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技術要求》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技術要求》的通知

取得國家地質公園資格的單位,應按照《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技術要求》編製規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遵循的原則地質公園在編製規劃時,要嚴格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的原則。

目錄

國土資發〔201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部有關直屬事業單位,部有關司局:
為了加強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有效保護地質遺跡資源,促進地質公園與地方經濟的協調發展,部決定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技術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要求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由所在地市或縣人民政府組織國家地質公園管理機構編製。規劃編製單位要按照《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技術要求》(附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本著保護地質遺跡、普及地學知識、促進公園所在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突出地質公園特色,統籌兼顧,做好與已有相關規劃的銜接,確保規劃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取得國家地質公園資格的單位,應按照《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技術要求》編製規劃。
世界地質公園編製規劃時,應按照《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技術要求》,並遵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質公園建設指南有關要求進行編製。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遵循的原則

地質公園在編製規劃時,要嚴格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的原則。要嚴格限制地質公園內的開發建設活動,公園的所有地質遺跡保護區內均不得進行任何與保護功能不相符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及工程建設活動;保護區之外的園區,可依據礦產資源規劃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等開展對地質遺跡資源不會造成破壞或影響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但需經過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才能進行。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重點

(一)做好與當地相關規劃的銜接。在切實保護好地質遺跡資源的前提下,做好地質公園規劃同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協調好與已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相互關係。
(二)科學確定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質公園範圍。地質公園範圍的確定要以能夠有效保護構成地質公園的主要地質遺跡、重要人文景觀為首要原則,劃定準確的地質遺跡保護區範圍;要科學界定公園的園區範圍,注意與地方經濟發展相協調,充分考慮區域內礦產資源賦存狀況和勘查、開發活動情況,合理劃定公園規劃面積。
(三)加強地質遺跡調查、登錄、評價和保護。要科學合理地劃定地質遺跡保護區的範圍和等級,明確各類各級保護對象、保護措施和方法。
(四)規範地質公園解說系統和科普活動。對地質公園地質博物館、演示廳、解說牌、科學導遊圖、國家公園叢書等制定明確的規範標準。
(五)加強地質公園資料庫、監測系統、網路系統等信息化建設。完善地質公園建設管理的保障措施。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批准和發布

規劃的批准發布主要包括初審、報批、批複和發布等四個環節。
(一)初審: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對提交的規劃送審稿進行初步審查,提出修改意見;
(二)報批: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和國家地質公園管理機構對規劃進行修改後形成報批稿,經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國土資源部批准;
(三)批複:部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意見做出批准、原則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四)發布。國家地質公園所在地市或縣人民政府發布實施規劃。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編製工作的指導,協助地質公園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規劃的發布實施,並依據批准的規劃進行地質公園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技術要求


前 言

中國的地質公園建設,是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體系”的倡議,貫徹國務院關於保護地質遺跡的任務,由國土資源部主持於2000年開始進行的一項新工作。
地質公園擔負三項任務:第一,保護地質遺跡,保護自然環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學知識,促進公眾科學素質提高;第三,開展旅遊活動,促進地方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目前,中國地質公園體系已初具規模。地質公園事業的發展使得我國地質遺跡保護事業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依託地質公園建設,很多珍貴地質遺跡得到了切實保護,社會地球知識科學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時還帶動了旅遊及相關產業發展,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文化振興。
為加強地質公園管理,進一步規範我國的地質公園規劃建設,指導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特製訂本技術要求。

規劃編製的基本原則

地質公園的規劃編製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
2.體現地質公園宗旨,突出地質公園特色。
3.統籌兼顧,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規劃工作的主要依據及規範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規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發[2000]38號)
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
(二)技術規範、標準、指南類:
中國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技術要求與工作指南(國土資源部,2002-11)
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指南和標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學部,2008-06)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範(GB50298-1999)
旅遊規劃通則(GB/T18971-2003)
國家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製規範(國家環保局,1996)
關於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申報審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0號)
(三)地質公園所在地的相關規劃:
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旅遊發展總體規劃、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交通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等。

