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水務局

安順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意見》(省發〔2011〕2號)、《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順市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4〕110號)精神和貴州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組建安順市水務局的批複》(黔編辦發〔2015〕45號),撤銷安順市水利局,組建安順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水利局承擔的全部職能划入市水務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承擔的以下職能划入市水務局: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工作;地熱水、礦泉水(礦權出讓職能除外)的管理、維護、改造以及擴建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對水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
(二)加強城區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環境)管理與防汛抗旱工作。
(三)取消、下放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全市水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水務工作政策措施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在許可權範圍內審批、核准全市的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統籌兼顧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組織擬定全市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市中長期供水規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水資源調度,制定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組織實施有關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各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信息。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水源地保護、用水總量管理、飲用水源地建設工作,推進水循環利用。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編製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和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
(六)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編製全市供、排水規劃;負責全市供、排水企業的管理,指導和制定全市供、排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供水、污水處理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城市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的行政監督管理。
(七)負責地下水資源(含地熱水)勘查、動態監測等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綜合防治和執法管理工作,做好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許可權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五小”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煙水配套工程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仲裁跨市、縣(區)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務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務建設市場以及水務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監督。
(十二)負責涉河建設項目行洪論證;指導全市江河、湖庫的綜合治理開發與保護;負責河道采砂管理。
(十三)開展水務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市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水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會務、檔案、信訪、信息、保密、宣傳、公產、目標管理、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二)規劃計劃科
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製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監督管理水利資金、水利國有資產;負責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安順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以及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地熱水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和取水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製節約用水發展規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縣(區)間的水事糾紛;檢查執行水利法規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科
擬訂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指導飲水安全、農村水利、煙水配套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五)水土保持科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和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項目建設;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公告;指導、監督開發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水土流失的預防與治理。
(六)供水排水科
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製全市供水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與論證;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城鄉供水企業(含自建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對進入城鄉供水系統(含二次供水設施、戶內管道設施)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中的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編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中的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線改、擴、建工作;負責城鄉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基礎設施的使用和安全監督檢查。
(七)人事教育科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人員編製


核定安順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製22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副縣級紀檢監察員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3名。

現任領導


安順市水務局局長:肖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