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烤煙

貴州省遵義市特產

遵義烤煙,貴州省遵義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遵義烤煙具有成熟度好,葉色桔黃、色澤鮮亮、正反色差小,油分好,身份適中,結構疏鬆、彈性好及香氣質好量足、透發性好,餘味乾淨舒適,回甜感強,雜氣少、刺激性小,勁頭適中。該產品具有香氣醇和、蜜甜明顯,柔和綿長等特徵。

2015年11月0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遵義烤煙”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鮮煙葉:煙株進入成熟期后,整株葉片由下而上逐漸為黃綠色或綠黃色,黃色成熟斑明顯,易把握成熟度便於適時採收。烘烤煙葉:成熟度好,葉色桔黃、色澤鮮亮、正反色差小,油分好,身份適中,結構疏鬆、彈性好。
內在品質指標
香氣質好量足、透發性好,餘味乾淨舒適,回甜感強,雜氣少、刺激性小,勁頭適中。具有香氣醇和、蜜甜明顯,柔和綿長特徵。煙葉化學成分較協調,總糖、還原糖含量適中略偏高,煙鹼總氮氧化鉀含量適中,氯離子含量適中略偏低。其中,總糖17.5%—35.0%,還原糖16.0%—33.5%,總氮含量1.35%—2.50%,煙鹼:上部2.05%—3.80%,中部1.20%—3.05%,下部0.90%—2.50%,氧化鉀1.30%—3.50%,氯離子0.10%—0.70%。
遵義烤煙
遵義烤煙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遵義市處於雲貴高原向湖南丘陵和四川盆地過渡的斜坡地帶,在雲貴高原的東北部,地形起伏大,地貌類型複雜。海拔高度一般在1000—1500米,在全國地勢第二級階梯上。境內土壤類型主要為水稻土、紫色土、石灰土黃壤。全市植煙區域主要分佈在大婁山山脈兩側,土壤多為微酸性黃壤,有機質含量一般在2.55%左右,含鉀量較高。

水文情況

遵義市河流均屬於長江流域,以西南-北東走向的大婁山脈為分水嶺,把遵義市分為長江上游幹流區(簡稱長上干)和烏江區。全市年平均河川徑流量為178.80億立方米,地下水徑流量為42.25億立方米。每平方公里產水58萬立方米,為全國平均值的2倍左右。

氣候情況

遵義烤煙
遵義烤煙
遵義市地處貴州北部,屬低緯度高海拔地區。全境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000—1300毫米。夜雨是遵義煙葉種植特有的優勢,年夜雨日達158天,占雨日數的85.4%,占年降雨量的61.8%。年均氣溫14.1—16.5℃,年均日照時數1000-1300小時,6至8月份日照時數佔全年的41—45%,煙葉大田采烤期日照率達45—50%,加之散射輻射一般在60%以上,為生產優質煙葉提供了適宜的生態條件。

歷史淵源


遵義地區種植煙草歷史悠久,據《蚓庵瑣語》等史料記載從明代中葉開始,至今近四百年歷史,當時種植的煙草稱為“葉子煙”,即土煙,也被後人稱為晾曬煙
據《遵義府志》和《遵義縣誌》等資料記載,烤煙於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引入遵義縣引種成功,后得到進一步發展,團溪成為美煙集散市場。
遵義烤煙
遵義烤煙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烤煙在遵義、湄潭餘慶等縣試種,逐漸向全區推廣,發展成為全區農村的重要經濟作物。

生產情況


2015年,遵義縣移栽烤煙8.7萬畝,收購煙葉22.84萬擔,完成年初計劃的103.8%,上等煙比例66.18%;煙葉產值3.02億元,完成煙葉稅收6648萬元。

產品榮譽


2015年11月0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遵義烤煙”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遵義市所轄紅花崗區匯川區、遵義縣、桐梓縣綏陽縣正安縣道真縣務川縣鳳岡縣湄潭縣餘慶縣習水縣仁懷市共13個縣(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06°22′—108°13′,北緯27°08′—29°12′。