規劃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一)合理劃定、明確界定地質公園範圍
1.範圍劃定的原則
地質公園的範圍劃定要以能夠包含構成地質公園的主要地質遺跡並能實施有效保護為基本原則,方便管理,避免公園規劃面積過大,充分考慮區域內礦產資源賦存狀況和地方經濟建設情況,避免公園內設置礦業權,要注意與地方經濟發展相協調。
2.範圍的表述
地質公園的範圍除文字描述外,同時要用邊界控制點(拐點)坐標標註在適當比例尺的地形圖上。公園範圍如有變動必須標明變動情況,並說明變動的理由和原因。
3.土地權屬及使用
地質公園的土地權屬應清晰。公園內的土地權利人應服從地質遺跡保護的管理要求,其土地用途應符合地質公園規劃,必要時以“契約”“協議”等形式約定。
4.勘界
地質公園邊界及地質公園內的功能區界線,必須使用測繪儀器或GPS定位儀(註明誤差)進行準確勘界,測定邊界的重要拐點坐標,並標註在以相應比例尺的地形圖為底圖的《地質公園園區劃界實際資料圖》上(根據規模按規劃圖件要求確定比例尺)。根據實際管理的需要,應依照邊界類型,設立明確的界線標示碑或標示牌。地質公園勘界的圖形與實測數據應建庫存檔。
為便於管理,在保證地質遺跡的完整性和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邊界劃定可充分利用山脊線、山谷線、河流中線、水岸、陡崖邊線、道路、行政區邊界、土地權屬邊界等具有明顯分界特徵的地形、地物界線。
(二)地質公園園區、功能區
1.園區、景區
在公園範圍內,按地質遺跡景觀和其它景觀類型的空間分佈與組合特徵、地貌的自然分區、交通連通狀況,特別是行政轄區的因素,可將地質公園劃分為相對獨立的園區和園區之下的景區。為便於公園統一管理,一個公園的園區應相對集中,數目不宜過多。
2.功能區劃分
功能區的劃分應依據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別、地質遺跡保護的要求並結合旅遊活動的要求,在公園或獨立的園區範圍內,可酌情劃分出如下功能區:門區、遊客服務區、科普教育區、地質遺跡保護區、自然生態區、遊覽區(包括地質、人文、生態、特別景觀遊覽區)、公園管理區、居民點保留區等。
其中:
地質遺跡保護區:根據保護對象的重要性,可劃分為特級保護區(點)、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三級保護區。保護區的範圍必須準確劃定(要有重要拐點坐標)。各級保護區要有明確的保護要求:特級保護區是地質公園內的核心保護區域,不允許觀光遊客進入,只允許經過批准的科研、管理人員進入開展保護和科研活動,區內不得設立任何建築設施;一級保護區可以安置必要的游賞步道和相關設施,但必須與景觀環境協調,要控制遊客數量,嚴禁機動交通工具進入;二級、三級保護區屬一般保護區,允許設立少量地學旅遊服務設施,但必須限制與地學景觀游賞無關的建築,各項建設與設施應與景觀環境協調。所有地質遺跡保護區內不得進行任何與保護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設活動;不得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不得設立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大型服務設施。
在公園園區範圍內,依據地質公園設立前批准的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等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補充地質遺跡保護可行性論證報告,經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後方可動工。建設單位應確保其建設活動不得破壞公園內的地質遺跡。
地質公園內禁止開山、開荒等破壞地貌景觀和植被的活動,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工業開發區。
科普教育區:公園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地質科普廣場一般設於此區。要考慮景區已有的建設,有條件的公園可以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訓基地,開闢專項科普旅遊路線等。
遊客服務區:服務區內可發展與旅遊產業相關的服務業,控制其他產業,不允許發展污染環境、破壞景觀的產業。服務區的面積可控制在地質公園總面積的百分之二以內。
(三)地質遺跡的調查、評價、登錄和保護
應開展對地質遺跡調查、評價、登錄和保護(地質遺跡類型劃分可參照附表1)。規劃應說明公園內地質遺跡調查、評價、登錄和保護工作現狀,並確定近期、中期、長期的工作目標和計劃。
1.地質遺跡的調查
地質遺跡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明公園內應當予以保護的地質遺跡的類型與空間分佈;地質遺跡的地質地貌背景,例如構成地質遺跡的岩石、地層,控制地質遺跡形成的構造與外營力作用,地質遺跡所處的地貌類型單元等;能描述和分析地質遺跡形態和性狀特徵的各種參數;地質遺跡受到破壞與保護的現狀;對地質遺跡產生破壞或威脅的自然與人為的影響因素。
地質遺跡野外調查的信息與數據採集,應能滿足地質遺跡評價和建立地質公園地質遺跡資料庫的要求。
地質遺跡調查應以已完成的中、大比例尺區域地質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實測的大比例尺地形圖為載體,以提高調查的精度和控制程度。
2.地質遺跡的評價與登錄
按科學價值、美學價值、科普教育價值及旅遊開發價值為主並參考有關因素對地質遺跡進行綜合評價,將地質遺跡劃分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及省以下級四個等級。按類按級編列公園全部地質遺跡名錄,並按相關的技術要求進行檔案登錄和資料庫錄入,為有效保護與科學管理提供依據(地質遺跡資料庫辦法另訂)。
3.地質遺跡的保護
將公園內地質遺跡分別划入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地質遺跡保護區中,並有針對性地分別列出其主要影響因素及保護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保護方案與保護措施,使園中地質遺跡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特級、一級地質遺跡的保護責任要落實到人。
(四)地質公園的科學解說系統
科學解說系統是地質公園的主要特色,其內容包括:戶內外解說設施(地質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公園與園區主副碑,解說碑、牌、欄,交通指示牌等),解說員與解說設備的配備,解說出版物(公園科學導遊圖、地質公園叢書、地質公園解說詞及主要地質科普路線解說詞,科普音像出版物等)。
