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銀制度
養廉銀制度
目錄
除此之外,也還考慮到了其他的因素:一是照顧到了官員以往收受陋規的情況;二是照顧到了官員在養廉銀外是否還有其他經費來源;三是照顧到了官員所在地區的富庶或貧瘠。但是,由於雍正年間的養廉銀制度尚屬創行階段,各地官員的養廉銀額不但差別很大,且多有變更,如雲南巡撫的養廉銀初定為17000兩,隨後又減為12000兩,繼而又減為10550兩;四川巡撫的養廉銀初定為12000兩,繼增為18864兩,后又減為1萬兩;山東、河南巡撫的養廉銀則高達2萬兩以上,比某些總督還高。隨後亦多有調整。其他如總督、布政使、按察使以致府州縣官員的養廉銀亦參差不齊、多有變化。乾隆十二年(1747年)全國範圍內進行了調整,成為定製。清中期以後各省官員養廉銀的數目大致如下:
山東:巡撫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59,道員4000,知府3000-4000,知州1200-1400,知縣1000-2000,同知800-1000
山西:巡撫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7000,道員4000,知府3000-4000,知州800-1500,知縣800-1000,同知1200
河南:巡撫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8444,道員3893-4000,
安徽:巡撫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員2000,
江西:巡撫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員2600-3800,
福建:巡撫13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員2000,
台灣:巡撫12000,布政使8000,道員2600,
浙江:巡撫10000,布政使7000,按察使6000,道員2000-4500,知府1200-2400,知州1400,知縣500-1800,同知400-1500
湖北:巡撫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員2500-5000,知府1500-2600,知州800-1680,知縣600-1680,同知600-1000
湖南:巡撫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500,道員2000-4000,知府1600-2400,知州900-1300,知縣600-1300,同知600-1000
陝西:巡撫12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5000,道員2000-2400,
甘肅:巡撫12000,布政使7000,按察使4000,道員3000,
新疆:巡撫12000,布政使9000,按察使3000,道員3700,
四川:布政使8000,按察使4000,道員2000-2500,知府2000-2400,知州600-1200,知縣600-1000,同知500-1000
廣東:巡撫13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員3000-3400,知府1500-2000,知州600-1600,知縣600-1500,同知600-800
廣西:巡撫10000,布政使6000,按察使4920,道員2360-2400,知府1000-1780,知州825-1756,知縣704-2259,同知400-700
雲南:巡撫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5000,道員3500-5900,知府1200-2000,知州900-2000,知縣800-1200,同知400-1600
貴州:巡撫10000,布政使5000,按察使3000,道員1500-2200,知府1200-1500,知州500-800,知縣400-800,同知500-900
養廉銀遠遠高出正俸標準,越是高品級的官員,養廉銀越是優厚。總督高出正俸83.87—129.03倍,巡撫高出64.52—96.77倍,布政使高出32.26—58.07倍,按察使高出23.08—64.95倍,道員高出14.29—57.14倍。知府的養廉銀額在1000—4000兩之間,高出正俸的9.52—38.09倍;知州的養廉銀額在500一2000兩之間,高出正俸的6.25—25倍;知縣的養廉銀額在400—2259兩之間,高出正俸的8.89-50.2倍;同知的養廉銀額在400-1600兩之間,高出正俸的5-20倍。對於大多數佐雜官員來說,其養廉銀與正俸之比,則顯得較低。以湖北為例,布政司經歷官居從六品,養廉銀為80兩,僅高出正俸的1.33倍;按察司經歷官居正七品,養廉銀亦為80兩,僅高出正俸的1.78倍;州判位居從七品,養廉銀為80—100兩,僅高出正俸的,1.78—2.22倍;府經歷位居正八品,養廉銀亦為80一100兩,僅高出正俸的2-2.5倍;縣主簿位居正九品,養廉銀為60兩,僅高出正俸的2.42倍,各不等。
在一些較為特殊的地方行政部門,其官員也支發養廉銀,如河道總督為6000兩(此為東河,北河為直隸總督兼管,加支銀1000兩),管河道員為2000—4000兩,管河同知為500—800兩,管河通判為400—700兩,管河州同為60兩,管河州判為45—30兩,管河縣丞為40—80兩。又如漕運總督為9520兩,押運同知、通判為100一492兩。再如鹽運使為2000一5000兩,鹽法道為2000—4240兩,運同為2000一2500兩,監掣同知為2000一2400兩,運副為2000兩,提舉為844—3760兩,運判為917—2700兩,鹽場大使為60一500兩,鹽井大使為240—336兩,批驗所大使為160一700兩,鹽庫大使為100一700兩,經歷為60一600兩,巡鹽為200一400兩。這些官員的養廉銀也同樣大大高出正俸,如鹽運使為從三品,其養廉銀是正俸的15.39—38.46倍;鹽法道為正四品,養廉銀是正俸的19.05-40.38倍;監掣同知為正五品,養廉銀是正俸的25-30倍。(所以象鹽官這樣的職位也是肥缺)
兼職者也支發一定數量的養廉銀,如直隸總督兼管北河,即加支養廉銀1000兩。又如蘇淮揚海道兼淮南鹽務,加支養廉銀750兩,兼淮北鹽務,又加支1000兩;徐州道兼鹽務,加支銀500兩;常鎮道兼鹽務,加支銀250兩。再如江南總督兼理鹽務,雍正十二年(1734年)議准加支養廉銀3000兩,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又“欽奉上諭刪除,歸人節省”。當然,也有兼職而不兼領養廉者,如浙江巡撫兼管兩浙鹽政,即奏准“無須再給,節省歸公”。即使是兼職而兼領養廉者,兼領的養廉銀額也遠比標準為低。
武職也有養廉銀,一般不高。如八旗的駐防將軍1500-2000兩,都統、副都統500-1000兩,城守尉100-200兩;綠迎提督2000兩,總兵1500兩,副將800-900兩,參將500-600兩,游擊400-500兩,都司260-300兩,守備200-240兩,千總120-140兩,把總90-100兩,外委千把總18-20兩。等等
養廉銀主要用於外官,京官中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但仍比外官清苦。所以這也是京官多願意外放的原因之一。
此外,我的歷代俸祿貼里的清代部分也可供參考,不再重複貼出
我對清地方官養廉銀數目多寡的看法:
1)總督:直隸、四川、湖廣、兩廣四督或只轄一省,或居內地,或富裕程度一般,故而偏低;兩江、閩浙因地域內富裕,原來就比較高,所以也高;陝甘、雲貴雖不富裕,但因處於西北、西南,邊務較繁,按照事務繁簡的原則,數目也最多。
2)巡撫:魯、晉、豫三省,因靠近畿輔,不屬於任何一個總督區,且都兼理本省綠營提督職權,事務比其他各省巡撫多,故而養廉銀數目也比其他的多,為15000兩,相當於其他省份的巡撫+提督再略多。一般的省為10000-13000兩。
3)布政使最為劃一,除了幾個較小或比較貧瘠的省份外,一般為8000-9000兩;按察使一般低於布政使(河南除外),各省差別較大。