質量技術要求

遵義烤煙
遵義烤煙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5-03-1771。
質量安全規定
產地環境:環境空氣質量、灌溉水質量、土壤環境質量等產地環境符合“NY/T852煙草產地環境技術條件”等標準的規定。農藥殘留:符合“NY1500.1.1—1500.30.4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等標準的規定。
重金屬:符合“GB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標準的規定。
嚴格按照《Q/JZYYC01遵義優質烤煙綜合標準體系》執行。
特定生產方式
遵義烤煙
遵義烤煙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 氣候要求:大田生長期5月至9月日照時數700小時—800小時左右,降雨量700毫米左右;≥10℃的有效積溫>2600℃;日平均氣溫≥20℃的持續日數70天以上。土壤要求:土煙選擇丘陵緩坡地、山崗平緩地、微酸性黃壤以及適宜種煙的其它土壤,質地沙壤、土質疏鬆、土層深厚、肥力中等,地力均勻,地勢向陽的地塊。田煙選擇光照充足,土壤團粒結構良好,地下水位低,肥力中等的坡膀田或乾田,質地黃泥夾砂且砂粘比較適中的田塊。土體60厘米以上,耕層深度20厘米以上。有效養分含量:有機質2%—3%,全氮0.076%—0.168%,全磷0.061%—0.183%,全鉀 1.75%—2.73%,土壤氯含量<30毫克/千克,土壤pH值5.5—6.5。環境質量要求:植煙區空氣質量符合《GB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規定,灌溉水質量符合《GB5084農田水灌溉水質標準》的規定,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禁用環境條件:受化學物質、重金屬、放射性元素或有害微生物污染嚴重的田塊;陡坡地(坡度大於25度)或土層淺、土壤肥力低的地;易旱、易澇,土地結構嚴重不良或過於肥沃的田塊;爛泥田、冷浸田及銹水田塊;土壤病蟲害嚴重;易遭風害冰雹襲擊的區域;前茬為茄科葫蘆科十字花科作物的田(土)塊;陰山樹陰田(土)塊以及易受粉塵污染的田塊;過酸或過鹼的田塊。輪作要求:在輪作的前提下,相對集中連片,集中連片面積要求7公頃以上。土煙:隔年種植或四年兩頭栽,前作為玉米小麥蕎麥、薯類、豆類等作物;田煙:在種煙前一年先種植旱作使土壤理化性狀接近旱作要求,即水稻→小麥(玉米)→煙葉或水稻→煙葉的輪作制度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 中間香型優質烤煙品種,要求成熟集中、抗病性強、易烘烤、煙絲細、出絲率高、香氣量足。
(3)生產過程管理 ①育苗。採用漂浮育苗和托盤水床育苗兩種方式育苗。按《Q/JZYYC20烤煙漂浮育苗技術規程》和《Q/JZYYC21 烤煙托盤水床育苗技術規程》的規定要求和管理辦法執行。 ②移栽。採用“分離式移栽”,3月中旬開始起壟,在4月中旬前全部起壟結束。採用“低壟、高廂”模式,要求行勻、壟直。起壟行距要求100—120cm。適宜移栽期4月25日—5月20日,根據氣候等條件確定最佳移栽期。按海拔高度安排移栽期,從較低向較高海拔后延。移栽密度:行距要求100—110厘米,窩距50—60厘米,保證每畝栽煙株數1100株左右。 ③大田管理。移栽后7-10天,進行淺中耕,並配合施用提苗肥,移栽后20—25天,進行深耕除草,移栽后35天左右,結合培土上高廂適量補施硫酸鉀每畝5—10千克(田煙)。要求培土上廂高度達到達25—35厘米。根據大田煙株長勢,採取全田煙株50%中心花開放至全田盛花期一次性打頂方法。單株留葉數18—22片。採用化學抑芽技術。 ④施肥管理。以煙株生長發育的營養調控為中心,依據煙地土壤養分情況,結合氣候條件進行煙地分類,制訂合理的施肥標準。整個大田用肥嚴禁使用單一的氮素化學肥料,嚴禁使用清糞水澆灌煙株。田煙畝施純N量控制在5—6千克/畝。土煙畝施純N量控制在6—7.5千克/畝。 ⑤病蟲害防治。病蟲害防治應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以農業防治為基礎,輔以其它藥物防治措施。施用的農藥品種要嚴格按照中國煙葉公司推薦使用的品種和施用的濃度、時間、次數進行,不得使用未推薦的農藥。
(4)煙葉採收、烘烤及收購 採收要求:結合葉齡和外觀特徵合理把握煙葉田間成熟度,堅持“下部葉適時採收,中部葉成熟採收,上部葉延遲採收”原則,做到“不採生、不漏熟”,確保採收的煙葉成熟度整齊一致。頂部4-6片葉待最頂上2片葉8成左右熟時,一次採收。採收時間宜在早上或上午進行,以便正確識別煙葉的成熟度。編煙要求:採取鮮煙分類綁竿,將適熟、過熟、尚熟煙葉先分類,再分別編竿,同一竿煙葉要做到部位、大小、成熟度一致。綁煙要均勻,每竿綁煙數量應根據煙葉部位、大小、含水量等靈活掌握。要求當天採收的煙葉及時綁竿、裝炕、當天點火烘烤。烘烤技術要求:按《Q/JZYYC40烤煙烘烤技術規程》等相關技術要求操作。根據所採收鮮煙葉的實際質量以及它在烘烤中的變化,靈活進行各項操作控制,達到烤黃、烤乾、烤香的目的。煙葉收購:採用“全封閉密碼收購流程”,按《GB2635-1992烤煙》40級標準定級交售。收購后的煙葉分級裝籃,入庫后打包裝車調運。嚴格按照《Q/JZYYC43烤煙預檢技術規程》、《Q/JZYYC46收購質量檢驗辦法》、《Q/JZYYC47初烤煙包裝及規格要求》、《Q/JZYYC48初烤煙儲存保管及運輸要求》的規定執行。
(5)生產記錄要求 按《Q/JZYYC80烤煙生產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和要求,對生產情況、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農藥化肥的使用情況及收穫日期、質量檢測情況、銷售情況等進行全面記錄,生產記錄應當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查詢。

專用標誌使用

凡在本地域範圍內具備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資質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時,應按照本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要求規範生產,並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經登記證書持有人按《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等相關規定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生效后,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標誌使用人應當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誌使用人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和產品名稱組合型式字樣,產品名稱為申請名稱。
當標誌使用人出現下列情形時,登記證書持有人有權進行追究,視情節輕重向標誌使用人提出暫停使用、終止協議等相關處置意見。(1)擅自擴大使用範圍,將標誌使用在非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內的;(2)買賣、轉讓加貼標誌的;(3)使用與登記農產品地理標誌相似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造成消費誤導的; (4)有證據證明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品質下降或者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 (5)未按照規定要求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記錄,拒絕接受甲方以及各級農業部門農產品地理標誌工作機構監督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