要求:
地質博物館:各地質公園都要建立以普及本園區地質景物知識為主,面積相應的博物館。獨立的園區應當建立相應的展室。
科普電影館(影視廳):是以科普電影方式向遊客介紹公園科學、歷史文化知識的最佳途徑。各公園都要建立適當規模及技術等級的科普電影館。
解說牌:主要地質遺跡景物(點)都要設立科學、通俗、直觀的中英文對照(或因地增加其它語種)解說牌。每個國家地質公園應不少於50塊;有多個獨立園區的地質公園,其每個獨立園區應不少於30塊。
導遊詞:要將編寫導遊員專用的公園、園區、景區、特設旅遊路線的解說詞,地質博物館講解詞列入規劃(針對不同講解對象應當編寫不同的版本)。
導遊員配備:每個獨立園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導遊員,須經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並訂出定期地學知識培訓計劃及要求(每年不少於一周,世界地質公園還要增設外語培訓)。要編製導遊員配備計劃和近期實施方案。
地質公園叢書:是一套具有地質公園自助導遊性質的叢書,要求每個地質公園編製一套,公開出版發行。
地質公園科學導遊圖:是計劃公開出版發行的一套以數字地圖為底圖、直觀顯示地質地貌特色的遊客用導遊圖。要求每個地質公園編製一張(要求另訂)。
(五)地質公園的科學研究
科學研究是提升地質公園建設和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必須強化。各地質公園必須按要求制定科學研究計劃。
1.科學研究的原則
以提高園區地質、人文、生物資源研究水平,提高地質公園的管理及政策水平,更好地實現地質公園“三大任務”為基本原則。
2.科學研究選題的依據
緊密圍繞資源、保護、科學解說、打造有科學含量的旅遊產品、提高旅遊效益、保障遊客安全以及公園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設立科研課題。
主要針對以下領域提出研究課題:
*園區主要地質遺跡形成原因及在全球或全國範圍內地質演化中的代表性
*園區主要地質地貌形成演化規律、美學特色、分類及評價準則及國內外對比研究等
*園區主要人文、生物景觀資源研究
*科學解說研究(包括解說員培訓,地質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解說碑牌,導遊詞編寫、科學導遊圖的編製、科普音像讀物編製等)
*地質遺跡和生態環境保護方法與措施
*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
*數字地質公園建設
*其它
3.計劃編製要求
按規劃年限要求編製遠期、中期及近期計劃,近期(3-5年)計劃要編列研究課題名錄並提出實施行動方案(包括人員、經費投入等)。
4.科學研究的人力資源配備
整合現有各方面的研究資源,制定與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專家的合作計劃,以及地質公園自身科技人才的配置計劃。
5.科學研究的經費保障
計劃要提出科學研究項目立項的主要渠道、經費的主要來源及籌措方式。提出保障研究經費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於地質公園門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為科研基金,並爭取當地政府的資金支持,同時爭取進入國家科研計劃或國際地質研究合作項目以獲得資助。
6.科研成果的出版、交流與轉化
要提出主要科研成果的出版途徑與方式,提出研究成果轉化為本公園建設與管理服務的要求,制定出利用成果參與或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的計劃,建立姊妹公園的計劃等。
(六)科學普及工作
開展科學普及活動是地質公園設立的三大任務之一。應以普及地球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科學素養為基本原則。各地質公園應制訂科學普及工作方案。
1.鄉土科普活動
制定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鄉土科普教育、環境友好教育、組織青少年春、秋遊園、夏令營、冬令營及其它專題性科學普及活動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計劃。
2.教學實習活動
制定面向大中專學生及科研機構在公園內科研教學實習編寫論文等活動計劃並提出近期(3-5年)的行動方案。提出與有關院校科研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教學實習、科研基地計劃。
3.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需求,對客源構成、活動條件進行可行性分析,編製活動計劃。
(七)地質公園的信息化建設規劃
用現代科技完善信息化建設是建設和管理地質公園的基本要求。要加強地質公園資料庫、監測系統、網路系統的建設。地質公園信息化建設應包括以下內容:
*在公園各景點及重點位置安裝監測儀器,建立監測中心,加強對園區的監控管理,確保遊客安全,及時發現地質遺跡損毀事件以及地質災害和火災隱患等;
*建立全園的信息網路系統,包括設立在信息中心的主機,設立於公園各處的終端機、信息自動服務台、觸摸屏電子導遊系統、大屏幕、虛擬現實系統、面對面信息服務台等設施。實行信息互通,向遊客及時提供遊覽信息、遊覽指南,引導遊客遊覽、疏導客流等;
*建立地質公園網站,溝通與各個方面的信息聯繫,要具有公園及地質遺跡展示、科普教育和地質公園研究平台、遠程票務住宿預訂服務等功能;
通過WebGIS的技術手段將地質公園資料庫、地質公園網站和地質公園展示系統、地質公園監測系統整合起來。實現遠程科研數據獲取,數據檢索查詢,公園網路營銷與服務等功能。
(八)地質公園的管理體制與人才規劃
健全的管理機構和有序的管理體制,是建設和管理好地質公園的保障。規劃時必須做好地質公園管理體制規劃,應把地質公園管理機構的名稱、級別、二級機構設置、人員編製、管理職能等編列清楚,並以公園上一級政府正式批件為據。如公園管理機構與其他管理機構(如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及森林公園等)相互重疊時,必須設立專門管理地質公園日常業務的科室。
地質公園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特別是地學專業人才,要求世界地質公園5-8人,國家地質公園3-5人)是建設和管理好地質公園的重要保障,必須將公園的人才結構和配備途徑、培訓計劃納入地質公園的規劃。

