原則,以“青協青協,青春和諧,奉獻奉獻,愛心無限”為口號,以“凈化心靈、服務他人、奉獻社會、傳播文明”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接受江南大學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江南大學團委的監督管理,接受指導老師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弘揚志願者精神,推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七條、使志願者活動成為大學生接觸社會的窗口,培養大學生適應社會、與社會交往的能力。
第八條、組織協調大學生開展具有專業特色或力所能及的志願者服務活動,為社會建設、環境保護以及大型的社會公益等活動提供志願者服務,推進志願者活動持續、有效、深入開展,提高志願者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第九條、幫助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服務弱勢群體,服務同學,服務社會大眾。
第十條、培養和發展註冊志願者。
第十一條、開展與其他高校、社會及海外的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十二條、組織及開展校內志願者活動,形成學校的志願者服務網路。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制。
第十四條、凡江南大學在籍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和宗教信仰,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公布成為江南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
第十五條、會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根據本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本會會務,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進行監督。
(四)、向本會推薦會員。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的權益。
(六)、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第十六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向本會提供個人背景資料,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本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一)、會員入會應當經過面試等正式環節,經考察者三分之二以上者同意才可入會。
(二)、普通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副主任以上級別的會員退會應上交正式的辭職報告,經主席團研究同意後方可離職。
第十八條、會員以本會的名義組織活動,須報委員會批准。
第十九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本會章程的行為,由委員會決定撤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委員會可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二十一條、對於在志願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本會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二條、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校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以及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二十三條、江南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志願者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本會常務委員會提議,並得到本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報請校團委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江南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江南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正式代表應當經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江南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利。
(一)、審議和批准江南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決議。
第二十五條、江南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二十六條、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在註冊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由經註冊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或委員會會議增補產生的委員組成,其組成須報校團委批准,每屆任期二年。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本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七條、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江南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
(三)、選舉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常務聯合會和總會會長、副會長。
(四)、聘請總會名譽會長、顧問、名譽理事。
(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本機構的設置。
(六)、審議和監督總會的財務收支狀況。
(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八)、決定表彰優秀集體和會員。
第二十八條、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二十九條、本會常務委員會是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本會常務委員會由江南大學志願者總會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江南大學志願者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江南大學志願者代表大會和江南大學志願者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決議,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江南大學志願者委員會全體會議。
(三)、審議和批准本會日常工作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四)、提請江南大學志願者委員會討論決定表彰優秀集體和優秀會員。
第三十一條、本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第三十二條、本會日常工作機構(執行機構)由經志願者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的志願者委員會組成,向本會志願者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志願者代表大會因故推遲召開且志願者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又自然離任的情況下,可以組建臨時工作組,代行日常工作機構的全部職權。
社團執行機構(即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三條、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一>、本會的主席(社長)、副主席(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中等以上,各門功課及格;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二> 、本社團主席(社長)、副主席(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三> 、本社團主席(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副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人分管對外聯絡中心、新聞宣傳中心、會員管理中心
一人分管辦公室、組織調研中心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負責各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指導,使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主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主席助理的職責
進行對內和對外的交流工作,參加主席團的決議,一般不要求助理組織活動
<六>、若主席、副主席或各部門負責人玩忽職守,不遵守有關規定,或做了有損社團聲譽的事,由主席團投票決定進行罷免。
第三十四條、本會日常工作機構的設置:
(一)、主席:一人
(二)、副主席:三至四人
副主席單位:青協聯合會
(三)、辦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助理一至二人
(四)、對外聯絡中心:部長一人:副部長一至二人,助理一至二人
(五)、宣傳推廣中心:部長一人:副部長一至二人,助理一至二人
(六)、新聞傳媒中心:部長一人:副部長一至二人,助理一至二人
(七)、調研發展中心:部長一人:副部長一至二人,助理一至二人
(八)、會員管理中心:部長一人:副部長一至二人,助理一至二人
(九)、組織培訓中心:部長一人:副部長一至二人,助理一至二人
第三十五條、本會日常工作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會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本會的經費和財產。
(四)、在本會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受常務委員會委託,對外代表本會。
第三十六條、各級青年志願者協會職責;
(一)、建立健全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各項措施和制度;
(二)、負責志願者的招募、培訓、管理與考核;
(三)、制定志願服務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志願服務活動資金、物資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五)、為志願者提供必要的幫助,維護志願者合法權益;
(六)、組織開展志願服務的宣傳、合作活動;
(七)、接受志願者完成志願服務項目后填寫的服務項目登記表,監督其活動。
(八)、負責組織志願者與服務對象簽定志願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九)、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本協會的基層單位,接受校團委及校青協的統一領導,並積極配合校青協開展形式和內容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十七條、每界理事會任期原則上為一年
第三十八條、協會換屆大會應完成的二個主題
(一)、總結一年來協會工作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會長,理事會幹部
第五章 激勵和表彰
第三十九條、江南大學團委及青年志願者協會將每年定期的開展志願者表彰活動,評選優秀志願者服務集體和“傑出”“優秀”青年志願者。
第四十條、江南大學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依據已認定的註冊志願者服務時間、服務質量,結合註冊志願者服務業績,推薦其參加上級青年志願者組織評選表彰活動。
第四十一條、獎章、證書由江南大學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統一製作。獲獎者名單應及時報上級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備案。原則上表彰會可安排在每年國際志願者日(12月5日)前後舉行。
第六章 經費來源及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獲得社會的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的辦事原則開展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開支須有正規發票或收據,並有指定理事會成員簽字證明,方准報銷。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章程修改細則
第四十六條、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經校團委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共青團江南大學委員會及江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回顧歷史,責任在肩”,歷史激勵著我們不斷前進。總結過去,開創未來,我校青協工作又將開始新的征程。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系內的各級學生幹部要以高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始終堅持在繫上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研究新形勢,解決新問題,創造新經驗,鍛煉新人才。刻苦學習、勇於實踐、團結互助、勵志成才,時刻牢記“青協青協,青春和諧,奉獻奉獻,愛心無限”,努力為我校志願服務的發展壯大貢獻力量。結合我校實際和學生工作特點,對未來的工作提出以下規劃:
加強實踐創新,加強校園文化建設。青年志願者協會要秉承“友愛、奉獻、互助、進步”的文化精髓,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校園文化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志願服務活動。隨著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發展和推進,各類志願服務活動與志願服務工作要在水平和層次上進一步提高,為廣大同學創造新服務平台與機遇。
創新工作機制,努力轉變活動模式,為廣大同學創造更多展示才華的機會,塑造青協品牌文化。在過去的工作中,我們在探索和實踐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今後的工作中要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在日常管理中要進一步發揮積極作用。同時,應根據形勢要求創新工作機制,整合資源,拓展職能,使青協機構設置更加科學,工作更加高效,力求使青協工作制度化、高效化、透明化。
努力打造各種平台促進校院、院院之間工作的交流合作,同時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樹立良好形象,擴大青年志願者協會影響力。
成績屬於過去,未來屬於我們。天行健,君子當自強不息。新的血液已經注入,也將鑄就更加富有活力的軀體!新的起點,失敗與成功同在。對於未來,我們懷著充分的信心和美好的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