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財政局

政府機構

黃山市財政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市財政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區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增加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職責。增加對地方金融企業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參與涉外財政、債務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
(三)負責管理全市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製。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管理全市政府債務,依法制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七)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九)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承擔會計行業管理職責。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調研、政務公開、保衛等事務工作;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稅政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審核企業退稅;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四)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製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製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擬訂全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編製的牽頭匯總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政府採購科)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辦理與區、縣財政年終結算工作;貫徹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市級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區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黨派團體、外事、旅遊、人防等部門預算編製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訂相關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劃生育等部門預算編製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擬訂新聞、出版發行等行業的有關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建、規劃、環保、交通、國土、安全生產、城市管理、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編製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國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編製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等部門預算編製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參與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險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企業科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等部門預算編製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管理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辦理市屬企業(農業、糧食企業除外)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兌現的具體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國際債務金融科負責辦理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政府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有關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款;承擔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政策性金融類業務。
(十三)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財政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日常工作。
(十四)農村財政管理局負責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和對涉稅案件的稽查;管理徵收經費、稅收票證;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
(十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六)財政監督檢查局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管理和協調與財政幹校有關的工作。
(十八)市國有資產管理處研究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匯總,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資產處置工作;負責擬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履行出資人職能;負責審核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發債方案;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承擔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黃山市財政局黨組書記:王克飛
黃山市財政局局長:吳振東
黃山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程浩良
黃山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鮑英奎
黃山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汪戰勝
黃山市財政局副縣級幹部:吳平
黃山市財政局四級調研員:汪朝暉
黃山市財政局四級調研員:張玉峰

歷任領導


黃山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副局長(副主任):汪桂進。

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佔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划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在上級規定耕地佔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划轉前,相關工作仍由財政部門承擔。

工作動態


我局積極行動、迅速部署,確保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省財政廳關於建立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幫聯制度下發后,我局積極行動,局長一把手第一時間召集局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就如何貫徹執行幫聯制度進行全面部署,要求局領導班子全面加強對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各科室、單位專人負責具體聯繫、協調和承辦,進一步落實局會商工作機制和農村財政管理工作綜合考核制度,切實提高財政管理和服務水平。
會議明確局人事教育科、預算科、農村局牽頭負責此項工作,辦公室協調配合,社保科負責對上聯繫,各相關科室積極配合。局黨組建立分工聯繫制度,每個黨組成員分別聯繫一個區縣,結合2014年度預算編製,及時開展督促、巡查、會商和指導工作,切實把我市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會後,局機關制定出台了《關於貫徹省廳建立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幫聯制度兩項重要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任務,分解落實,明確工作時間安排,確保我市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取得長效。

獲得榮譽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5月,榮獲安徽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