規劃的成果要求

地質公園規劃應提交以下成果:
(一)規劃文本
規劃文本是實施地質公園規劃的行動指南和規範,應以法規條文的方式、簡明扼要地直接表述地質公園規劃的結論,規定做什麼和怎麼做,體現規劃內容的指導性、強制性和可操作性。
規劃文本的編寫要求見《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提綱》(附件1)。
(二)規劃編製說明
地質公園規劃編製說明是對規劃編製的主要原則、主要內容、編製過程、初審情況等方面的簡要說明,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規劃編製的主要依據、原則及指導思想。著重說明規劃的基本思路、主要內容和特點。
2. 規劃編製過程、規劃研究情況。
3. 規劃目標、任務、主要指標及主要內容的確定過程與依據。
4. 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情況。
5.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對規劃的審核情況。
6. 徵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專家等意見的情況以及協調、論證情況。
7.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三)規劃圖件及編製要求
1.主要附圖
地質公園區位和交通圖
地質公園地質圖
地質公園園區劃界實際資料圖
地質遺跡及其他自然人文資源分布圖
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圖
地質公園規劃總圖
地質公園園區(景區)功能分區圖
地質公園土地利用規劃圖
地質公園遙感影像圖
地質公園科學導遊圖
2.相關圖件比例尺原則按如下要求選擇
小型地質公園:面積≤20km2,圖紙比例為 1/5000-1/10000
中型地質公園:20<面積≤100km2,圖紙比例為 1/10000-1/25000
大型地質公園:100<面積≤500km2,圖紙比例為 1/25000-1/50000
特大型地質公園:面積>500km2,圖紙比例為 1/50000-1/100000
3.地質公園規劃圖件基本內容編製要求
(1)地質公園區位和交通圖
用不同比例的幾張圖(如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組合起來,將本地質公園在全國、全省(區、市)、全市中的位置和大致範圍表示清楚,並在公園所在市的道路交通圖上,將距公園最近的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碼頭以及市中心區到本地質公園大門的聯接道路表示清楚。如果是世界地質公園還應用世界地圖示意其位置。
(2)地質公園地質圖
以地形圖為底圖,按相應比例尺地質圖編製要求編製。
(3)地質公園園區劃界實際資料圖
根據面積的大小按規定選用相應比例的地形圖,將公園全部範圍邊界和各園區的界線用測繪儀GPS進行實測,重要拐點坐標進行編號並標註在圖上。測點坐標資料造冊存檔。此圖是政府批准公園面積的依據,也是用圖紙計算公園和園區面積的依據。
(4)地質遺跡及其他自然人文資源分布圖
是資源現狀圖,用不同的圖例將調查到的主要地質遺跡、地質景點、水域景點、生物景點、人文景點,分類、分等級標示在相應比例尺的底圖上。
(5)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圖
按地質遺跡保護區進行分級(如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並用不同的色彩區分表示,特級和一級保護區邊界的重要拐點必須用GPS實測,並編號標註在圖上,測點資料造冊存檔。
(6)地質公園規劃總圖
包括所規劃的地質公園各園區、主要景區、重要景點以及各園區內的主要旅遊服務設施(大門、停車場、標誌碑、遊客中心、博物館、重點公共衛生間、餐飲購物場所、觀景台等)、主要游線道路或其它交通設施的位置、範圍、走向等。
(7)地質公園(園區)功能分區圖
對公園各園區的不同功能進行區劃,各不同功能區(如遊客服務區、科普教育區、地質遺跡保護區、人文景觀區、自然生態區、公園管理區、居民點保留區等)要有明確的範圍和界線,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以指導下一階段的公園建設規劃(詳細規劃)。
(8)地質公園土地利用規劃圖
按附表3將地質公園範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及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編製成圖。
(9)地質公園遙感影像圖
按規劃圖件比例尺精度要求編製,圖面上要有公園範圍及有關地物內容的文字標示。
(10)地質公園科學導遊圖
是遊客了解公園主要地質景物、安排食宿、交通等的自助導遊圖。科學導遊圖以遙感影像圖為底圖轉換成地貌暈渲圖,直觀地將主要地質遺跡、地質地貌景觀、重要人文景物的位置,觀景點以及博物館、食、宿、醫療、救護場所的位置表示出來,並將到達這些景點或觀景點的交通線路和步行線路表示出來。圖面應設計為摺疊頁形式,以便於遊客攜帶。
4.編製規劃圖件注意事項
針對國家地質公園規劃中圖件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注意事項:
(1)在圖框內的右下角繪製圖欄,圖欄內要註明:規劃名稱、該圖紙名稱、比例尺、編製單位名稱、圖號和編製日期等信息,必要時要有規劃項目負責人和製圖人簽字。
(2)規劃正式圖紙必須在圖框內右上角標註指北針和比例尺。
(3)在目前沒有統一圖例的情況下,為方便使用,建議所有自然景點景物和天然地物均用小圓圈圖例,所有人工設施和建築物均用小方框圖例。
(四)專項研究報告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是從研究角度為規劃編寫提供更加準確、詳盡的理論和實際分析論證依據。
其編寫要求見《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編寫提綱》(附件2)。
(五)基礎資料彙編
主要是規劃編製中形成的基礎調查資料、資料輯錄、數據統計、重要的參考文獻等。

本技術要求的適用範圍

本技術要求適用於所有國家地質公園。原《國家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指南(試行)》停止執行。

附則

規劃工作由地質公園屬地地方政府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聯合主持,以委託或招標方式進行。
由於地質公園規劃是一項技術性和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承擔規劃工作的單位必須熟悉地質公園規劃的技術要求、具有編製地質公園規劃的實際經驗,規劃編製組成員必須由多專業的技術人員組成,除地質專家外,還應包括相關規劃專業(城市規劃、風景區規劃、工程規劃或土地利用規劃等)的技術人員,必要時可邀請生態學、文物保護、工程建設、旅遊規劃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規劃單位應將相關工作經歷與成果、人員的專業與職稱構成、管理體系等材料,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經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國土資源部批准,由國家地質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並實施。

附件:

1.《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綱要》
2.《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編寫提綱》
附件1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製綱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園位置
自然地理位置、行政區劃位置、地理坐標。
第二條 範圍、邊界、面積
指經過當地政府確權的公園範圍、邊界(含主要拐點坐標)和面積。
第三條 規劃期限
近期發展規劃(5年以內)、中期發展規劃(6-10年)和遠期發展規劃(11-20年),年限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統一。
第四條 規劃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指南,公園及公園所在地區已批准的相關規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世界地質公園文件等。
第五條 公園發展概況及規劃背景
公園建設史及現規劃編製的背景說明

第二章 地質公園的性質與發展目標

第六條 公園性質與特色
第七條 發展目標
總體發展目標、分項目標、分期發展目標(長遠發展目標、中期發展目標和近期發展目標)。

第三章 地質遺跡景觀及評價

第八條 地質地貌概述
第九條 地質遺跡類型
參照有關的分類劃分
第十條 地質遺跡對比評價
按科學價值、美學價值、科普教育價值及旅遊開發價值等對地質遺跡進行對比評述,並分別按上述標準列出其級別(分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和地方級)。

第四章 其他景觀資源及評價

第十一條 生物及其他自然景觀及評價
第十二條 人文景觀及評價
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五章 總體布局與功能分區

