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水利局
政府機構
揚州市水利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揚州市水利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水利規範性文件起草和備案工作,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依據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和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組織編製全市防洪、水域岸線利用、河口控制、灘塗治理和開發專業(項)規劃。組織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防洪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程。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五)編製水資源相關專業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審核飲用水源地設置,負責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水質通報。
(六)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節約用水標準與節水考核指標體系,指導企業水平衡測試,組織擬定各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推介節水新產品、新技術及節水信息匯總。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擬訂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市以上財政性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水價改革方案,指導水利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綜合經營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市域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審查市域水工程建設重點項目設計,並組織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負責全市水利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製、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重點水利建設的項目稽察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與開發,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發布水土保持公報,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組織編製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運行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的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
(十五)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長江治理和保護工作。
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按《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國家海事、水上公安分局等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市水利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水利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揚州市水利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行政目標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要保密、網路管理、建議提案、信訪、檔案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製流域(區域)、城市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市際縣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劃綜合平衡和審查;組織擬訂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編製、審查市域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市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揚州市水利局
(三)財務審計處。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製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資金使用及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管理處(行政審批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併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置;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工程建設與管理;代擬全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與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市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水利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重大水事糾紛調處;組織開展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水利項目設計文件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基本建設處與監督處(工程移民處)。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施工圖審查事中事後監管;指導或組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編製,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組織較大水利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六)工程運行管理處(生態河湖處)。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和水量調度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組織編製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湖保護規劃編製工作;指導河湖采砂規劃和計劃編製並監督實施;指導退圩還湖工作。
(七)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八)城市水利與科技處。組織編製城市水利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水系規劃編製和城市河道藍線劃定;組織擬訂城市水利建設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城市河道整治方案審查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市級城市水利建設工程前期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與監督區級(功能區)城市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市城市水利工作;組織編製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組織制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市級水利信息化工作,參與市區智慧水利建設;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河湖長制工作處。承擔揚州市河長制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制度,編製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向市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法規、政策、制度。
(十)人事處。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關績效管理等工作;組織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專家人才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指導行業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揚州市水利工程建設中心
揚州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揚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揚州市水政監察支隊
揚州市城市河道管理處
揚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揚州市水利發展中心
揚州市瓜洲泵站工程管理處
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揚州市水利局局長:凌國棟
揚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曉斌、徐海中、鄭燈龍、張東培
揚州市水利局副調研員:俞長健、李永芹
揚州市水利局總工程師:季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