第十三條 總體布局與園區、景區劃分
根據資源的自然組合分佈狀況結合行政管區,將公園劃分為若干個相對獨立的園區、景區,構成公園相互聯繫的總體空間布局。
第十四條 功能區劃分
按擔負的任務劃分出不同的區域,如:遊客服務區、科普教育區、地質遺跡保護區、公園管理區、居民點保留區等。

第六章 地質遺跡保護

第十五條 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劃分及邊界坐標(主要拐點)的確定
第十六條 各級保護區的控制要求與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 特殊地質遺跡的保護方案

第七章 生態環境與人文景觀保護

第十八條 地質公園環境容量控制與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
在確保公園環境優美情況下制定出整個公園及各園區,景區的遊人日容量、年容量;提出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內容及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 災害防治
列出園內易發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遊客安全事故的種類、地點及防治預案。
第二十條 珍稀物種名錄及保護
列出國家1級及2級保護動植物名錄及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 人文景觀保護
列出園內重要人文景觀名錄及保護措施

第八章 科學研究

第二十二條 課題選擇和依據
圍繞公園資源、保護、旅遊、解說教育及管理等方面,以促進地質公園建設為目的擬定課題選題。
第二十三條 計劃編製
將選定的研究課題按公園規劃期限分期編製研究工作計劃
第二十四條 近期研究計劃的實施
將近期(3-5年)研究計劃按課題提出招標、委託或合作的實施方案。
第二十五條 研究經費
提出保障研究經費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於地質公園門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為科研基金,爭取當地政府的資金支持,同時爭取進入國家科研計劃或國際地質研究合作項目以獲得資助。
第二十六條 科學研究成果出版及轉化

第九章 解說系統規劃

第二十七條 解說系統架構
闡明本次規劃解說系統的架構,應包括室內、戶外解說設施(地質博物館、科普電影館、解說碑牌、路標)及科學導遊圖、書畫冊、音像製品等。
第二十八條 地質博物館及科普電影館(影視廳)
數量、選址、規模及布局。
第二十九條 公園主、副碑及綜合圖文介紹欄
說明主副碑的選址、設計要求及公園、園區綜合導遊圖文介紹欄設置情況。
第三十條 景點、景物解說牌
地質遺跡及其它景點、景物解說牌的數量及其布局。
第三十一條 公共信息標識牌
包括園區內外交通信息、遊覽、服務信息及保護安全提示牌分佈數量與布局。
第三十二條 圖書音像的出版和推廣
包括科學導遊圖、簡介、科普圖書、光碟及電子讀物等的編製出版方案及推廣計劃。
第三十三條 解說系統設施維護與更新

第十章 科學普及行動

第三十四條 鄉土科普活動
面向中小學生(以公園周邊地域為主)開展鄉土教育、環境友好教育,組織青少年春秋遊、夏令營、冬令營及其他專題性科學普及活動,建立科普教育基地計劃等。
第三十五條 科學實踐活動
制定面向大、中專學生及科研機構在公園內科研實習、編寫論文等活動計劃,與有關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實習、科研基地計劃等。
第三十六條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

第十一章 旅遊發展

第三十七條 旅遊客源市場
包括客源市場調查、定位和預測。
第三十八條 地質公園推廣計劃
說明向公眾推介來園旅遊的措施和安排
第三十九條 旅遊項目及旅遊產品
根據公園的資源特色及市場定位,規劃觀光、休閑、康療、科考、科普等項目及產品。
第四十條 專題考察路線
體現公園特色的地學、生態、人文專題性考察路線。

第十二章 地質公園信息化建設

第四十一條 地質遺跡資料庫
按照國家地質遺跡資料庫的要求提出建立資料庫的計劃。
第四十二條 公園監測系統
提出建立公園監測中心,進行公園資源環境保護監測、遊客管理監測的建設意見與實施計劃。
第四十三條 網站建設
公園網站的建立與維護

第十三章 基礎設施及服務設施

第四十四條 道路交通
包括外部交通、內部道路、交通、停車場及步道等其他方式的遊覽道
第四十五條 水電設施
公園總需水量、水源、及供水方案;
公園用電負荷、電源、變配電方案。
第四十六條 環境衛生
公共衛生間的數量、設置;
污水總量、處置方案;
垃圾總量、處置方案。
第四十七條 服務設施
餐飲服務設施,住宿設施,安全及醫療服務設施。

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

第四十八條 土地利用
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並填寫《地質公園用地平衡表》(附表2)。

第十五章 社區行動計劃

第四十九條 社區行動計劃
居住地調整和控制、人口與勞動力轉移到為地質公園服務的行業等。

第十六章 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第五十條 管理機構設置
機構名稱、級別、主要職責及人員編製。
機構內部部門名稱、職能及人員編製。
第五十一條 各類專業人員的配備
第五十二條 導遊員及其培訓
導遊隊伍建設與培養計劃。
第五十三條 管理層培訓
第五十四條 近期建設項目計劃
在規劃指導下制定地質公園近期建設計劃
第五十五條 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方案
附件2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編寫提綱


前言

對規劃編製的背景、規劃中需要把握的重大問題等予以分析與說明。

公園基本情況

1.1 自然地理概況
公園所在的地理單元性質,山文、地勢、流域、水域、氣候(氣溫、降水量、蒸發量、日照時數、無霜期等)、水文、植被(植被類型與結構、植被與森林覆蓋率)、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特徵。
1.2 社會經濟概況
人口(數量、密度、構成、分佈),行政區劃變化沿革,產業與經濟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現狀與預測。
1.3 公園範圍確定的依據
根據充分滿足公園內重要地質遺跡、主體地質景觀及其賦存環境的保護和利用的需要,說明公園範圍確定的依據。分析公園範圍劃定的合理性與管理的有效性。
1.4 公園發展概況
1.4.1 地質公園的名稱、資格授予時間
1.4.2 地質公園取得資格以前的地質研究程度與主要研究成果
1.4.3 地質公園申報和建設期間的考察、規劃等工作概況
1.4.4 地質公園已完成的建設工作概況及已有的基本設施
1.4.5 地質公園已有的管理機構及人才結構情況
1.4.6 公園如與世界遺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等相重疊或部分重疊,可簡述其設立的基本情況

地質公園的發展戰略與規劃目標

根據地質公園主體地質遺跡景觀的類型、特色與價值,圍繞地質公園的基本任務並結合地質公園所在地區的社會經濟條件和發展戰略,分析說明地質公園的發展戰略(近、中、遠)。並對地質公園發展目標的合理性、實現的可行性進行分析。

地質遺跡景觀及評價

3.1 地質地貌景觀概況
描述區域地質、地貌景觀概況及其演化歷史。其中區域地質概況包括地層與古生物、區域構造背景、岩漿活動與變質作用以及區域地質發展史。地貌包括地貌分區、主要地貌景觀類型及其發展演變歷史。
3.2 地質遺跡景觀類型
根據公園發育的地質遺跡景觀類型,分別進行描述。
3.3 地質遺跡景觀評價
3.3.1 地質遺跡景觀價值評價
3.3.1.1 科學價值(包含典型性、稀有性、完整性);
3.3.1.2 審美價值
3.3.1.3 科普價值
3.3.1.4 旅遊開發價值
3.3.2 地質遺跡景觀綜合價值等級評價
通過和國內外同類型地質遺跡景觀對比分析,綜合評價公園內主要地質遺跡景觀的綜合價值級別。

其它景觀資源評價

4.1 其它自然景觀及評價
說明公園內其它自然景觀的類型與特徵,評價其科學價值、審美價值、科普價值、旅遊開發價值、生態價值,並評價其綜合價值級別。
4.2 人文景觀及評價
說明公園內人文景觀的類型與特徵,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說明其科學價值、審美價值、科普價值、歷史文化價值、旅遊開發價值,並評價其綜合價值級別。

總體布局與功能分區

5.1 總體布局概述
5.1.1 布局原則與方法
根據地質遺跡資源的特點提出相應的布局原則和方法。例如規模適中原則,完整性、連續性原則,有效保護原則,有利遊客和方便管理原則,與相關規劃協調一致原則,有利社區福利改進原則等等。例如空間分析理論劃界,群體意願調查,利用地貌、地物以及行政區劃劃界,保證公園共享基礎設施的完整性等等方法。
5.1.2 總體布局與空間結構
公園地質遺跡景觀組合、地形地物、水系、行政區劃等的自然分佈。
從點(景點、居民點等)、線(景觀線、游線、交通線等)、面(景觀組合區、地貌區、建築設施分佈區、行政區等)的不同層次、功能和相互關係,描述公園的空間結構。
5.2 園區、景區
5.2.1 園區或景區劃分的依據
5.2.2 園區或景區的分區說明
各園區或景區的特徵、性質的描述。
5.3 功能區
5.3.1 功能區劃分的依據
5.3.2 功能區的分區說明
各功能區的功能性質、特徵的描述。
5.4 地質公園的勘界
5.4.1 勘界的技術方案
說明需要勘定的地質公園的各類邊界,以及勘界的工作程序、技術方法與手段、精度要求、勘界數據與資料建庫存檔的辦法。
5.4.2 邊界標識碑牌的設立
列出需要設立的不同級別與類型的邊界標識碑牌的數量與位置(列出擬建邊界標識碑牌位置的地理坐標)。

地質遺跡景觀保護

6.1 地質遺跡保護區類型、級別與範圍的劃分
根據保護對象的自然狀況可分為點狀,線狀,面狀類型;按科學價值珍稀程度可分為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保護區;保護區的範圍必須準確劃定(其界線重要拐點要註明坐標);各級保護區要有明確的保護要求。
6.2 地質遺跡保護措施
將重點保護的地質遺跡景群、景點、景物划入保護區后,要對地質遺跡保護區的保護現狀、面臨的主要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提出科學的保護方案。特級及一級保護對象要落實到人。

生態環境與其它景觀的保護

7.1 生態環境保護
7.1.1 生態環境質量的現狀分析與評價
對公園內的土壤、大氣、水環境質量,雜訊、環境本底天然放射性劑量水平,水土流失情況,居民及旅客活動等對自然生態的影響情況進行陳述和評價,並對生態環境影響做出預測。
7.1.2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對公園生態環境提出保護措施
7.2 自然災害防治
對公園範圍內及所在地區的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病蟲害、極端氣候災害、遊客安全事故等災害的歷史狀況、發生背景與條件進行分析,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3 生物多樣性與物種保護
說明生物多樣性與物種保護的現狀,分析生物多樣性與物種面臨的主要威脅,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4 人文景觀保護
說明公園內人文景觀保護的現狀,分析人文景觀面臨的主要威脅,提出保護措施,並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5 地質公園的環境容量
7.5.1 環境容量的計算
說明公園、園區、景區、景點環境容量計算方法的選擇,計算參數的確定,計算的依據。
7.5.2 公園環境容量控制與管理的現狀
7.5.3 環境容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6 地質公園的建築容量
7.6.1 建築容量的計算
說明公園建築容量計算方法的選擇,計算參數的確定,計算的依據。
7.6.2 公園建築容量控制與管理的現狀
7.6.3 環境建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地質公園科學研究

8.1 課題選擇的原則和依據
主要圍繞資源、保護、科學解說、打造有科學含量的旅遊產品、提高旅遊效率、保護遊客安全以及公園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設立科研課題,充分發掘公園的科學文化內涵並體現前瞻性、實用性原則。
8.1.2 選題依據
8.1.2.1對主要地質遺跡在全球或全國範圍內地質演化中的代表性的分析對比研究
8.1.2.2 各類地質遺跡形成演化規律,美學特色,分類,評價準則等的分析對比研究
8.1.2.3地質公園科學解說研究(包括解說員培訓,地質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解說碑牌,科普讀物等)
8.1.2.4 地質公園開發與資源環境保護研究
8.1.2.5 地質公園經營管理問題研究
8.1.2.6地質公園旅遊產品打造和實施問題研究
8.1.2.7 地質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研究
8.1.2.8 數字地質公園建設研究
8.1.2.9 遊客安全研究
8.1.2.10 其它需要研究的問題
8.2 科學研究計劃編製
將選定的科研項目按規劃期限要求編入計劃。提出計劃實施辦法和措施,對近期(3-5年)科研計劃要單獨編列實施方案。
8.3 科研基金
按門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為科研基金,要對科研基金設立和使用的辦法進行可行性說明。
8.4 科研成果的出版與轉化
提出方案並進行可行性說明。

地質公園解說系統

9.1 解說系統規劃的基本原則
9.2 地質博物館與科普電影館(影視廳)
9.2.1 地質博物館
新建及改造博物館的選址、建築規模與建築風格要進行多方案對比分析,提出推薦方案,並列出實施計劃;編製展出內容提要及展出形式要求。
9.2.2 科普電影館(影視廳)
原則上要獨立建立,條件不具備者可暫設於博物館內;要列出建館面積、座位數及放映技術等級,並列出實施計劃;編製放映影片名錄、製作計劃及技術要求。
9.2.3 布展形式與演示形式
對布展演示形式的技術思路、藝術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說明。
9.3 公園主副碑
9.3.1 主碑
對公園主碑的選址、佔地規模、設計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分析與論證,說明推薦方案的依據。
9.3.2 副碑
對公園副碑的選址、佔地規模、設計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分析與論證,說明推薦方案的依據。
9.4 景點(物)解說牌
對公園景點(物)解說牌設置和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編製實施方案。
9.5 公共信息標識牌
對公園公共信息標識牌設置和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和編製實施方案。
9.6 圖書音像出版物
對“公園科學導遊圖”、“國家地質公園叢書”等圖書音像出版物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提出實施方案。
9.7 解說系統的維護與更新
對解說系統維護與更新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提出維護增補方案。

科學普及行動

10.1 鄉土科普活動
對鄉土科普教育的活動內容、對象、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進行分析並提出近期活動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計劃。
10.2 教學實習活動
對教學實習活動需求、客源構成、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進行分析並提出近期的行動方案。提出與有關院校科研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教學實習、科研基地計劃。
10.3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需求、客源及構成、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分析並編製近期活動計劃。

旅遊發展

11.1 旅遊發展目標
說明旅遊發展目標和指標制定的依據。
11.2 旅遊客源市場
11.2.1 市場調查
說明市場調查的原則、技術方法,以及調查實施的過程與結論。
說明市場預測的依據與技術方法。
11.2.3 市場定位
說明市場定位的依據與技術方法。
11.3 旅遊項目(產品)
11.3.1 旅遊項目規劃的原則
11.3.2 各類旅遊項目規劃的依據和設計思路
11.3.3 各類旅遊項目推廣的基礎條件與可行性分析
11.4 地質旅遊紀念品
11.4.1 地質旅遊紀念品開發的基本原則
11.4.2 地質旅遊紀念品主題確定、產品系列設計的依據與技術思路
11.4.3 地質旅遊紀念品開發與營銷規劃的可行性論證

地質公園信息化建設

12.1 地質公園資料庫與GIS
12.1.1 建設目的
例如地質遺跡研究數據共享;有利地質遺跡管理等等。
12.1.2 技術標準
說明技術標準選擇的依據,以及技術標準的適用性。
12.1.3 內容與功能
分析資料庫內容與功能需求的現狀與發展趨勢,說明資料庫總體框架的技術思路。
12.1.4 應用與管理
應用與管理能力的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目標的可行性分析。
12.2 監測系統
監測系統的現狀與需求分析,說明公園的綜合環境監測系統(如水文、氣象、地質環境、生態環境、物種等)和旅遊管理監測系統(如公園內的遊客容量、交通疏導、旅遊安全等)規劃的依據和技術思路。
12.3 網站與網路系統
網站與網路系統的現狀與需求分析,說明公園網站與網路系統規劃的依據和技術思路,以及規劃的可行性分析。

基礎及服務設施

13.1 道路交通
13.1.1 外部交通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2 內部道路和交通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3 停車場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4 其他交通方式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2 供水供電設施
13.2.1供水工程設施
供水及需水量現狀,需求預測,用水標準,水源選擇的依據、供水方案及工程建設的控制要求。
13.2.2供電工程設施
電源及用電需求量現狀,需求增長分析,電源選擇、工程選址、規模的依據及建設控制要求。
13.3 環境衛生
公共衛生間的規劃原則,選址、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污水、垃圾排放處理的現狀,污水、垃圾排放量的預測,處置原則,建設控制要求。
13.4 通訊設施
通訊設施現狀,需求預測,規劃原則,建設控制要求。
13.5 服務設施
13.5.1 餐飲服務設施的規劃原則,選址、規模、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2 住宿設施的規劃原則,選址、規模、等級、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3 安全、防護設施的規劃原則,功能、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4 醫療服務點的規劃原則、功能,選址、規模、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土地利用

14.1土地利用規劃
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調整方案及規劃協調。
首先要對規劃區本底的土地資源分析評估;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分析,對現狀不同類型用地的數量和分佈進行分析;在前述兩項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地質公園的需要,綜合平衡,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規劃、調整;根據地質公園用地分類(如附表3)最後編製土地利用平衡表(包括現狀的和規劃的)。

社區行動計劃

15.1 社區調整
包括居民點調整與遷移,人口與勞動力轉移到為地質公園服務的相關行業中等。
15.2 景觀整治
15.2.1 整治目標
15.2.2 整治原則
15.2.3 分期整治的依據

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16.1 管理機構設置
16.2 職能部門設置
16.3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
專業人員配備現狀,專業人員來源,專業類型、學歷、比例分配的需求分析。
16.4 導遊
導遊人才現狀,對導遊技能、能力、資質、地質專業知識需求的分析,導遊培訓條件、途徑的說明。
16.5 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現狀,知識與能力結構的需求分析,培訓條件與途徑的說明。
16.6 近期建設項目確定的依據
16.7 項目實施規劃(多個項目應分別說明)
16.7.1 實施地點的選擇
16.7.2 項目功能定位
16.7.3 項目的結構與組織
16.7.4 項目建設的控制要求
16.7.5 項目的經濟技術指標與投資估算
16.7.6 項目資金來源
附表1

地質遺跡類型劃分表

大類 類 亞 類
一、地質(體、層)剖面大類 1.地層剖面(1)全球界線層型剖面(金釘子
(2)全國性標準剖面
(3)區域性標準剖面
(4)地方性標準剖面
2.岩漿岩(體)剖面(5)典型基、超基性岩體(剖面)
(6)典型中性岩體(剖面)
(7)典型酸性岩體(剖面)
(8)典型鹼性岩體(剖面)
3.變質岩相剖面(9)典型接觸變質帶剖面
(10)典型熱動力變質帶剖面
(11)典型混合岩化變質帶剖面
(12)典型高、超高壓變質帶剖面
4.沉積岩相剖面(13)典型沉積岩相剖面
二、地質構造大類 5.構造形跡(14)全球(巨型)構造
(15)區域(大型)構造
(16)中小型構造
三、古生物大類 6.古人類(17)古人類化石
(18)古人類活動遺跡
7.古動物(19)古無脊椎動物
(20)古脊椎動物
8.古植物(21)古植物
9.古生物遺跡(22)古生物活動遺跡
四、礦物與礦床大類 10.典型礦物產地(23)典型礦物產地
11.典型礦床(24)典型金屬礦床
(25)典型非金屬礦床
(26)典型能源礦床
五、地貌景觀大類 12.岩石地貌景觀(27)花崗岩地貌景觀
(28)碎屑岩地貌景觀
(29)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景觀
(30)黃土地貌景觀
(31)砂積地貌景觀
13.火山地貌景觀(32)火山機構地貌景觀
(33)火山熔岩地貌景觀
(34)火山碎屑堆積地貌景觀
14.冰川地貌景觀(35)冰川刨蝕地貌景觀
(36)冰川堆積地貌景觀
(37)冰緣地貌景觀
15.流水地貌景觀(38)流水侵蝕地貌景觀
(39)流水堆積地貌景觀
16.海蝕海積景觀(40)海蝕地貌景觀
(41)海積地貌景觀
17.構造地貌景觀(42)構造地貌景觀
六、水體景觀大類 18.泉水景觀(43)溫(熱)泉景觀
(44)冷泉景觀
19.湖沼景觀(45)湖泊景觀
(46)沼澤濕地景觀
20.河流景觀(47)風景河段
21.瀑布景觀(48)瀑布景觀
七、環境地質遺跡景觀大類 22.地震遺跡景觀(49)古地震遺跡景觀
(50)近代地震遺跡景觀
23.隕石衝擊遺跡景觀(51)隕石衝擊遺跡景觀
24.地質災害遺跡景觀(52)山體崩塌遺跡景觀
(53)滑坡遺跡景觀
(54)泥石流遺跡景觀
(55)地裂與地面沉降遺跡景觀
25.採礦遺跡景觀(56)採礦遺跡景觀
附表2

地質公園用地平衡表

號 用地代號 用 地 名 稱 面積
(km2)佔總面積的比例(%)人均面積
(m2/人)
現狀 規劃 現狀 規劃 現狀 規劃
00 合計 地質公園規劃用地 — —
01 甲 地質遺跡景觀用地 — —
02 乙 公園設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會用地
04 丁 交通與工程用地
05 戊 林 地 — —
06 已 園 地 — —
07 庚 耕 地 — —
08 辛 草 地 — —
09 壬 水 域 — —
10 癸 滯留用地 — —
備 注 年現狀總人口 萬人,其中遊客 人,職工 人,居民 人
年規劃總人口 萬人,其中遊客 人,職工 人,居民 人
注1:其中“—”表示不適用。
注2:第03項的人均面積計算基數,只計算在項用地內居住的人數,
不含遊客數。遊客數是指旅遊高峰季節的日平均數
附表3

地質公園用地分類表

序號 代號 用地名稱 范 圍 備 注
01 甲 地質遺跡景觀用地 地質景觀用地、地質跡保護用地、需恢復的景觀用地、野外遊憩用地、其他觀光用地
02 乙 公園設施用地 獨立旅遊基地用地、娛樂文體用地、度假保健用地、科普設施用地、其他設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會用地 居民點用地,其他社會建設用地 非旅遊建設
用地
04 丁 交通與工程用地 對外交通用地、內部交通用地(包括車場)、其他配套設施用地
05 戊 林 地 除園地外的所有林地
06 已 園 地 各類人工經濟林園地 不含竹木材林
07 庚 耕 地 菜地、旱地、水田、水澆地等
08 辛 草 地 各類草地
09 壬 水 域 河、湖、海、灘、渠、水庫等
10 癸 滯留用地 所有廢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